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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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甲方:福建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福州鑫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 霞浦景缘居小区智 能化系统 工程施工建设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第 1 条 工程承包范围 该弱电系统工程,包括以下子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 电梯三方通话线材敷设 停车场管 理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 不锈钢自动伸缩门 不锈钢楼宇门 第 2 条 工期 工期按甲方要求,配合土建施工进度,完成道路穿管,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 、 系统的基本施工。 第 3 条 合同总价款 1. 本弱电系统工程合同

2、总价款为:人民币 , 辅助材料以签定合同单价为准,按实际使用数量(现场签证)决算。 2. 下述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本合同工程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为业主培训操作人员的服务费用。 3. 承包总价款调整原则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进行工程承包总价款调整:- 2 - (1) 甲方要求修改施工图引起的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 (2) 因甲方原因再造成工程量的增减。 (3) 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 4. 承包总价款调整方式 乙方根据调整的条件,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 调整的原因、金额。经甲方代表确认后,甲方应在 10 天内将批复意见通知乙 方。乙方收到甲方

3、批复通知 10 天内不作答复者视为认同批复内容。 第 4 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款项结算均通过银行办理,且采用人民币结算。 1.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 于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 进度款:当乙方的管线工程敷设基本完毕,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当工程设备安装完毕,经各系统调试 合格后 7 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整, 整体系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甲方应付足乙方实际总价款的 - _%。 3. 余下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乙方维修维护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支付 给乙方。 第 5 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进

4、度及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 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 3. 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等单位的关系,做好工程实施中需要协调的工作。 4. 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呈报的有关报告应在 5 日内及时做出书面批复。- 3 - 5. 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如提供水、电、电讯等, 开通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公共道路。 6. 应乙方的要求,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报验等签证工作。 7. 根据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8. 工程验收合格后,为乙方签发工程验收证书的完工交接证书。 第 6 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 保

5、证本系统工程及其工作系统的安全保密可靠性。 3. 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和数量,按时提供工程所需 的设备和材料,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安全负责。 5. 负责对甲方的维护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6. 协助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7. 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 8. 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福州市的环保、环卫、市 容、规划等有关规定。 第 7 条 暂停施工 1. 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 48 小时内 向乙方提供具

6、体处理意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 善保护施工现场。 2. 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要继续施工。 甲方未能在 2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未予答 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4 - 3. 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停工责任在乙方的,所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5. 停工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 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作局部项目增减时,双方协商解决由此发生的工程 量和价格变动的问题。 第 8 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合格后

7、,在隐蔽和 中间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人员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检验, 并通知乙方有关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各方 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2. 隐蔽工程原则上应于覆盖隐蔽前验收,覆盖隐蔽后一般不再剥露,有必 要时可采取抽检方式验收,甲方提出对某些必要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 格,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 验收申请 5 日内组织验收,乙方可密切配合。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

8、 请 10 日内仍不对工程进行验收,可视为验收合格。 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第 9 条 保修期 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两年。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的职责范围:- 5 - 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或系统故障; 非乙方人员,在未经乙方同意情况下,擅自修改系统设置系统等;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或系统损坏。 第 10 条 争议 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 行调解,或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1 条 工期延误 1. 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作为经济赔偿: 没有组织好相关施工队伍

9、进行施工; 由于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提出返工的; 施工期间或完工后接受甲方检查时,所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乙方承担。 2. 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支付工程款; 在施工中由于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 12 条 违约 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 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可通知乙方,乙方按违约行为赔 偿甲方损失。 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但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

10、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 - 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 10 日通知违约 方后,方可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5.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则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部分价款总 额 0.5的违约金。 第 13 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 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 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所发生费用均 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 14 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

11、、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 9 级以上的台风、海啸、7 级及 7 级以上地震等(以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测定为准) 。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 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在 10 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 的费用,如果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10 日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 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延迟一段时间,则乙方以可向甲方提供工期 延误。 4.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

12、相应费用;- 7 - (3) 造成乙方工程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 15 条 附则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属 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 16 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1、 预算书;2、工程设计方案;以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 17 条 合同份数 合同共计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福州鑫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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