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暨阳街道浦阳江、开化江、洪浦江江面保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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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暨阳街道浦阳江、开 化江、洪浦江江面保洁采购 项目(编号:浙华元20170902)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财政局 二一七年九月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招标文件为2017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编号:浙华元201709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委托,对下列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诸暨市暨阳街道浦阳江、开化江、洪浦江江面保洁采购项目 2、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暨阳街道浦阳江、开化江、洪浦江江面保洁采购项目,估计采购金额39.7 万元,服务期限1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投标人为专业保洁公司,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须与采 购标

3、的内容相符; 3、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 9 月30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 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 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自

4、2017年8月16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 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4 万元,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 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 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暨阳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32848629;款项用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以暨阳街道办事处财政办开出的收据联为准。(收据联到街道办事处903办公室开具) 九、投标文件提交:3 投标人须于2017年10月16日10:30时前将投标文

5、件密封送达诸暨市红旗路26 号暨阳街道办事处6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红旗路26号暨阳街道办事处6楼开标室。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方炜 联系号码:18367566268 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红旗路26号联系人:杨丽园 联系电话:18258588757 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西施大街10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诸暨市暨阳街道浦阳江、开化江、洪浦江江面保洁

6、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圆(397000.00)整,任何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 投标人(供应 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投标人为专业保洁公司,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 项目须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 3、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 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 一方

7、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 。 7 标的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个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 招标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一个投标人 可以 同时中标多个标的。 8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9 招标文件的 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9 月25日-2017年9月30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镇街部门交易信息板块, 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 加投标。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 文件

8、的,允许获取。 一、资格审查原件: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自2017年8月16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10 投标时递交原 件资料 二、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 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5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 负责。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4 万元,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 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

9、账户名称: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暨阳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32848629;款项用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要求);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有要求);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

10、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3 现场演示 不需要。 14 投标样品 不需要。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17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9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 20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6日10:30时 21

1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诸暨市红旗路26号暨阳街道办事处6楼开标室 22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6日10:30时 23 开标地点 诸暨市红旗路26号暨阳街道办事处6楼开标室 24 质疑与答疑时 间 投标人应在2017年10月8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 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17年 10月9日下午17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6 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份。 25 其他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一次性

12、收取5000元; 3、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 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

13、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 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 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 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 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

14、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 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 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 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 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 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 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

15、中一 家为有效供应商。 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7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 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 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 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 他文件的当事

16、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 个人、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 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 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 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 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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