市政道路改造提升PPP模式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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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市政道路改造提升PPP模式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为完善新余市基础设施, 提高新余城市整体形象, 加快政府经济的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 余市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投资、运营,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降低政府 直接投资压力,提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新余市2015 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推介项目计划,新余市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已由新余市人民政府批复核准, 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 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 并授权新余市市政工 程管理局为项目采购实施主体,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 资本方。特邀

2、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一、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1.1 、项目名称:新余市市政道路改造提升PPP模式建设项目1.2 、项目授权机构: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局1.3 、受委托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1.4 、项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1.5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余市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包括新欣大道、五一路、天工大道、环城南路改造建设项目。 其中,新欣大道全长6.8 公里,投资 1.76 亿元;五一路全长 3.9 公里,投资 0.62 亿元;天工 大道全长 6.6 公里,投资 0.72 亿元;环城南路全长4.7 公里,投资 0.34 亿元;项目总投资 3.

3、44 亿元。1.6 、项目合作方式根据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 通知(财建【 2015】2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取投资融资、建设施工及运营期维护管理 为一体的经营方式。1)本项目实行 PPP (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实施建设,即由新余市市政工程 管理局作为招标人,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选定社会资本。 新余市政府指定的受委托方与社会资 本共同成立参与该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期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即SPV ),项目建成后由 新余市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分期支付服务费用。依据PPP模式合作规范,合作双方在

4、PPP 项目招标完成后一个月内共同成立由投资方为主要控股人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暂拟定该项目 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零壹元人民币,社会资本方出资伍仟万, 委托方出资壹元。 项目投资、 建设资金由政企双方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向国有银行融资,融资所需的除利息以外的费用、 抵 押物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负责2)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期管理。其中受委托方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和项目服 务费用支付相关事宜,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的融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实施机构运营。3)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政府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分期支付购买服务费用,该项目运 营期满,在清理完针对该项目的项

5、目管理公司债权债务之后,该项目管理公司无偿移交给该项 目服务购买方。1.7 、项目合作期限合作运营期限包括建设期和服务购买期,建设期小于或者等于2 年,服务购买期为8 年。二、对社会资本资格要求2.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2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合法续存,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

6、等不良状态。2.3 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与政府指定委托方组成项目公司后,确保能够筹融到除 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投资资金。2.4 投标人必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具有市政或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未被 住建部或江西省行政监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 建设市场;并具备本项目的项目施工建设能力,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 号令) 要求承担自行施工建设要求。2.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五年 内无不良记录: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 亿元人民币(以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2)财务状

7、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6 投标人提供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7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近60 个月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达1 亿元以上(含 1 亿)的 BOT或 BT等境内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BOT 或 BT )合同、中标通知书、 施工许可证、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中的任意二项。 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2.8 投标人技术能力:1)拟派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壹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其注册 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2)

8、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3)拟派五大员具有有效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2.9 投标人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前按要求提供诚信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转账),未缴纳 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文件将不予受理。2.10 外省来赣单位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2.11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2.12 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建造师。三、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合格制。四、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4.1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经评审的 2014年度财务报表;( 6)投标人的投资业绩;(7)拟派建造

9、师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9)五大员有效岗位证及 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10)外省进赣备案手续; (11)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身份证;( 12)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13)拟派建造 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还须提供本工程报名当月前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上述报名资料均须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及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截止后三天之内须携带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到招标人处签订 诚信承诺书,诚信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前一天(以银行到帐时

10、间为准),未按要求 签订承诺书及交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4.3 诚信承诺书的主要条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保证本项目不联营、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公开、公平地参与投标活动,中标后 不转包、不违法分包。2) 保证所有投标涉及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不弄虚作假。3) 保证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确保项目有配套融资机构。4)保证按时足额缴纳诚信保证金。5) 如有违反前述条款,愿意接受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诚信保证金至少推迟1 年退还, 并报有关行政监督单位记不良行为等。4.4 政府方招标期间将对社会资本方进行考察。4.5 诚信保证金进账:基本户名

11、: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开 户 行:新余市交通银行帐号: 365006002018170135046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 年【2】月【24】日至 2016年【3】月【1】日(每天上 午 09: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5.2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申请的企业,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东大道618 号)报名 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六、资格预

12、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 年【3】月【 16】日上午 9:30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6.3 、资格预审时间: 2016年【3】月【 16】日上午 9:30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新余市、新余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八、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8.1 、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8.2 、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费用及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8.3 、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新余市、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 购 人: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葛苏萍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青年路环卫大楼联系电话: 0790-6422582 联 系 人:黄先生采购代理: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法定代表人:何炜华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东大道618 号联系电话: 0790-6416796 联 系 人:宋先生2016 年 2 月 24 日联系电话: (0790)6422762 版权所有: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东大道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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