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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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应急工作制度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1)医院建立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 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 确。(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按到市生局或市公共卫生事件 处置(应急办: 指令的院办、医 务科( 处)或院行政总值班( 夜 间) ,应问清“事件” 发生和 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 单位、事故 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 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 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 长报告。(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

2、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 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 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 导、 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救治工作。(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 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 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 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 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 (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 备和开展工作。(6)医院对参加院内

3、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 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 “一线”及“ 替补” 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 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 的要求:平 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 检查,常 换常新,保 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科控制,保 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着他用。(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 等事件,在批量 患者涌人后的 2 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 2 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

4、的时间、地点、事故 单位、事故原因、事 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 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处置中 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 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人本院的诊治 者都应登记造册。(11)每日向市卫生局或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 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 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 时报告。(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请求上级专家

5、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 病患者。(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 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 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2、 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2)院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 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 。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 案启动和响应级别。(3)预案启动决定: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 启动并

6、负责。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务处(科) 启动并负责。三级响应:医务处(科)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4)预案响应等级:一级响应:全院响应。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 3(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 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3、 请示报告制度(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 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 卫生应急中心报告。4、 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

7、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 处。 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 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 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 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 认真,服务热情, 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 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 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 分诊、分 级处理” 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 务科或总 值班汇报。(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 轻” 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 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 现传染病要立即隔

8、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 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 病学史、职业史, 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 染病的预检。(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 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 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 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 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 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

9、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 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 车辆。- 4(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 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 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 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 员要做好个人防护。(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 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 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 消毒人和

10、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12)从事预检、分 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 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 有关工作制度。 5、转诊 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市卫生局或市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 者。 (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 开通“绿色通道” ,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什,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 涌入,在未接到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 应该一 面向上报告,一面先 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

11、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 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 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 包括清洗、包扎、固定, 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 。对有生命危 险的伤病员实施紧 急处置和监护。(4)除对重危患者( 包括传染病患者) 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 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 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 显或较 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 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 安排留观。(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入 ICU 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 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

12、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5(6)对所有群体、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 突发事件 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 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 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 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6、培 训、演 练制度(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 院内感染、检验、 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 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

13、训与演练。(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 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 CPR、常 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 内感染等。(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 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 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 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 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5)

14、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 培训对象四落实。培 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 的反应能力。7、 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 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2)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3)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 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6(5)应急药品须经院应急领

15、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 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8、发热门诊 工作制度(2 级医疗机构)(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负 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 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 x 线摄 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3)配备隔离室,有保 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 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 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4)对未发热而就诊

16、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 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 时做好疫情报告。(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 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9、 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要 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2)预检分诊点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 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 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 时做好疫情报告。(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 点收治医院诊治。(5)严格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10、腹泻门诊工作制度(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市卫生局要求确定,要求 24 小时有 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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