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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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院涉法上法院涉法上访访的的调调研研报报告告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大局1,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司法公平、公正和正义价值的实现,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当前法院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法院受理案件类型逐年增多,由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的信访问题也日益突出,法院面临着极大的信访压力,信访处理稍有不慎,不仅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受到影响,损害法院的社会形象和法律权威,还可能造成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到社会稳定。如何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色的信访处理机制,遏制信访数量上升趋势

2、,有效地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成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法院信一、法院信访访的内涵与特点的内涵与特点 (一)关于法院信(一)关于法院信访访的涵的涵义义法院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法院或其他有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反映的涉及到法院审判、执行问题情况,并提出信访意见或请求,依法由具有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转办或法院直接接待来访并进行处理的活动。法院信访的内涵包括:(1)法院信访的信访人应当是案件当事人本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如上人员不应具有信访资格,以避免造成信访人员肆意扩大化。 (2)信访的形式,包括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

3、访等形式,概括了当前法院接收信访案件的各种来源。 (3)信访的内容包括:针对法院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本身进行的信访,不应包括程序中案件;而针对案件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不应列入信访范畴,应由纪检或检察院监督处理。 (4)信访的途经包括:直接向本法院或上级院反映,以及向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协、信访局等部门的信访机构反映,近年来法院信访中从上述机构转过来的信访为数不少。 (5)信访的目的,信访人向法院提出意见或者信访请求,并希望借不断信访实现信访请求。(二)法院信(二)法院信访访的特点的特点与政府等部门的信访相比较,法院的信访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信访涉及内容范围广。既涉及案件的实体

4、处理问题,也涉及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司法礼仪等问题;从信访工作实践反1 2映,信访内容主要是执行问题和民事诉讼裁判问题,近年来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2、与诉讼的紧密性,法院信访往往是与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可能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如发现判决结果确实有错误,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执行错误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等。3、信访内容复杂性,处理难度大。政府部门的信访问题常常比较单一,由政府部门直接可以有效处理。法院的信访问题经过审判、执行,当事人矛盾已经激化,处理难度较大,法院的审判问题、队伍问题

5、一般由法院自行可以处理,但执行问题常常涉及到政府等部门,问题复杂,如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城镇拆迁安置问题、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执行不能等,单靠法院一家的工作,是无法解决的。4、信访的长期性。信访是我国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司法制度所特有,信访伴随着每年新收的审判、执行案件而滚动产生,决定了信访工作的长期性。二、信二、信访对访对法院工作的影响法院工作的影响信访的正确处理,尤其是有瑕疵案件的处理给法院工作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有利提高办案质效,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但是,我们更应看到的是:信访使得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影响了审判工作,扩大了法院支出,甚至有些法官因为没

6、完没了的接访患上了“焦虑综合症”,甚至心情抑郁。信访对法院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院公众形象和司法权威的影响,由于一些长期信访现象的存在,特别是一些信访人在法院大吵大闹、连哭带叫、拍桌砸门甚至以跳楼相威胁冲击法院或法官,公然藐视法官、法庭,法院无理缠访闹访现象的存在,使得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二是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其一,信访的处理耗费法官的精力、时间,影响结案数量,尤其是每逢“”召开和重大节日,法院就要派出法官进行维稳工作,排查案件当事人中可能出现上访,然后进行监控,占用了大量的办案时间,致使办案人员紧张,影响了办案效率。其二,由于法院

7、信访“恐惧”心理作用,能不立的坚决不立,应该立案的还要延伸考虑到是否能够审理和执行,在立案时反复斟酌。 其三,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由于一些当事人长期信访,使得一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等多道程序,案件结果改过来、改过去,迫使为了解决信访问题,判决照顾上访人,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量进而影响了法律的威严。3三是信访扩大法院支出,每年 3-4 个月的北京值班,以及重大会议及节日期间的进京接访及本区内 24 小时的稳控,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及经费。按照包保原则,如果出现法院信访当事人赴京上访,法院就要负责将信访人劝回,并承担回程的费用,加大了法院的支出。四是对法官队伍的消极影响。主要有:

8、第一,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或为了息访,有时不得不对信访人的要求作出些让步,往往会牺牲了法律的严肃性。第二,造成法官心理压力加大,法官本就承担着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而信访工作又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尺,实行一票否决。无论哪一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总担心因信访问题被点名、批评、免职、受处分,不得不高度重视信访,对信访产生“恐惧”“焦虑”等心理,尤其是基层的法官,一方面要面对日益繁重的审执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时刻面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三、本院信三、本院信访现访现状及状及产产生的原因生的原因(一)当前本院信(一)当前本院信访访的的现现状及数据分析状及数据分析1、我区现有涉法

9、涉诉案件主要分布在民事及执行案件中,大多为执法环境不佳,体制不健全造成。近年来,由于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本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信访救助资金,本院已彻底息访信访案件 50 余件,剥离 17 件。其中 2009 年投入 123万余元,2010 年 319 万余元,2011 年 5 万元,加上历年投入总投入已达 598 万余元。由于大环境的影响,本院信访案件数由前年的 54 件、到去年的 64 件再到今年的 94件,在数量上呈现逐年明显上升的趋势,但多为无理访及老案新访。这也与法院受案总数逐年累积密切相关。2012 年本院信访案件民事案件为 41 件占信访总数的 44%、刑事6 件占 6

