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白板

上传人:正** 文档编号:35204931 上传时间:2018-03-1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白板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白板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白板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白板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白板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白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白板(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WSB-200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 协 议 书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2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 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 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2、。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 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 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 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 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 简称收回地块)。3 第五条 收回地块 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 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

3、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 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 该使用权 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 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 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 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 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 权以及地 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

4、所有权, 拥有独占、排他的 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 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 协议书第八 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 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 发生合资、合作、 联合、 联营等资产 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 查封、 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4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 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 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

5、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乙方 应承担所有费用并 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 户,并提供住 户清退完毕的书面 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 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户】,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从本 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90 日 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 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 动 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 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3、抵押及债务:乙方 现有债务 万元,抵押涉及 资金 万元,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 应负责完成上述抵押 权注销手续并自行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并向甲方提交抵押 权注销 手续及债务清偿完毕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4、人防:收回地块内 现

6、有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 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 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 应 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 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 报停报拆手 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 办法:(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 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 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 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5 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 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 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7、;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 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 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之日止,若收回地 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 权被司法、行政 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 推卸的责任,并 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 块交付期限截止 之前,将所涉土地 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 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 补偿费总额为 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 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 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

8、偿费总额。 第十条 上述收回补偿费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地 块国有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收回地块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及其 他项权的全部补偿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 何性质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 规、规章应由 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 费,由各方自行依法 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 为甲方付款完毕的 前提条件:6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 起 5 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 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 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 明及资料交付甲

9、方。具体 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 说明为复 印件的,均 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 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 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00 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 费 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 证明文件; 12、人

10、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 (二)、 (三)项中现有瑕疵7 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150 日内完成收回地 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 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 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 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收回补偿费支付的

11、方式和期限为: ( 一 ) 本 协 议 书 生 效 且 符 合 本 协 议 书 第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付 款 的 全 部 条 件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甲 方 向 乙 方 以 定 金 方 式 支 付 第 一 期 收 回 补 偿 费 , 付 款 金 额 为 收 回 补 偿 费 总 额 的 10%, 即 人 民 币 万 元 ; (二)本 协 议 书 生 效 且 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 部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 补偿费, 付 款 金 额 为 收 回 补 偿 费 总 额 的 40%, 即 人民币 万元; (三)本 协 议 书 生 效

12、 且 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 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 块并办结房屋注 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 ,付 款 金 额 为 收 回 补 偿 费 总 额 的 30%, 即 人 民币 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 2 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 题,在期满 2 个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 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8 第十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150 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 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 (二

13、)、 (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 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 备、物品从收回地 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 腾退、搬迁 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 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 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 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 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 2.8m、厚 0.24m 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 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 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 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 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14、。在拆除过程中,所 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 权事件所导致的乙 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 责 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 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 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 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 报停、报 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 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 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 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 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 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9 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

15、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 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 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 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 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 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 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 办结收回地 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 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 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 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 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初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