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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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急诊会诊制度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 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 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 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

2、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 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 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 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 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 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

3、,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 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 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 每日 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 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 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

4、、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 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 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 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 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 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 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 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

5、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 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 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 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 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 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 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 应组织会诊讨论。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

6、员参加,认 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 发言准备。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 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四、会诊制度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 等。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 后,应在 15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

7、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 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 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 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 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 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 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

8、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 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 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 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 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 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 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 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 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

9、人员。 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 42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 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 记录。 2、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 35 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 10 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 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

10、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 理意见。 3、不超过 24 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 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 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 24 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 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 时到达急诊科。 4、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 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 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6、应邀参

11、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 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 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 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 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 (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

12、,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 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 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 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 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 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

13、术; (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 (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2、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 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4)、主任医师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 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 术的术者。 (4)、主

14、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4、手术审批权限 (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 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 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 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 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 手术: a 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b 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c高风险手术。 d 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e 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f 被手术者系

15、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g 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八、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 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 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 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 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 况。讨论情

16、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 2-3 天邀 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 1 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 例)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 1 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 疗服务部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 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 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 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 入病历中。 十、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 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 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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