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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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09 年版)年版)密级:非密语言版本信息:中文版本废止日期:制定机构:总行时效性:有效业务类别:文号:中银发(2009)80类别:正式发文日期:2009-10-23生效日期:2009-10-23文件类型:规章制度管理员 Email:内控/公司业务/公司金融总部/总行/BOC草拟部门:公司业务部管理员:李虎修改日期:相关发文:F80中国中国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资产贷款(公司款(公司业务业务)操作)操作规规程程( (2009 年版)年版)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

2、一条 为规范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09 年版)、中国银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手册(2007 年版)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二章第二章 贷贷前前调查调查第三条 借款人须具备的授信条件、贷款申请与受理等贷前调查相关事项应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09 年版)的

3、要求。第四条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须在我行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进行办理。该账户只能用于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收付。第五条 贷前调查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是否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对于无法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的,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拟采取的其他贷款资金支付和使用有效监控方法,供各级审批使用。获得风险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可不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第三章第三章贷时审查贷时审查第一节 账户开立与合同签订第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同意后,公司客户经理应根据授信批复要求,协助借款人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以便加强贷款支付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同时,对于开立固定

4、资产贷款专户的,公司业务部门应将合同复印件作为受托支付起点金额的证明材料交送国内结算部门,由国内结算部门将该受托支付起点金额记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 8073 专户自主支付台账。如果受托支付起点金额发生变更的,公司业务部门应按上述程序及时告知国内结算部门。如果固定资产贷款专户项下同时包括多个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原则上记录最高的受托支付起点金额。第七条 若授信批复要求开立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应要求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将我行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的现金流或借款人收入现金流进入该专门账户。第八条 我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其他相关合同。第二节

5、 发放和支付审核第九条 我行实行发放审核与支付审核合并,在发放审核流程中增加支付审核的相关内容,即客户向我行提出放款申请后,我行依据各项提款条件进行发放审核的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交易背景材料进行支付审核。第十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接收客户提供的放款申请材料和支付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发起放款和支付申请,向授信执行部门提交送审材料。授信执行部门根据借款人用款和支付申请及公司业务部门的送审意见,进行发放和支付审核。第十一条 我行应采取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

6、款人交易对手。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5%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专户或其他约定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第十二条 对于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上填写自主支付条款。公司业务部门应关注用途和用款计划是否合理。第十三条 对于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上填写受托支付条款和单笔具体支付信息。同时,还应提供项目建造合同、购货合同等商务合同或其他交易背景证明资料,以及每笔受托支付的支付凭证。公司业务部门应关注用途是否合理。第十四条

7、 公司业务部门收集齐备发放和支付审核材料后,交由授信执行部门进行发放和支付审核。授信执行部门对借款人发放和支付审核同意后,制作放款通知单。账务中心或国内结算业务部门(未设置账务中心地区)根据放款通知单、提款申请书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专户或其他约定账户。第十五条 对于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发放和支付审核通过后,公司业务部门应将支付凭证送至国内结算部门,国内结算部门核对发放通知单、提款申请书中的受托支付清单、支付凭证和账务部门划账通知,核符后,将款项由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专户或其他约定账户划入其交易对手账户;对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国内结算部门根据借款人支付申请完成资金汇划。国内结算部门

8、在进行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时,应做好支付台账记录工作。第十六条 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部分对外付款发生变化,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受托支付起点金额的,应向我行申请变更支付方式。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补充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背景证明材料,报备授信执行部门。授信执行部门须及时将意见反馈公司业务部门,确保客户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对外支付款项。第十七条 对于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发生支付退款的,国内结算部门应及时冻结退款资金,并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重新按受托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对于已重新办理受托支付手续的,国内结算部门应及时对该贷款资金予以支付。第四章第四章贷贷后管理后管理第一节

9、 贷后管理范畴第十八条 除资金监控环节外,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要求均应遵照中国银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手册(2007 年版)执行。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控分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和项目回流资金监控。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是指对贷款资金中自主支付部分使用情况进行的事后监控,从自主支付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起,至自主支付资金全部对外支付完毕止。项目资金回流监控包括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的监控及对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的监控。第二十条 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按账户类型可分为专户资金监控和非专户资金监控;按监控资金交易渠道可分为柜台交易监控和网银交易监控。第二节 贷后资金监控部门职责分工第二十一条

