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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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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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 源 市环 境 保 护局 空 气 自 动监 测 站 监测 设 备 采 购 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J G ZJ 采 2 0 15 22 3 采 购 人 :济 源市 环 境保 护局 采 购代 理机 构 :河 南永 正招 标 代理 有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年 八月1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 第 一部 分 招 标 公 告3 济 源市 环境 保 护局 关于 空气 自 动监 测站 监 测设 备采 购项 目 的 招 标公 告 河南 永正 招标 代理有 限公 司受 济源市 环境 保

2、护 局的委 托, 就其 单位的 空气 自动 监测站 监 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望提供进口货物的供应商积极参 与。 一、项目 名称 :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 项目 编号: JGZJ采 2015223 三、 项目 内容: 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 2 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 采购 预算: 人民币 200 万元整; 五、 采购 方式: 公开招标 六、 供应 商资格 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招标 文件获 取的 时间、 地点、 方式 及其他 : 1.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15 年 08 月 11 日至 2015 年 08 月 18 日 , 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 , 下午 15:00 至 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3.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 /份,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 : (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

4、 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本 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 委托他人购买招标文件的, 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 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八、 投标 截止时 间、 开标时 间、地 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9 日 9:00;4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九、 公告 发布的 媒体 。 本公 告同 时在 中国采 购与 招标 网、河 南省 政府 采购网

5、 、济 源市 公共资 源交 易中 心网和 河 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 十、 联系 方式 采购人名称: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济源市汤帝路南段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391-6961663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济源市汤帝路中段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391-6631223 或 15729050055 监督电话: 0391-6969631 或 0391-6969637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08 月 11 日5 第 二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6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规 定 1 采 购

6、 人 : 济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联 系 人 : 王 女 士 电 话 : 0 3 9 1 - 6 9 6 1 6 6 3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永 正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黄 先 生 电 话 : 1 5 7 2 9 0 5 0 0 5 5 传 真 : 0 3 9 1 - 6 6 3 1 2 2 3 E - m a i l : y z z b g s 1 6 3 . c o m 邮 编 : 4 5 9 0 0 0 3 项 目 说 明 项 目 名 称 : 济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站 监 测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7、 项 目 内 容 : 详 见 “ 第 三 部 分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 交 货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3 0 日 内 供 货 且 完 毕 。 质 保 期 : 3 年 4 采 购 预 算 : 人 民 币 2 0 0 0 0 0 0 元 整 , 高 于 各 包 段 采 购 预 算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 5 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资 金 6 招 标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7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制 度

8、 ; 3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 .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6 . 本 项 目 不 接 收 联 合 体 投 标 ;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7 序 号 内 容 规 定 8 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截 止 期 后 6 0 日 历 天 9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 2 0 1 5 年 8 月

9、1 1 日 至 2 0 1 5 年 8 月 1 8 日 , 每 天 上 午 8 : 0 0 至 1 1 : 3 0 , 下 午 1 5 : 0 0 至 1 8 : 0 0 (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地 点 : 河 南 永 正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楼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5 0 0 元 / 份 , 售 后 不 退 。 1 0 1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形 式 : 供 应 商 应 以 其 名 义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或 汇 款 缴 纳 缴 纳 金 额 : 人 民 币 4

10、0 0 0 0 元 整 2 . 技 术 实 力 信 誉 保 证 金 缴 纳 形 式 : 供 应 商 应 以 其 名 义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或 汇 款 缴 纳 缴 纳 金 额 : 人 民 币 3 0 万 元 整 保 证 金 到 账 时 间 : 供 应 商 应 于 2 0 1 5 年 9 月 7 日 1 7 : 0 0 时 前 将 保 证 金 交 到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 以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 账 户 信 息 等 , 详 见 “ 第 三 章 1 3 . 1 、 1 3 . 3 项 ” 。 1 1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肆 份 1 2 投 标 截 止

11、期 : 2 0 1 5 年 0 9 月 0 9 日 9 : 0 0 整 (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济 源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四 楼 第 一 开 标 室 1 3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5 人 , 其 中 : 采 购 人 代 表 1 人 , 技 术 、 经 济 专 家 不 少 于 评 标 委 员 会 总 人 数 的 2 / 3 。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随 机 抽 取 。 1 4 开 标 时 间 : 2 0 1 5 年 9 月 9 日 9 : 0 0 整 ( 北 京 时 间 ) 地 点

12、: 济 源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四 楼 第 一 开 标 室 1 5 评 标 方 法 及 标 准 : 综 合 评 分 法 1 6 中 标 公 告 : 中 标 结 果 将 在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济 源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和 河 南 永 正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同 时 公 告 。8 第 一 章 说 明 1 、 适 用 范 围 1 . 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所 叙 述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 2 、 定 义 及 解 释 2 . 1 1 货 物 :

13、 系 指 供 应 商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而 提 供 的 货 物 、 仪 表 、 工 具 、 备 品 备 件 、 手 册 及 其 他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材 料 。 2 . 1 2 “ 服 务 ” 系 指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卖 方 承 担 与 供 货 有 关 的 辅 助 服 务 , 如 运 输 、 保 险 以 及 其 它 的 服 务 , 如 安 装 、 调 试 、 提 供 技 术 协 助 、 培 训 和 其 他 类 似 的 义 务 。 2 . 2 采 购 人 : 济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2 . 3 供 应 商 : 是 指 响 应 招 标 、 参 加 投 标 竞

14、 争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 2 . 4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永 正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2 . 5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是 指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2 . 6 评 标 委 员 会 : 是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组 建 的 专 门 负 责 本 次 招 标 的 评 标 工 作 的 临 时 机 构 。 2 . 7 日 期 : 指 公 历 日 。 2 . 8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 书 面 形 式 ” , 是 指 任 何 手 写 的 、

15、 打 印 或 印 刷 的 纸 质 文 件 。 3 、 保 证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提 交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是 真 实 的 。 4 、 投 标 费 用 4 . 1 无 论 投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如 何 , 供 应 商 均 需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准 备 及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机 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上 述 费 用 。 4 . 2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16、 构 应 当 终 止 采 购 活 动 ,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 已 经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或 者 已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应 当 及 时 退 还 所 收 取 的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 以 及 所 收 取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无 息 ) 。 4 . 3 成 交 供 应 商 参 照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 发 改 价 格 【 2 0 1 5 】 2 9 9 号 ) 的 规 定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4 0 0 0 0 元 。9 第 二 章 招 标 文 件 说 明 5 、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述 部 分 组 成 : ( 1 ) 招 标 公 告 ( 2 ) 供 应 商 须 知 ( 3 )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 4 ) 合 同 条 款 ( 5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6 、 招 标 文 件 的 异 议 6 . 1 供 应 商 对 招 标 文 件 如 有 异 议 , 应 当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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