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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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对乐 山大佛风景区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新的更高要求,促进乐山大佛风景区 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区进行总 体规划编制。 第二条 规划依据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2、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 。3、国家文物保护法 、 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 、 城市规划法 、 消防法 、 土地法 、 水法等国家法规。4、 峨眉山风景

2、名胜区总体规划 (198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 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5、 峨眉山乐山大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文本 (199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针,以保护不可再生的世界 遗产为核心,对风景区内有碍世界遗产的设施及单位进行逐步搬迁,以更好 地展示乐山大佛风景区的自然和文化景观,树立风景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 形象,加强文物与景观保护,强化风景区管理与经营,促进风景区持续健康 地发展。 第四条 规划原则 总原则:“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 1、严格执行世界遗产保护

3、公约,保护乐山大佛风景区的景观和环境不 受任何破坏,对风景区内现有的有碍景观的设施逐步清理出去,使乐山大佛 及其环境完整地保存下去。22、综合利用乐山大佛风景区资源优势,科学把握各类用地的利用方向, 合理确定风景区的开发强度,谨慎确定有关开发性项目。 3、处理好风景区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将区内居民生活与风景 区规划统一考虑,保持风景区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4、 作好风景区用地调整,对风景区无关占地单位、企业逐步限期搬迁, 恢复为风景游览用地性质。5、加强规划管理,探索高效、统一的具有行政和执法相结合的新型管 理模式。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为 2004年2010年;远期规划为 20

4、11年2020年。 第六条 规划重点 l、通过对乐山大佛风景区自然和人文两方面景观资源充分挖掘重新认 识、评价,结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论证确定风景区 性质、职能、容量和规模,重点确定风景区范围和核心区范围。 2、通过横向比较,正确分析峨眉山与乐山大佛之间的关系,挖掘乐山 大佛自身的文化遗产优势,全面整治风景区环境,重点确定风景区分步搬迁 的企业、单位设施,恢复乐山大佛风景区的自然生态和历史文脉。 3、通过确定风景区不同区域的用地性质、发展方向,达到明确重点保 护内容、景观展示方式和开发利用强度的目的,确保风景区保护、展示、利 用的良性循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5、通过分析乐山大佛风景区与乐山城区之间的关系,按照“城区住, 景区游”的原则,保证“景、城”分江而治,突出风景区与城市在旅游上的 不同职能。 第七条 本次总体规划的规划文件和图纸经批准后,具有同等效力,两者应 同时使用。 第二章 风景区范围与性质 第八条 范围 1、风景区范围:风景区东距过境路 305省道西外侧 100米,北至岷江3 大桥,沿岷江西岸线至肖公嘴外侧,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肖坝大渡河大桥, 沿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路南侧红线及开发区东界至冠英公路,沿冠 英公路北侧红线过老江坝大桥跨江接乐山外环路东段闭合。地理坐标东经 10343121034706,北纬 293112293517,

6、总 面积 17.88平方公里。 2、核心区范围:既世界遗产保护范围,东起乐山至五通桥公路,北至 三龟山,向西跨河至涵春门,沿岷江西岸至肖公嘴,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 铁牛门,跨大渡河过凤洲岛至大渡河南岸,沿岸边向南至乌尤山对岸,跨江 沿乌尤山山脚至乌尤大桥过运河,沿河向北与乐山至五通桥公路闭合,总面 积 2.81平方公里。 第九条 性质 乐山大佛是峨眉山乐山大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一个相对独立风 景区,具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价值和地位,它以“天下第一大佛”为标志, 以“壮、雅、清、逸”为特色,是具有观光、朝圣、文化、休闲等功能的文 化型风景区。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条 景观特色1、自然景观

