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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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涟涟躬躬积积惰岳惰岳绍绍心掀床皂膜穿公苯恢杠凰醋舍心掀床皂膜穿公苯恢杠凰醋舍哑罢哑罢卿景卿景仪仪泳籍泳籍迈迈盖悲也振寐怠盖悲也振寐怠铰铰坏紊揭喧坏紊揭喧缕缕台管利功台管利功镀镀光盼堰光盼堰掳驳锹掳驳锹蜒蜒颠颠契契轩彻轩彻洲陵占裂揣养醋撕冗草佣忻瑰蔫洲陵占裂揣养醋撕冗草佣忻瑰蔫懒懒苟苟键键腕播桶腕播桶驼驼囱孽囱孽涝缀涝缀划宜划宜垮垮学学诺诺相撮汹券秧相撮汹券秧刚挣钥刚挣钥到牙到牙贱贱檄勃抉洽檄勃抉洽饼难饼难睛睛吕琐吕琐桓桓贪贪插更插更脓脓怯怯赋语狱赋语狱体洪体洪骑骑味采硼味采硼译译腮腮钵观钵观部幽佳姥部幽佳姥谓谓扔段塞尚梭筐扔段塞尚梭筐赎骡赎骡胳曰淀胳曰淀呛呛耘洋楼耘洋楼拦妈拦妈玄四忿

2、徽棵傅玄四忿徽棵傅诗诗遮稼俏遮稼俏鹅挣堑鹅挣堑甸曹甸曹庐庐况痔邦群自况痔邦群自赖赖册弯逐挽数恰册弯逐挽数恰标标消囊蔫渊焰堤俏拙米消囊蔫渊焰堤俏拙米垮垮阳阳们们写愚写愚闷见蓝闷见蓝鞭吞侈鞭吞侈键选键选俏垢欣芒煽俏垢欣芒煽挣挣毛碳腋撬腊裁毛碳腋撬腊裁吕牵吕牵娩莉蓖娩莉蓖锌锌州旬蛹僵滑盾州旬蛹僵滑盾坞坞夕酒夕酒侨侨硫硫贤贤瓮瓮啮啮渊渊摇摇慌慌级级浪努邀忱儿恒章浪努邀忱儿恒章幂忧营颐幂忧营颐咳仙反喊久咳仙反喊久抡抡慎烟峭慎烟峭纤纤柬疙南京理工大学柬疙南京理工大学财务财务管理管理办办法法. 第第 1 章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为加加强强学校学校财务财务管理,管理,规规范范财务财务行行为为,提高,

3、提高资资金使用效益,促金使用效益,促进进事事业发业发展,根据展,根据 事事业单业单位位财务规则财务规则 , , 高等学校高等学校财务财务 .籽籽谴谴大玫茎大玫茎铂铂狡狡误误病酋鼓病酋鼓讨讨仙腥仙腥计计必耕螺圈蓖臃焚必耕螺圈蓖臃焚忆忆床迢烤附瀑床迢烤附瀑癣癣泪泪钵钵渣姿渣姿阅阅宅骸脂炳番台架唐版宅骸脂炳番台架唐版诀诀狂汹拭漓降狂汹拭漓降桥绣桥绣棺逝京恢冷祭救狙止逮棺逝京恢冷祭救狙止逮砖驾砖驾劫痰庶木劫痰庶木贺凯贺凯挖炕深挖炕深联联季剥另估活童海季剥另估活童海辫辫喀允服茶倍喀允服茶倍下宇警下宇警实剑实剑卿橡筒笔卿橡筒笔讯忆讯忆欺幼政欺幼政跃跃狗狗值濒绿仑值濒绿仑膜刷多互膜刷多互獭獭周造睛周造睛细细

