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用药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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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养殖用药须知 作者:王玉堂 发布时间:2008-09-01 来源:中国水产 截止2007年年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中达标渔药公有177 种,今后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过程中只能使用这些药品,但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 项。一、禁用渔药及其危害农业部规定下列药物为养殖业禁用药物:1.氯霉素:对人体的毒性较大。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 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还可以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形成 。该药已在国外禁用。2.呋喃唑酮:该药残留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 、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疾病。已被欧盟等国禁用。3

2、.甘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和吡啶醋酸汞:贡对人体有较大的毒害作用,极易产生 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在水产养殖业中禁止使用。4.锥虫砷胺:砷有剧毒,其制药剂不仅能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还会对水域环境造 成污染。国外已禁用。5.五氯酚钠:易溶于水,经太阳照射易分解。该药易造成肝、肾、中枢神经系统等 器官的损害,对鱼类 等水生动物毒害性大。该药对人体也有一定毒性,对人的皮肤、 鼻、眼的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禁用。6.孔雀石绿:能溶解水体中的 锌,引起水生动物急性锌中毒。该药有较大的副作 用,对人体是一种致畸、致癌、致变的“三致”性物质,潜在的危害极大。7.杀虫脒和双甲脒:这二种药物的

3、毒性大,还可以通过食物链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 ,其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已被农业部,卫生部列为高毒性药物,禁止使 用。国外也已经禁用。8.林丹和毒杀芬:这两种药物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其最大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 期长,富集作用明显,有致癌性,对人体性功能器官等有损害,国外已禁用。9.甲基睾丸酮和乙烯雌酚:这二种药物属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代谢 较慢,极小的残留量都可对人体造成危害。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 应及乳房肿胀、不规则出血等;孕妇的女胎男性化、产生畸形胎,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 疸症状;大剂量使用则影响肝脏功能。乙烯雌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 应等

4、,损害肝脏和肾脏;对孕妇可引起胎儿畸形。10.酒石酸锑钾:该药是一种毒刑很大的药物,能导致心室跳动过速、早搏,急性 心源性脑缺血综合症,还可能使转氨酶生高、肝肿大,出现黄痘,并发展中毒性肝炎。 国外已禁用。11.喹已醇:在水产饲料中主要作为促生长剂添加,其抗菌作用是次要的。若长期 使用此药,对水产养殖动物的肝、肾脏造成很大的破坏,引起肝肿大、肝腹水、甚至造 成死亡。此外,长期使用还会产生耐药性,导致肠球菌流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欧盟 等过已禁止使用。12.甲基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六六六:这些药物对水生动物的危害很大,残 留在水体和底质中的时间较长,对环境有很大的破坏性,对人体健康影响也极大

5、。欧盟 等国及国内已禁用。二、常见渔药配伍禁忌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过程中,注意渔药的配伍禁忌,对于正确用药、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降低用药成本等是十分必要的。1.生石灰:不能与钙、镁、鱼康、鱼安、漂白粉、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2.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3.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用会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混用会 产生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可爆炸。4.新洁尔灭:为季铵盐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碘化钾、过氧化钠等氧化剂共用 。5.碘及其制剂:与铵水、铵盐类共用生成爆炸磺化物;与碱类共用生成碘酸盐;与 重金属盐类共用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

6、钠、盐酸共用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变成 蓝色;与龙胆紫共用减弱疗效;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一些呋喃类药物 、抗胆碱药、H2受体阻滞剂共用会使本药物的吸收减少。6.青霉素:与碱性药液共用会失效;与酸性药物如四环素等共用会分解失效;与碘 配、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共用会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共用会失效。7.土霉素:与中性及碱性溶液共用会产生沉淀失效。8.金霉素:与复方碘溶液共用会产生沉淀失效。9.四环素:与生物碱混用会产生沉淀失效;不能与含氯消毒剂同时使用;与挥发油 、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10.硫酸铜:与氨溶液混用会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共用会生成暗褐色沉 淀;与碱性

