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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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县城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划是县城绿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县城城区规划区界定范围为总面积约 30 平方公里。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 年颁布,1998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 年通过,1998 年修正

2、)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年) ;5、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1992100 号令) ;6、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784 号) ;7、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20 号)8、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成200543 号) ;9、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 (建城函20064 号)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GJJ/T852002、J185-2002) ;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 (建成2000192 号) ;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试行) (建成2002240 号) ;13、建设

3、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工作的通知 (建成2002249 号) ;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 年第 112 号)15、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16、 公园设计规范 (GJJ4892) ;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总体协调原则:2.因地制宜原则:3.远近结合原则:县城建设是一个发展的动态过程,首先应确立远景目标,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期建设计划,做到远近结合,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4、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生态优先。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增加县城绿量,完善县城绿色生态空间体系,规划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环境。5、人本性原则:一切从市民的根本利益

4、出发,从市民的实际生活、健康、审美等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县城特点的游憩绿地体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真正服务于民。6、特色性原则:根据县城性质及功能结构,建设特色鲜明的县城绿地体系、绿地布局充分考虑县城特点,正确处理县城绿地建设与工业发展的协调关系,挖掘区域文化特征。7、系统性原则:体现系统性原则,完善生态绿色空间体系,合理分布各类园林绿地,增强绿地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8、可持续原则:确定合理的发展时序,从县城的发展需求出发,高瞻远瞩,提出长远发展目标,科学地制定分期规划,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保证县城绿化建设可持续发展。2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 2010-2020

5、 年,其中近期至 2015 年;远期至 2020 年。第八条第八条 县城规模县城规模2010 年,县城人口控制 7.4 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 7.1 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 年,县城人口控制在 8.6 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 8.8 平方公里以内。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九条第九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将建设成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花成簇、绿成片、树成景,与建筑群形成布局合理、错落有致的现代化园林城市。第十条第十条 规划指标体系规划指标体系 近期建成区绿地率38.6%,绿化覆盖率44.3%,远期建成区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 95%的道路进行绿化,主

6、干道绿化覆盖率30%,次干道绿化覆盖率25%。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0%。 县城各单位庭院绿化,市级以上的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占60%以上,其中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县城公园布局合理,达到居住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县城规划公厕平均每万人3座以上,且设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2%3%。第第三三章章 县域绿地系统规划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县域绿地系统规划县域绿地系统规划指导思想指导思想1、引入广义绿地系统概念,建设、管理好城市绿地,保护、控制好建成区外围的

7、生态绿地,维护和扩大专用绿地,使它们共同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作用。2、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为总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因地制宜地建设布局合理、形式丰富的绿地系统。3、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载体,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精神文明水平,积极创建园林城市、滨水城市和生态城市。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县域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原则县域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原则1、加强城镇、水系、厂矿企业、道路等的点、线、面结合,构建县域大环境绿化的主体框架,营造县域生态大环境、城乡一体大园林。2、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县域生态大环境质量。

8、3、积极鼓励林果业的投资发展,营建大面积的经济林,以此补充县域大环境绿化的不足。4、重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作用,以县城为核心,通过县城绿化带动县域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第五章第五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大类。3第一节第一节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规划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五个种类。第

9、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园绿地规划原则公园绿地规划原则1、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和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公园绿地体系的布局、规模、类型和内容,构建合理的公园绿地体系。2、均匀分布,完善公园绿地级配,适度增加综合公园及专类公园数量。3、挖掘城市的自然文化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公园的文化品味。4、引入全新设计观念,提高公园设计水平,加强精品公园绿地建设力度。5、以植物造景为主, 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 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园绿地规划目标公园绿地规划目标至 2020 年,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 99.89 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 12 平方米,

10、防护绿地 29.09 万平方米,生态绿地 116.49 万平方米。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园绿地规划内容公园绿地规划内容1.区域性公园(G112): 区域性公园是指为城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区域性公园面积在 10ha 以上。2. 社区公园(G12):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按服务半径的大小依次为三个规模等级的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和组团游园。3. 专类公园(G13):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

11、园等。4. 带状公园(G14):带状公园是沿城市道路、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在县城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和河渠两侧,建成带状公园,布置一定的休憩设施,为周边区域的居民服务。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生产防护绿地规划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原则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原则1、结合城市用地布局与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营造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生产防护绿地,形成完善的防护绿地体系。2、生产防护绿地植物的选择应以速生、乡土、抗性强的树种为主栽植针阔混交林,使生产防护绿地达到预期目的。3、建设绿色廊道工程,重点是公路、铁路、高压线走廊两侧的防护林建设。进行铁路干线的拆违及绿化,改变市区铁路

12、沿线环境状况;对城市外环公路及高速公路,为防止噪音和严重的废气污染,其两侧应预留出足够宽度的防护绿地。4、各城市组团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工业区内部设置卫生防护林带;严重污染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护处理,同时设置足够的防护绿地。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产防护绿地发展指标生产防护绿地发展指标第三节第三节 附属绿地规划附属绿地规划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居住附属绿地规划设计要求居住附属绿地规划设

13、计要求41、合理组织,统一规划,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与城市绿地系统相衔接。2、注重人性化空间的创造,结合居民的行为规律合理安排居住绿地, 强调舒适室外空间的营造,便于居民休憩散步、沟通交往。3、以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的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在植物选择上忌用有毒植物,少用带刺、飞毛多、易过敏的植物。4、居住环境中应增加健身场所如健康步道、运动场地,并安置健身设施,通过环境的健身引导居民健康生活的趋向。5、必须按有关规定规划足够的停车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居住附属绿地规划指标居住附属绿地规划指标序号用地类别绿地率1一类居住用地45%2二类居住用地30%3旧区改造的居住用地25%第

14、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道路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原则道路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原则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 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 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道路附属绿地

15、规划指标道路附属绿地规划指标道路等级绿地率备注花园林荫道40%红线宽度50m30%红线宽度 40-50m25%红线宽度40m20%道路红线宽度内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单位附属绿地是指属于机关、学校、厂矿及其公共建筑的绿地,包括: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用地类别绿地率备注一类工业用地25%二类工业用地30%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45%行政办公用地35%商业金融用地20%新建宾馆40%医疗卫生用地40%疗养院50%教育科研用地40%市政设施用地20%水厂、污水处理厂、殡葬设施40%体育用地45%特殊用地35%仓储用地20%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单位附属绿地开敞化的倡导单位附属绿地开敞化的倡导5一些公共性较强的文化性和服务性行业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医疗卫生等单位的附属绿地应力求开敞,与周围的社会环境结合考虑。 第四节第四节 其它绿地规划其它绿地规划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其它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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