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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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 为明确结算参与人管理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参与人规则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依据参与人规则相关规定精神,本指引所指“结算参与人”不包含参与本公司场外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及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机构。

2、第一章第一章 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 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进行分类管理, 即根据机构类型的差异及结算方式的不同对结算参与人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 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 需明确拟申请的结算业务资格类型(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1资格、仅参与非担保结算业务2资格) 、1 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交易品种参见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2 非担保结算业务包括逐笔全额结算方式以及双边净额结算方式。交易品种参见本公司北京、上海、深圳分公司的上述业务指南。 第二层级

3、第二层级 各类结算业务各类结算业务结算参与机构类型结算参与机构类型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银行银行其他类其他类第一层级第一层级 结算业务资格类型结算业务资格类型 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仅参与非担保结算业务资格仅参与非担保结算业务资格-3- 结算参与人类型(证券公司类、银行类、其他类) 。以下对不同业务资格及不同类型的申请机构,分别介绍申请流程。 第一节第一节 申请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申请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1.1 1.1 证券公司申请结算参与人资格证券公司申请结算参与人资格 一一、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一)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结算业务需要,拟参与多边净额担

4、保结算业务的,需首先向本公司申请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二) 已获得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新增自营、经纪、融资融券、基金托管等结算业务时,无需办理相关申请,可依据证监会出具的相关业务资格核准文件直接向本公司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此类结算业务的开通手续。同时,向本公司报备新增业务信息,具体情况见本小节“三、新增业务申请流程” 。 (三)证券公司新增基金托管业务的,特别说明如下: 1、证券公司应按照法人结算原则,对纳入多边净额结算范围的全部自营、经纪、托管等业务承担最终交收责任。证券公司发生托管业务交收违约的, 本公司有权扣划和处置其自营结算资金和自营证券以弥补其交收违约。

5、2、证券公司开展基金等产品托管业务的,应参照相关行业协会对托管银行的要求,与客户签订相关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3、 对于本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结算协助托管银行冻结、 解冻、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的业务流程等业务规定,证券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参照适用。 -4- 二二、申请流程申请流程 证券公司应按以下程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一)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用户及 E-key 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登录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申请平台用户及 E-key(参与人服务专区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用户及 E-key 申请) ,按照平台相关要求及自身业务需要填写机构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6、所有材料均为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范本见附件) :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该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下同) ;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本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电子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E-key 的制作及相关用户的权限分配, 并通过快递寄出 E-key。 (二)提交申请材料 通过平台提交以下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材料(其中 13 项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 其余材料均为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范本见附件) : 1、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7、 )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 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证券机构新设等批文(或主管部门关于-5- 同意法人机构参与证券业务的批复) (若公司不属新设立,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 4、适用于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协议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申请人法人公章及骑缝章) ; 5、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报告; 6、内部结算风险控制制度及说明; 内部结算风险控制制度说明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1)压力测试实施方案及结果; (2)结算技术设施和结算部门人员配置情况; (3)结算业务相关风险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4)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5)主要的风险控制制

8、度(全文) 。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上传上述电子材料的同时将两份经签字盖章的结算协议(即上述申请材料第 4 项的纸质版)邮寄至本公司。 (三)审核申请材料 本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四)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配发结算参与人编码 -6- 对于符合参与人规则要求的申请人,本公司将向其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本公司网站予以公告;对于不符合参与人规则 要求的申请人, 本公司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经核准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 本

9、公司为其配发结算参与人统一编码。编码具有唯一性,每个法人机构获得一个唯一编码。编码一经配发,则不予更改、不予重复使用。同时,本公司将双方签字盖章的一份协议邮寄回申请人,协议双方分别对协议留档保存。申请材料未审核通过的,本公司将申请人签字盖章的两份协议退还申请人。 (五)开展结算业务 结算参与人在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后, 应及时向本公司相关分公司办理开立结算资金账户、缴存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详情可参见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法律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法律规则清算

10、与交收上海市场/深圳市场,以下可简称为“本公司各分公司结算业务指南” ) 。 三三、新增业务申请流程新增业务申请流程 (一一)证券公司新增证券经纪或自营结算业务证券公司新增证券经纪或自营结算业务 已获得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可依据监管部门向其出具的证券经纪或自营业务资格核准文件,直接向本公司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此类结算业务的开通手续, 详见本-7- 公司各分公司结算业务指南。同时,通过平台报备新增业务相关电子信息,具体包括:更新业务范围,提交监管部门颁发的证券经纪或自营业务资格核准文件等材料,并新增(若有)证券结算业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的信息。 (二二)证

11、券公司新增融资融券结算业务证券公司新增融资融券结算业务 已获得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新增融资融券业务的,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在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需向本公司分公司申请开立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及对应的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分别用于完成融资融券相关业务的资金和证券交收。 相关申请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指南。同时,通过电子方式报备新增业务相关电子信息,具体包括:更新业务范围,证监会批准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材料,并新增(若有)证券结算业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的信息。 (三三)证券公司新增证券公司新增基金

12、等产品托管结算业务基金等产品托管结算业务 已获得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可依据监管部门向其出具的基金托管资格核准文件,直接向本公司分公司申请办理结算业务开通手续。同时,通过电子方式报备新增业务相关电子信息,具体包括:更新业务范围,提交监管部门颁发的托管资格核准文件等材料, 并新增基金托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的信息。 (四四)证券公司新增期权结算业务证券公司新增期权结算业务 -8- 已获得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新增期权结算业务的,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业务管理指引 。 1.2 1.2 商业银行申请结算参与

13、人资格商业银行申请结算参与人资格 一一、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一)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结算业务需要,拟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的,需首先向本公司申请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并按照本小节“三、具体业务申请流程”中具体结算业务的申请要求,向本公司申请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二)已获得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申请新增基金等产品托管结算业务、QFII(RQFII)托管结算业务、上市商业银行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业务的,仍需按照本小节“三、具体业务申请流程”中相应业务的申请要求,就具体结算业务向本公司申请新增结算业务, 并与本公司签订适用于此类业务的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申请材料中结

14、算参与人资格申请报告替换为新增结算业务申请报告 ,其他申请材料要求保持不变。 (三)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新增多项结算业务的,申请材料中相同部分无需重复提交。 二二、申请流程申请流程 商业银行应按以下程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一)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用户及 E-key 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结算业务需要拟申请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9- 业务资格的,应首先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机构平台用户及 E-key。 商业银行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登录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申请平台用户及 E-key(参与人服务专区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用户及 E-key 申请) ,按照平台相关要求及自身业务需要填

15、写机构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为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范本见附件) :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本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电子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E-key 的制作及相关用户的权限分配, 并通过快递寄出 E-key。 (二)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通过平台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相关材料详见本小节“三、具体业务申请流程”相关业务要求。 (三)审核申请材料 本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四)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配发结算参与人编码 对于

16、符合参与人规则要求的申请人,本公司将向其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本公司网站予以公告;对于不符合参与人规则 要求的申请人, 本公司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经核准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 本公司为其配发结算参与人统一编码。编码具有唯一性,每个法人机构获得一个唯一编码。编码一经-10- 配发,则不予更改、不予重复使用。 (五)开展结算业务 结算参与人在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后, 应及时向本公司相关分公司办理开立结算资金账户、缴存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详情可参见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www.china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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