7、液体共用会生成深蓝色沉淀。11.敌百虫:溶液长久放置会逐渐分解失效;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合用; 与阿托品、含磷农药一起使用会产生颉颃作用失效。三、渔药使用的几个误区水产养殖病害的频繁发生引起渔民滥用渔药,尤其是在夏季高温鱼病容易暴发和流 行的季节,渔民对渔药的使用就更加盲目,因此,要注意避免用药过程中的几个误区。1.轻预防重治疗。鱼类栖息在水体中,其生病后不能像陆生动物那样易于发觉,往 往在发觉时已有部分死亡,另外,给药的方法也不像陆生动物那样容易,计量很难准确 把握。实际上,鱼在发病后一般都已停食,内服药不易奏效,只能通过给外用药的方法 杀灭水体中的病原体,避免感染健康鱼,挽救一些病情

8、较轻的鱼,对于病情较重的鱼是 很难救治的。因此,防重于治的原则一定要树立和坚持。鱼病的预防,包括水质调节、 优质饵料的充分供应、生态环境的改良、人工免疫等,是一个综合性的预防过程。2.不能准确诊断病因,难以对症下药。鱼病的发生由外在环境因素的改变而引发, 也有的是因鱼体受机械损伤后感染病毒所致,要准确诊断后再采取措施对症下药。而目 前许多养殖人员一看到鱼生病了,就凭经验滥用药,不计后果,结果是用了药后不见效 果,甚至死亡量更大。3.病急适用药,用药方法不当。许多养殖人员在发现鱼生病后就非常着急,一旦发 现死鱼后,立即同时使用几种不同的渔药,且不间断使用,认为只要用药就能抑制病情 ,结果往往是鱼

9、的死亡不降反升。另外,用药期,池塘中鱼的死亡数量往往有不减反增 的现象,养殖人员则认为是用药无效,马上换药,造成药物间产生颉颃作用,结果适得 其反。4.对药物的耐药性认识不足。耐药性是指细菌与药物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 ,直到消失的一种现象。细菌产生耐药性,是对多数抗菌、抑菌类药物长期使用后必然 出现的现象。有些养殖人员在治疗鱼病时,长期使用同一种抗菌或抑菌类药物,不注意 轮换用药,甚至将抗菌、抑菌类药物作为预防性药物,最终势必产生耐药性,养殖鱼类一旦发病,再用抗生素类药物疗效就会下降。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的病原体进行抗菌类 药物敏感性监测,及时了解病原体的耐药性程度,有效指导合理用药,即确

10、定用药种类 和用药量十分关键。5.滥用中草药,对中草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许多养殖人员认为中草药既绿色(无 药物残留),又环保,从而滥用。相对而言,中草药较化学药物的毒性小,产生耐药性 的可能性也较低。但中草药也是药,也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如果只有看到其正面效果 ,而忽视其负面作用,大量不合理地使用中草药,也会使得其结果相反。6.治疗鱼病时停食。在养殖生产中,当鱼病发生时,许多养殖人员采取停食的方法 治疗鱼病。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因停食或减少投喂而使死亡量下降的情况,于是很多人 不问原因,认为只要停食或减少投喂就能控制鱼死亡,这是很不科学的。对一些因水质 恶化诱发的鱼病采取这种方法,会减少养殖水体

11、内有机物及有毒物质的积累,起到缓解 水质的作用,对鱼病的治疗是有益的,但对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的疾病,这样做会起到相 反的效果,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7.用药后麻痹大意,不认真观察。有的养殖人员认为用药后,鱼类的病情就会好转 ,殊不知天气、水质、营养、鱼体的免疫力状态等都会不断发生变化,一旦不注意加强 观察和管理,发病后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会造成大量死鱼事件。因此,用药前应 做好增氧工作,用药后12小时内有专人值班观察,发现中毒、浮头等问题时及时采取 措施。8.管理不当,引起鱼病高发。有些养殖人员发现一口池塘发病后,首先想到的是能 省则省,先换水再说,但假设如是连环塘的话,进排水没有分设,结果往往会引起所有 的池塘都发病,从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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