10、公司业务部门职责在借款人自主支付项下,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结合国内结算部门提交的支付台账及电子银行部门根据要求提供的客户交易业务清单,对客户账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事后分析,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监控期内,将每月的监控信息和分析结论录入公司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CMS 系统”)。第二十二条 国内结算部门职责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国内结算)操作规程(2009年版)对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情况进行记录,按月将台账信息提供给公司业务部门;对贷款资金支付过程中发现的借款人违约行为,及时通知相关公司业务人员。

11、第二十三条 电子银行部门职责 按照网上银行 BOCNET 企业客户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工作指导意见,电子银行部门负责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对网银交易的监控需求,对于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的,在网银系统中设置单笔交易授权限额;为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设置 BNMS 系统用户,为其开放查询公司网银客户近期交易的权限或直接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供公司网银客户近期交易信息。第三节 自主支付贷款资金信息采集和记录第二十四条 专户柜台交易信息采集(一)国内结算部门应将该客户固定资产贷款专户发生的交易,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国内结算)操作规程(2009 年版)的规定做好记录,并按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12、贷款 8073 专户自主支付台账提交给公司业务部门。(二)在对外付款时,国内结算部门应查询单笔自主支付是否超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 8073 专户自主支付台账上记录的受托支付起点金额,如果超过该金额,应中止支付,并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三)公司业务部门应主动分析国内结算部门交付台账信息,将存在问题的交易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第二十五条 专户网银交易信息采集(一)固定资产贷款专户在开通网银功能时,应在网银协议中与借款人约定网银交易单笔支付限额(限额为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起点金额),并在网银系统中进行相应设定。(二)公司业务部门按月通过 BNMS 系统对固定资

13、产贷款专户的网银支付交易进行查询,并主动分析网银交易信息,将存在问题的交易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第二十六条 非专户柜台交易信息采集(一)对于非专户资金发生柜台自主支付交易的,国内结算部门对于支付金额超过大额登记起点金额的,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国内结算)操作规程(2009 年版)在人民币大额交易查证及授权登记登记,并按月提交给公司业务部门。(二)开户行国内结算部门与公司业务部门沟通确定是否对未使用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管理的借款人在登记表中按借款人名称设置分户。(三)公司业务部门应核对对账单、网银交易信息与人民币大额交易查证及授权登记,通过询问客户、账户余额分

14、析等方法判断属于自主支付的交易,将有效自主支付交易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格式见附件)。第二十七条 非专户网银交易信息采集公司业务部门按月通过 BNMS 系统对固定资产贷款非专户的网银支付交易进行查询,通过询问客户、账户余额分析等方法判断属于自主支付的交易,将有效自主支付交易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第四节 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流程第二十八条 公司业务部门应按月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监控,可通过对比对账单与各类台账、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事后监控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一)自主支付是否

15、违反约定用途或超过单笔支付金额标准;(二)借款人是否存在与同一收款人一天内或连续几天发生多笔接近(或低于)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交易,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我行受托支付管理的行为;(三)借款人是否存在不符合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或未经我行同意的情况下,向同名账户和关联方账户划转贷款资金等。对于借款人同名账户划转或关联方账户划转,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九条 公司业务部门应将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归档保存并上传至 CCMS 系统。第三十条 对于借款人出现违反约定情形的,公司业务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对该借款人采取要求必须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降低受托支

16、付起点金额、要求划回违约支付的贷款资金或停止贷款资金发放等限制措施,并及时通知授信执行部门和国内结算部门。第三十一条 公司业务部门应加强同一借款人在我行有多个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贷款资金支付监控、分析与管理。应依据国内结算部门记录的台账信息,对借款人不同项目的贷款资金支付进行区分,并分别进行事后监控分析。对于发现的借款人可疑支付事项,公司业务部门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第五节 固定资产贷款资金回流监控第三十二条 公司业务人员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达产情况,同时结合其财务状况对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分析和监控。若批复明确要求进行资金回流监控的,应在 CCMS 系统贷后管理中进行详细记录。第三十三条 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开立还款准备金专用账户的,公司业务人员应对该账户进行监测,对该账户的资金未达约定的回流比例或平均存量的,应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五章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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