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中船中路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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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沙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中船中路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2)(二)用地位置:大岗镇先进制造业基地地形图号:184-54-2、184-54-3、184-54-6、184-54-7(三)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106469平方米。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 (一)建筑密度:不小于35%且不大于60%(二)绿化要求:绿地率不大于20%(三)容积率:不小于1.4且不大于3.0(四)建筑层数及限高:应建造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建筑层高超过8米的,该层可按两层计算建筑层数),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

2、);建筑高度(包括附属建构筑物)不超过40米。(五)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边线及建筑间距:1、建筑间距规定: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执行。2、建筑后退规定: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要求执行。三、围墙要求:与用地红线平齐。墙体通透,高度不大于2.2米,实体部分高度不大于0.5米。建筑退围墙不得小于5米。四、公建配套项目要求: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竖向标高要求:不得低于广州城建标高7.8米。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规划

3、控制道路: 南侧为红线宽度20米的规划路、西侧为红线宽度20米的云生二路、东侧为红线宽度20米的云生三路、北侧为红线宽度60米的中船中路及红线宽度30米道路防护绿化带。(二)出入口控制要求:主要出入口距主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50米。七、规划方案的布局及城市景观要求: (一)规划方案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二)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及景观环境艺术设计。 (三)建设设计应体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要求并有一定的风格。 (四)规划方案应符合南沙区城市规划要求。处理好空间布局与环境景观和人、车出入组织的关系,特别是注意和周围环境有机协调,体现南沙地方特色。(五)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八、专项规划要求: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如涉及到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水利、电力、交通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九、附加说明: (一)规划设计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配套文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二)规划设计条件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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