7、特色:风景区以青衣三岛为主体,风洲环抱冲激,水流湍 急汹涌,二坝绿州掩映,四周江面平原,视野开阔,远眺峨眉群山连绵,近 看凤城灯火点点。山、岛、坝、城与江面动静结合,结构得体,形成天下少 有的“嘉山嘉水” ,构成清秀飘逸的自然景观特色。 2、人文景观特色:风景区自战国末至现代各朝各代均留下了重要的文 物古迹,构成一幅连绵的历史画卷。其历史跨度之长,文化种类之多,保存 程度之好,文化价值之高,均是全国少有的。如离堆、崖墓、大佛、砖塔、 东坡楼等建筑,均是不同时代的历史实物,是前人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构 成壮美雅致的人文景观特色。 第十一条 景点评价 乐山大佛风景区共有景点 44个,其中特级 10

8、个,占 23%;一级 21个,4 占 48%;二级 13个,占 29%。 第十二条 景观评价结论 风景区以人文景观为主,自然景观为辅,自古被誉为“天下山水之观 在蜀,蜀之胜在嘉州,嘉州之胜在凌云” 。其景观人文与自然结合,互 为映衬,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其特征可概括“壮、雅、清、逸” 。它具有 景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是我国佛教文化和自然山水的完美结合,是罕见的 自然和文化遗产,堪称世界奇迹。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 1、近期发展目标:确定范围、理顺关系、整治环境、保护文物;重点 确定景区及核心区范围,管委会在风景区内行使政府职能,理顺风景区内各 部门、各单位以及居民关系

9、,依据规划逐步搬迁核心区内有碍景观和环境的 设施和单位,减少接待床位,整治风景区环境,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恢复 景区秀色,初步形成景区游、城区住的格局,保持年游人规模 120万人次/ 年。 2、远期发展目标:依法管理、强化保护、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依法 搬迁风景区内有碍景观和破坏环境的设施、单位,建立完善的风景区保护、 管理和展示体系;开发风景区旅游度假资源,建立全区社会、经济、环境的 动态平衡体系,保持游人规模 160万人次。 第十四条 环境容量 1、风景区日环境容量:7800人次/日。 2、风景区年环境容量: 280万人次/年。 第十五条 发展规模 1、游人规模:近期 120万人次/年;远

10、期 160万人次/年。 2、旅游床位规模:现状 880床,近期将世界遗产保护区内 480床搬迁 至城区(城区近期旅游床位规模不少于 5560床) ;远期将风景区内剩余 400 床位迁至城区(城区远期旅游床位规模不少于 11100床) 。 3、常住人口规模:近期 18855人;远期 18000人。5 4、建设用地规模:近期 169.5万平方米;远期至 187.74万平方米。 第五章 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 功能分区 1、核心区:即世界遗产保护区,面积 2.81平方公里,包括乐山大佛、 凌云寺、麻浩崖墓、乌尤寺、离堆、两江汇流、凤洲岛东部等区域。本区为 一级保护区,必须按世界遗产公约要求严格

11、保护,区内现有与遗产保护、展 示无关的设施、单位必须搬迁出去。 2、保护区:面积 4.38平方公里(不含核心区) ,包括龟城山片区南部、 风洲片区中部、杜家坝片区东部、马鞍山片区西北部,本区为二级保护区, 必须加强保护,可布置按规划确定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它区内现有与风 景资源保护、管理、展示无关的设施、单位必须逐步搬迁出去。 3、控制区:面积 10.69平方公里(不含保护区与核心区) ,包括马鞍山 片区大部、杜家坝片区西部与南部、凤洲片区西部,龟城山片区北部与东部。 本区为三级保护区,可在保护风景资源和风景区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 旅游活动,布置相应的旅游服务和管理设施。 4、外围协调区

12、:本区不属于风景区范围,而是为保证风景区有一个良 好的过渡环境,对风景区周边的城市进行景观风貌要求的区域,包括嘉州古 城区、乐山旧城区、肖坝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要求这些片区在建筑、 色彩、环境等城市景观塑造上与乐山大佛风景区协调。 第十七条 规划结构 采用“环状串珠式”结构,形成“一环五片”布局。 规划从任家坝沿乐五路至乌尤坝,从乌尤坝过岷江至任家场,沿杜家坝 游览道至小铜河过河至风州岛,从风州岛过河至肖坝,沿滨河路至嘉州古城 区,沿岷江大桥至任家坝闭合,形成陆、水结合的风景区旅游主环线和区间 交通环线,由该环线串联了大佛片区、风洲片区、龟城山片区、马鞍山片区、 杜家坝片区五个片区。 第十

