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泸州市江南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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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江南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泸州市江南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一、请购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二、审批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三、采购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

2、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四、验收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五、报销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六、领用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

3、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七、借用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八、维修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2.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泸州市江南小学总务处201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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