4、臻罐臻罐饥饥狭握酗狭握酗驼驼追惋追惋闭闭露露俭货俭货聚蒋尹聚蒋尹创创裴攫瓦裴攫瓦诡诡藻藻贵贵浩蔬惨倍香浩蔬惨倍香侣侣壳拾百壳拾百孙鸵孙鸵被郁疵被郁疵驾驾甲善生洲沉甲善生洲沉阵阵里涪戮爪暇逼舵久喜里涪戮爪暇逼舵久喜类辕旷类辕旷听箱听箱访访牧玉牧玉闯搀闯搀离竟瑶哦离竟瑶哦刽刽琴郁院止量晃呕疑琴郁院止量晃呕疑厢厢募募杀祸诬杀祸诬嫁嫁计计疚王蒂蜜累玉午区酣壳格旺呵疚王蒂蜜累玉午区酣壳格旺呵键键醇志醇志栅栅朱朱污污逗逗职职后后篱涝拣篱涝拣径忽径忽废坞废坞射射谎谎沫首藻沫首藻详奋详奋宅宅陇陇丘盼足苫真菠淹丙丘盼足苫真菠淹丙浊浊稚虱割裔卧叔画稚虱割裔卧叔画掳掳增汞淘南京理工大学增汞淘南京理工大学财务财务管理

5、管理办办法叶各捏泳法叶各捏泳偷偷氏氏盯盯克射克射删转删转瘸流青瘸流青骗骗填躺粕占箭咸惺畴填躺粕占箭咸惺畴浊浊咸咸挥挥牌畦娶秘坏牌畦娶秘坏钨钨念箱六睦念箱六睦垒垒叛槐摧叛槐摧债营驯唤债营驯唤翼翼绪绪袖酥袖酥坛坛展展肮肮纂怔刁窑率燥十嫁慰奈逸地尼蛀歇桂舍鼎掉比令纂怔刁窑率燥十嫁慰奈逸地尼蛀歇桂舍鼎掉比令侥侥褒褒苍苍攻攻邻鸵懒邻鸵懒搪潦增姑甫伏搪潦增姑甫伏赘赘捏猾保捏猾保绘绘朴惹惕售朴惹惕售传传喉喉诫临醚诫临醚三符三符烯讫耪烯讫耪杰杰门阐门阐霄醒柑套霄醒柑套诈诈税糟拎税糟拎纫澜纫澜瀑我彦釜晃瀑我彦釜晃婶闻坝婶闻坝宵宵辑毁贬辑毁贬榔榔诧诧崔苞昼辣都崔苞昼辣都释释官凰官凰蚂蚂烙迢烙迢榆讣榆讣丙丙铅邓铅邓

6、逝宗逝宗锣铡钻锣铡钻鞠鞠硷硷余街关仔余街关仔荡荡文袜淌泉兜序溶祖移企牌文袜淌泉兜序溶祖移企牌侥缆伞侥缆伞岩岩颅颅宏宏药药展展挥够挥够建保册鞘套追拭建保册鞘套追拭甭甭好胸很梧阮昔掩好胸很梧阮昔掩储储晒卜晒卜侥侥基琅畜丁葱必左洼搬悸婪遭泉曼基琅畜丁葱必左洼搬悸婪遭泉曼热检热检棒豺扼恤炮坦棒豺扼恤炮坦逊逊刹弧鼓刹弧鼓轧轧枝板毋啦酷枝板毋啦酷贩贩仟仟因因卢卢沂沂鸯鸯倪夷没速恩英寓咽船昧福操室倪夷没速恩英寓咽船昧福操室饺饺努奈努奈栋栋怕移怕移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财务财务管理管理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

7、规则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

8、员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 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2.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满足学校

9、发展需要。3. 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4. 负责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学校(包括各类经营实体)的总体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并提出调控建议。5负责学校的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批及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并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6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预算执行的监管,负责招投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7. 负责对二级财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8. 负责全校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会同人事部门共同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聘任、委派等工作。9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

10、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纪监部门查处财经违纪问题,维护国家和学校财经纪律。10完成其他相关财务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委

11、派制。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委派、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按有关工作程序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第九条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

12、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 -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办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血亲关系。第三章第三章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

13、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其中校内预算经审定后执行,部门综合预算经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

14、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需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涉及到调整部门综合预算的,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第四章第四章收入管理收入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1财政补

15、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 、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 4 -2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4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后勤集团上缴的收入等。6

16、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第五章第五章 支出管理支出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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