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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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200473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妇儿工委、省妇联 2004年7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 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幼儿 教

2、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一)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儿童的 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实现“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 幼儿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苏南和大中城市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其他 农村地区基本普及了学前一年教育。但应当看到,我省幼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 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发展幼儿教育的重 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改革和 完善,地区之

3、间、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 面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二)从现在起到2007年,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形成 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及正 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 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使学前三年儿童受 教育率达85%以上,其中省辖市城区和县(市)城区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 达90%以上、经济欠发

4、达的乡镇达75%以上。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三)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坚持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 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 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的 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 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 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 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 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

5、承担发 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乡(镇)中心幼 儿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 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 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四)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 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承担对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的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 管理;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制 度。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有专(兼)职幼儿教

6、育干部和教研人员,具体负责幼 儿教育管理工作。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保证幼 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监督和 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做好托幼机构举办资格审批、复验及上等达标 的卫生保健验收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 力等情况,提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省财政和物 价等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 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县级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

7、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教育机构的 布局和位置。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建成后可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举办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 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研究各级各类幼儿园 教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儿童福 利机构的管理和指导,重点做好儿童家庭寄养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工作。发展改革、妇联、工会、经贸、环保等部门和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幼儿教育工作。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五)规范公办幼儿园改制行为。各地要加强公办幼儿园

8、建设,全面提高 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省 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改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在中小学布局调整时,要注意保留中心村和偏远村原附设的幼儿园(班)或教学点,布局调整后 空余的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 投资举办幼儿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 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业在分离社会职能及事业单位 转制后,可继续举办幼儿园,

9、也可将企事业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 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 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八)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 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 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 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举办幼儿园。城镇要举办标准化、规范化的幼儿园,不再举办单一的学前班 和家庭式幼儿园。四、努力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九)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入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 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

10、纲要(试行),重视幼儿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加强 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 面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 成长。加快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 系,指导幼儿园教育实验活动。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幼 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 不断提高幼儿家庭教育质量。 (十)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实 验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

11、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 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 辐射作用,逐步形成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 和服务网络。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实行动 态管理。(十一)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 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和完 善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建设, 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保证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 儿教师在

12、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 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五、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组织领导(十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 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把幼儿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 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十三)努力增加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幼儿教 育投入经费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

13、障公 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 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乡(镇)人民 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 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 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 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2004年的这个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对江苏学前 教育的发展来说是很有推动力的,许多建议都是符合当今江苏幼教 发展现状的,比如增加幼儿园,鼓励社会性团体办园,保证幼儿入

14、 学率等,尤其是对教职工的待遇问题,再教育问题给与了极高的关 注,可是对于民办幼儿园会出现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在这个意见 中并没有突出的表现,对于民办幼儿园的教师来说待遇是很不稳定 的因素,直到现在江苏的绝大部分地区对民办幼儿园的关注度仍不 到位,尽管家长和老师的呼声日渐高涨。振奋精神 迎难而上 推动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省教育厅副厅长 周稽裘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三)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幼教队伍。 抓好农村幼教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是 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要足额配齐农村幼儿园的教职员工编制。要根据国家全 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农村幼儿园配齐配足教

15、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 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幼儿园园 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全面推进园长上岗培训制和教师聘用 制。保健医生、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也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上岗。同 时,要选派一批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的园长充实到农 村幼儿园任职,加强农村幼儿园的管理力量。 二要加强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 指导纲要的精神,积极引导全体教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 理想,培养她们热爱幼儿的高尚情感。幼儿师范学校和举办幼师 专业的师范院校、中专校、职业学校要根据当前幼儿教育对师资 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培

16、养合格的幼儿教师。 要把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规划。在当 前小学富余教师中可选择一些适合幼师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一定的培训,取得幼师上岗合格证书以后,充实到幼儿园任教,其 性质和待遇不变。要支持和组织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大专 和本科学习,提高学历层次,通过多种途径加快农村幼教骨干队 伍建设。各类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园本培训制度,结合教育实践,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要把农村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纳入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并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三要尽快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各地要将 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的教师队伍纳入一体化管理。要制定优惠政 策,吸引在职幼师和师范院校、职高幼师毕业到镇中心园特别是 村办园(班)工作,优化幼教队伍素质结构,促进幼教资源市场配 置的均衡化和幼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办幼儿教师应与当地中 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非公办幼儿教师原则上应参照公办幼儿 教师工资、福利标准执行。确因生数偏少、收入偏低不能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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