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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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在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中 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意见 常计生200822 号 各镇、虞山林场、服装城 计生办: 根据关于印发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常政发2008 46 号) 规定,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 相关政策,违反规定超生的必须经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要 求,现就我市户籍准入登记中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提出如 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是指符合江苏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迁出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二、常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各镇、虞山林场、 服装城计生办审核申请迁移人提交的各类计划生育证明,并 出具常熟

2、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表。 三、符合政策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迁移人,凭迁出地签 发的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镇(乡)级以上人口计划 生育部门证明材料,由我市公安部门直接办理户籍准入登记。 四、生育二孩及以上和不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但已 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迁移人,由各镇、虞山林场、服 装城计生办审核并出具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 表,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1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由申请迁移人提供迁 出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经审核属实的签署 “符合国家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意见。 2不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但已依法缴纳社会抚养 费的,由申请迁移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

3、属实的签署“已符2 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意见。 3对违反政策多生育一个及以上孩子的,经审核属实, 签署“ 不符合国家计 划生育相关政策” 意 见。 五、各镇、 场、服装城计生办在申请迁移人相关材料齐 全的情况下,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六、各镇、虞山林 场、服装城计生办每半年将本镇户籍 准入审核情况报常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市人口 计生委负责加强对户籍准入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监督 检查。 附件: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八年六月六日3 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表 编号: 申 请 人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迁 出 地 迁 入 地 联系电话

4、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结婚年月 与申请人 关 系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符合 政策生育 违法的是否接 受相关处理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镇(场、服装城)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 办 人:年 月 日 注:拟迁入人员应携带原户口簿、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二孩及 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证明; 本表有拟迁入镇(场、服装城)所在地计生办审核填写; 审核意见签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 “已符合国家计划生 育相关政策” 、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交与公安部门,一份由镇、场、服装城计划 生育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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