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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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 东 长 青 (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 加 强 上 市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动 ” 自 查 事 项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 知 (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 和广东证监局 关于在辖区新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简称 “ 通知”) (广东 证监 2011124 号) 要求, 广东长青 (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长青集团”或“ 公司 ”) 组织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对该文件进行认真学习,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着全面客观、 实事求是的原则, 严 格按照 公司法 、 证

2、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内部规章制度, 并逐条对照广东证监局通知附件的要求, 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并 形成报告,现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 、公 司基本 情况 、股东 状况 ( 一) 公 司的 发展沿 革、 目前基 本情 况: 公司前身系广东长青 (集团) 有限公司, 广东长青 (集团) 有限公司由成立于1993 年8月6 日的广东 长青( 集团)公 司于2002年 改 制设立。2007 年9月30日,公司 召开股东 会, 会议决定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何启强、 麦正辉、 张蓐意及 中山市长青新 产业有限公司等四名发起人于2007 年

3、10月24日召开创立大会, 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截至2007 年8月31日的广东长青 (集团) 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129,102,871.83 元为基础, 按1.1631:1 的比例折股,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 年10月24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7第2813号 验资报告 , 经审验, 全体股 东以截 至2007 年8 月31 日的净 资产129,102,871.83 元, 于2007 年10 月 折为股 份公 司的股份11,100 万股, 其中11,1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8,102,871.83 元作为发起人 出资溢价。 公

4、司于2007年11月19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 4420000000260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01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简称 “首次公开发行” ) 的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69 号文核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首次 公开发行情况及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的结果,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公司 于2011年10 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

5、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2000000026068 住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启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工业、 农业 、 生活废弃物、 污水、 污泥、 烟气的治理和循 环 利用, 治污设备的研发、 制造、 销售; 利用太 阳能、 空气能、 燃气、燃油的器 具产品和节能供暖产品、厨卫产品及配 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投资办实业。 (2 )公司自上市以来税务登记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公司基本情况见下 A

6、 股代码 002616 B 股代码 A 股简称 长青集团 B 股简称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缩写 长青集团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 GUANGDONG CHANT GROUP INC.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缩写 CHANT GROUP 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启强 注册地址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28415 办公地址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841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 电子信箱 DMOF ( 二) 公 司控 制关系 和控 制链条 ,请用方 框图 说明

7、 , 列 示到 最终实 际控 制人。 ( 三) 公 司的 股权结 构情 况, 控 股股 东或实 际控 制人的 情况 及对公 司的 影响。 1 、 公 司股权 结构 情况表 股本构成 截至2012 年 9 月30 日情 况 数量 (单位: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890,000 74.25 1 、国家持股 - - 2 、国有法人持股 - - 3 、其他内资持股 106,560,000 72.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2,200,000 15.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84,360,000 57.00 4 、外资持股 - - 5 、高管持股 3,330,000 2.25

8、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10,000 25.75 三、股份总数 148,000,000 100.00 2 、公 司控股 股东 或实际 控制 人 何启强, 中国国籍, 拥 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 香港居 留权, 男,54 岁 , 大专学历, 曾任小榄镇锁二厂工人、 班长、 车间主任, 中 山市小榄气具阀门厂厂长, 广东长青 (集 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企业家论坛创始终身理事、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燃气用具分会副理事长、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 协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私营企 业协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循

9、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促 进会副会长、 中山市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会政 协委员、 广东长青 (集 团)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长、 创尔特热能科技 ( 中山) 有限公司董 事长、 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 长青环保能源 (中山) 有限公司董事长、 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黑 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中山市长青科技发展有限公

10、司执行董事、江门市长裕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州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持有长青集团 421800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 额的28.50%。 麦正辉, 中国国籍, 拥 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 香港居留权, 男,57 岁 , 高中文化, 曾任小榄镇锁二厂模具工, 小榄压铸厂副厂长、 小榄气灶阀门厂副厂长、 小榄镇气具阀 门厂副厂长、 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广东长青 (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 裁。 现任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 小榄镇商会常务理事兼副会长、 广东长青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 创尔特热能科技 (中山) 有限公司董事、 长青环保 能源 (

11、中山)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州赢周刊传媒有 限公司董事。麦正辉先生持有长青集团 421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50%。 何启强和 麦正辉 各自直 接持有公 司4,218 万 股 股份,并 各自通 过控制 中山市长 青新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公 司1,110 万 股 股 份 , 二 人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式 控 制 公 司 合 计 10,65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 。何启强、麦正辉是一致行动人。 ( 四)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 在 “ 一 控 多 ” 现 象 , 如

12、存 在 , 请 说 明 对公 司治理 和稳 定经营 的影 响或风 险, 多 家上 市公 司之间 是否 存在同 业竞 争、 关 联 交易 等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 一控多 ” 现象。 ( 五) 机构投 资者 情况及 对公 司的影 响。 截止至2012 年9 月 30 日,公司前五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 东名 称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股份 的数量 股 份种 类及数 量 种类 数量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9,711 人民币普通股 609,711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580,700 人民币普通股 5

13、80,700 华 宝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单 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042 226,900 人民币普通股 226,90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5,1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100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1,000 机构投资者不参与或干涉公司经营活动,对公司经营无直接影响。 ( 六) 公 司章 程 是否 严格 按照我 会发 布的 上 市公 司章程 指引 (2006 年修 订) 予 以修 改完善 。 公司章程 已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06 年 修 订 ) 制 定 , 并 经 公 司2010 年6 月

14、14 日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011 年10 月10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2 年4 月25 日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及2012 年7 月11日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均对 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订及完善, 公司章程 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已向投资者披露。 二 、公 司规范 运作 情况 ( 一) 股东大 会 1 、股 东大会 的召 集、召 开程 序是否 符合 相关规 定; 公司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董事长主持召开。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 开程序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15、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 东大会 的通 知时间 、授 权委托 等是 否符合 相关 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在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发出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各股 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 要求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保证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时 间、授权委托均符合相关规定。 3 、股 东大会 提案 审议是 否符 合程序 ,是 否能够 确保 中小 股 东的 话语权 ; 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等法律、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程序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条件。 4 、 有无应 单独 或合并持 有公 司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10 以 上的 股东请 求召 开的临 时 股 东大 会,有 无应 监事会 提议 召开股 东大 会?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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