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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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1 总则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 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 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o计算跨度;h计算高度;n构件数;ndc危险柱数;ndw危险墙段数;ndmb危险主梁数;ndsb危险次梁数;nds危险次梁数;nc柱数;nmb主梁数;nsb次梁数;nw墙段数;ns板数;nd

2、危险构件数;nrt屋架;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a房屋 A 级的隶属度;B房屋 B 级的隶属度;C房屋 C 级的隶属度;D房屋 D 级的隶属度;a房屋组成部分 a 级的隶属度;b房屋组成部分 b 级的隶属度;c房屋组成部分 c 级的隶属度;d房屋组成部分 d 级的隶属度;af地基基础 a 级隶属度;bf地基基础 b 级隶属度;cf地基基础 c 级隶属度;df地基基础 d 级隶属度;as上部承重结构

3、 a 级的隶属度;bs上部承重结构 b 级的隶属度;cs上部承重结构 c 级的隶属度;ds上部承重结构 d 级的隶属度; aes围护结构 a 级的隶属度;bes围护结构 b 级的隶属度;ces围护结构 c 级的隶属度;des围护结构 d 级的隶属度;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斜率。 2.2 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a 、b、c 、d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A、B、C 、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Fd非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 鉴定程序 3.1.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 初

4、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 和结构验算;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 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2.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3.2.2 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 (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3.2.3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 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 a 、b、c 、d 四等级。

5、3.2.4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 A、B、C 、D 四等级。 4 构件危险性鉴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的结构构件。4.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6 屋架、桁架等

6、:以一为一构件。 4.2 地基基础 4.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4.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 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 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4.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 2 个月大于 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 10mm,且 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 1%;3 地基不稳定

7、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 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 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4.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 85(R/OS0.85);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 2 个月大于 2mm/月,并在短 期内无终止趋向。 4.3 砌体结构构件 4.3.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 缝和变形等内容。4.3.2 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 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

8、因各种因素 造成的截面损失。4.3.3 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 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其裂 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状况。4.3.4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 85%(R/OS0.85);2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 2mm、缝长超过层高 1/2 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 1/3 的多条竖向裂缝;3 受压墙、柱表面风华、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 1/4 以上; 4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

9、条竖向裂 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1mm;5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 0.5mm;6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 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 成通缝;7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 叉裂缝;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9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 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10 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 14,二层大于 12,且墙 体自由长度大于 6c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 1/6 。 4.4

10、 木结构构件 4.4.1 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 和变形等内容。4.4.2 需对木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质、缺陷、腐朽、虫 蛀和铁件的力学性能以及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木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 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4.4.3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 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裁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 统稳定状况。4.4.4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木结构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 90(R/OS0.90);2 连接方式不当,改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

11、滑移、 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3 主梁产生大于 Lo/150 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4 屋架产生大于 Lo/150 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 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 h/120;5 檀条、搁栅产生大于 Lo/120 的挠度,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 或空鼓;6 木柱侧弯变形,其失高大于 h/150 ,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 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 1/5 以上;7 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倾斜纹理和斜裂 缝的斜率 分别大于 7%、10%、15%和 20%;8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4.5 混

12、凝土结构构件 4.5.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 裂缝和变形等内容。4.5.2 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 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 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4.5.3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 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4.5.4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 85%(R/OS0.85);2 梁、板产生超过 Lo/150 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 1

13、mm;3 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 2/3 以上,且缝宽大于 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 0.4mm;4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 1mm,板产生宽度大于 0.4mm 的受压裂缝;5 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 1mm, 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6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7 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 长度达主筋直径的 100 倍以上;8 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 生水平裂缝,缝宽大

14、于 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9 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 0.4mm;10 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 1,其侧向位 移量大于 h/500;11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 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12 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 h/1250 ,或大于 30mm;13 屋架产生大于 Lo/200 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 于 1mm ;14 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 的 2%;15 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 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16 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 70%。 4.6 钢结构构件 4.6.1 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 形等内容。4.6.2 当需进行钢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 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钢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 失。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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