10、%、行政 9 件占 10%,执行 38 件占 40%,2011 年后的新案新访仅有 13 件,其余81 件均为老访或老案新访,老访案件占 86%以上。2、我区涉法涉诉案件市里统计数为 49 件,在全市涉法涉诉案件中所占比例 10%左右,排名为第 3 名。2012 年本院内部自排查统计数为 94 件,信访案件跨越年度大,很多案件为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案件,其中已息访或不访本院案件 8 件,有程序瑕疵案件仅为 7 件,按年均收案 5000 件计算,有瑕疵案件仅占十年收案总数的 0.014%。今年可以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的上访案件(即进入法律程序案件)为 22 件占24%,相比去年增加 4 个百分点。

11、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即使有法律途径可以救济,依然相信信访才有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上级法院对法律程序未穷尽的信访案件启动法律程序的力度加大。确属无理访的占 24 件占 26%,相比去年增加42 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希望通过信访实现自己不当诉求的人员在增多。3、现有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者的利益诉求主要聚焦在如下方面:征地补偿、涉及养老保险及企业改制后引发的的劳动争议问题、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因房屋执行异议引发的纠纷、因房屋证照颁发引发的纠纷、离婚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医患纠纷、小公共承包到期后的处理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及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不能引发的纠纷、起诉违法行政

12、或行政不作为的纠纷、因查封解封以及程序瑕疵引发的纠纷等。近一半案件与政府行政息息相关。相比以前出现如下变化:房屋执行异议引发的纠纷、医患纠纷、小公共承包到期后的处理纠纷属于新出现的信访类型,房屋执行异议案件是民诉法修改后新增加的民事受案类型,解决的是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医患纠纷则体现了现阶段医院的信用危机、小公共承包到期后的处理纠纷则属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关合同案件的履行问题,这体现了关注百姓基本利益的必要性。4、最容易引发信访的案件有房屋拆迁及征地补偿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及企业改制后引发的的劳动争议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及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不能及其他执行不能引发的案件。相比以前变化不大,但新类型

13、的信访案件在出现。5、从上访者年龄素质等方面分析,绝大多数上访者年龄在 50 岁以上、无工作、文化程度低,甚至有些人把上访作为一种职业,缺乏正确认识案件本质的能力,有些人偏执地认为不当诉求是合理。6、法院审判前的调解工作情况,近三年(2011、2011、2009)受理案件情况,2009 年受理案件 4853 件,调解 422 件;2010 年受理案件 4448 件,调解 446 件;2011 年受理案件 4122 年,调解 492 件。当年调解率和当年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率成反比例关系,调解率上升则上访率下降。但现在的信访基数是逐年累加的结果,需救助案件迟迟难以救助、无理访继续缠访,故基数在逐年

14、加大。(二)当前法院信(二)当前法院信访访案件特点主要有:案件特点主要有: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群访、集访、越级访现象愈发突出。老上访户、缠访户的无理访案件的重信重访依然十分严重。二是少数信访人无理缠访,行为偏激,社会影响恶劣,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如吴玉文多次在天安门非正常上访,造成了较坏的影响。三是出现组织化苗头。少数信访人认为单个人的信访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为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就四处联络其他信访人员,鼓动那些可能信访人员,组成数人甚至数十人5的信访队伍,统一行动,以此给处访部门施压。四是信访形式多样化,老上访问题突出。一些上访老户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为达到个人目的,以各种手段施加压

15、力,严重干扰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一些上访老户无理索要补偿款且索要数额在逐年加大,如刘振秀案件,因地板质量问题市法院改判被告给付 1、4 万余元,现竟然要求法院补偿 20 万元;又如吴丽华案件,竟然要求法院给付上访损失 100 万元。个别上访老户向其他当事人鼓吹上访“经验”,鼓动闹事,甚至串联和纠集其他上访人员遍访不止,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三)引三)引发发涉涉诉诉信信访访案件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案件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环环境因素,有当事人个体因境因素,有当事人个体因素,有当前信素,有当前信访访立法欠缺因素,有法院自身的因素。立法欠缺因素,有法院自身的因素。1、社会

16、环境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转型期各类群体意识冲突强烈,利益的调整必然出现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冲突不可避免,大量的纠纷涌进法院寻求解决,法院受理案件逐年递增,同时法制的不完善,社会舆论对信访认识、导向的偏差等等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涉诉信访的大量涌现。2、当事人因素:当事人对诉讼期望值高,出现诉讼结果与自己的诉求不一致时,没有考虑到自己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风险因素,把诉求无法满足的原因一味地归责于法院,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进而不停地申诉,到处上访;很多信访者素质较低,无理缠诉,企图通过长期多次上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给法院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其无理的目的,他们常常利用全国“”或国家重大活动、节日到省、赴京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个别信访人已经出现偏执型心理障碍,很难与其进行沟通和协商处理。甚至有些信访老户的信访问题已解决,但在全国“”或国家重大活动、节日期间依然会到京到会场,已成为一种心理依赖。3、信访立法的缺陷。第一,大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没有设定限制性条款,客观上造成了信访无时间、次数、级别等限制,使得重信重访的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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