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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珠海市乐 通化工 股份有限 公司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一节 董事 . 19 第二节 董事会 . 21 第六章 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第
2、一节 监事 . 27 第二节 监事会 .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2 第九章 通知 .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7 第十二章 附则 . 37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 公司
3、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以珠海市乐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的 方式设立;在珠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珠海市乐通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ETONG CHEM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519085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0000 万 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4、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对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 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 经理、 董事会秘书 、 财 务总监。 3 第二章 经 营 宗 旨和 范 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 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 不断 以创新的技术研制油墨和涂料 产品,持续提高 油墨和涂料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使公 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努力使股东获 得最大的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 公司的经 营范围 是: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类油墨、 涂料 及相关配套产品。 (危险化学品按 (粤)WH 安许证字 (2006 )C0046 许可范围 经营) 第十四条 主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类油墨、涂料及相关配套产品。 公司可根据国内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发展能力,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政府 有关机构批准,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
6、办事 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人民币一元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 人为 : 1、 珠海市 智明有限公司 ,认购的股份数为 3200 万股,占股本总额 的32; 2、 马苑文 ,认购的股份数为 1450 万股,占 股本总额 的14.5; 4 3、 谢丽红 ,认购的股份数为 8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8
7、; 4、 马苑梅 ,认购的股份数为 4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4.5; 5、 冯发兴 ,认购的股份数为 399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99; 6、 李高文 ,认购的股份数为 223.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2.24; 7、 黄耀泉 ,认购的股份数为 192.7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93; 8、 黄秋英 ,认购的股份数为 162.7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63; 9、 廖新强 ,认购的股份数为 1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50; 10、 赖芳芳 ,认购的股份数为 10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05; 11、 贝俊岳 ,认购的股份数为 54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54; 12
8、、 陈华誉 ,认购的股份数为 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67 ; 13、 张戈林 ,认购的股份数为 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50; 14、 张瑞云 ,认购的股份数为 49.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495; 15、 何喜森 ,认购的股份数为 42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42; 16、 陆胖娟 ,认购的股 份数为3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35; 17、 陆文琴 ,认购的股份数为 33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33; 18、 张丽臣 ,认购的股份数为 2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20; 19、 甘碧云 ,认购的股份数为 1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15; 20、 黎燕芳 ,认
9、购的股份数为 1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10; 5 21、 刘明 ,认购的股份数为 6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06; 22、 李华 ,认购的股份数为 2.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025; 出资方式 均为以公司前身 珠海市乐通化工制造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出资,出资时 间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 性出资到位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公司 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 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10、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一)公开发行股份; (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
11、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6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二)要约方式; ( 三)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 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情形的, 应当在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 四 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 市 后,公司股票进 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 改 本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 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