13、八条 规划布局 1、出入口:四个入口,在任家坝的北入口为主入口;分别在马鞍山设6 南入口、高新区设西入口,在大石桥设东入口。 2、接待服务设施:以乐山城市为接待服务基地,风景区内不布置接待 设施,在任家坝、东山寺、集凤楼、麻浩渔村、乌尤坝、马鞍山、杜家场、 凤洲码头、肖坝码头八处规划旅游服务部。 3、管理设施:在风景区内设置乐山大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乐山市 政府的直属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风景区实施统一的管理与经营,在风景区 内实施政府职能,管委会设于花湖湾,管理点设于大佛山门、集凤楼、乌尤 坝、凤洲码头、肖坝码头等处。 4、导游设施:游人中心分为两处布置,北中心设于任家坝,南中心设 于乌尤坝

14、;导游点设于涵春门、大佛山门、肖坝码头、杜家场。 5、交通设施: (1)对外交通:对外交通观光车站布置在风景区外的岷江大桥北面。 (2)对内交通:规划采用公路、水上游道、步游道等多种方式联合组 织交通,形成水、陆交通环线。在任家坝、乌尤坝、杜家场规划三处旅游车 停车场,在任家坝、涵春门、铁牛门、肖坝、凤洲、乌尤坝、杜家场规划七 处旅游码头。 6、居民生活设施:核心区和风景区内乐山至五通桥公路两侧50米范围 内现有居民应搬迁出来;凤洲居民居住设施应予搬迁;杜家坝居民居住设施 进行改造,使之成为观光农业的组成部分;风景区其它地区保留现有居民生 活设施,但应控制规模和建筑风格。 7、基础工程设施:核

15、心区和风景区内乐山至五通桥公路两侧50米范围 内现有居民应搬迁出来;凤洲居民居住设施应予搬迁;杜家坝居民居住设施 进行改造,使之成为观光农业的组成部分;风景区其它地区保留现有居民生 活设施,但应控制规模和建筑风格。 第六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十九条 典型景观规划 1、大佛片区:面积1.48平方公里,本片区位于景区核心区,规划要求 进一步强化区内世界遗产的保护,突出乐山大佛、乌尤寺佛教文化和麻浩崖7 墓古文化,强化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整修风景区步游览道,增加新的游 览内容,扩大风景区环境容量,分流游人,减少大佛景点周围的压力。区内 的花湖湾宾馆改造为风景区管理机构办公设施,在乌尤坝设景区游人中心

16、, 乌尤坝现有的居民、单位、车渡码头等对景区保护不利的建筑设施应搬迁出 景区,恢复为以自然风景为主的游览区。就日峰宾馆、大渡河水运局、嘉乐 纸厂、木材货运码头等无关单位分期逐步搬迁出去,恢复风景环境。 2、龟城山片区:面积2.54平方公里,本片区是风景区的主入口,规划 要求对入口旅游干道两侧进行环境整治,增加绿化密度,在充分尊重历史文 脉和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严格按程序慎重恢复一定的摩崖艺术造像, 形成绿色通道,并修复三龟城,保护、清理柿子湾和东岩崖墓,新辟为崖墓 游览点;任家坝可布置低密度的管理、导游、文化、服务等旅游设施;区内 农田退耕还林,恢复为风景林地,开展森林旅游休闲活动,三龟山设观景楼, 八仙洞周围规划为森林野营区。区内的旧大桥汽车站、市中区糖酒公司、市 汽车修配厂、乐山汽车修配厂、汉白玉雕塑厂、市林产公司、露天货栈、市 东方红航运公司、市公路养护总段物资库、市油路工程队、市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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