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及网球中心配电箱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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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配电箱供应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XX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单位): 山东XX电器有限公司 XXXX 年11 月1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买方):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山东 XX 电器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 XXXX 年 11月 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乙方愿以总价格暂 定人民币(大写) 贰佰伍拾捌万零捌佰壹拾伍点柒零元(小写:2580815.70 元) ,向甲方提供 配电箱货物供应、配合调试及通过验收并提供服务。经双方 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履行各 自应负的全部责任。 2、合同

2、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投标书及相关承诺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 部分。 3、合同货物及合同价格 凡乙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规范要求的。乙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如下: (1)供货部位: 体育馆、游泳馆及网球中心 (2)供货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1 配电箱、柜报价汇总表)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 变化而变动。以上货物数量为暂定值,最终结算值以甲方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

3、效供货数量为准。 4、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货物交付时间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2 货物和服务。 5、甲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捌份,乙方贰份。 甲方: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3 二、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1.1 “工程”指 XX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工程 。 1.2 “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 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 文件。 1.3 “合同

4、价款”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 的款项。 1.4 “货物”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使用 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5 “服务”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开发、安装、技术协助、培训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1.6 “甲方”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单位,本合同指 XX市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7“乙方”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合同指山东 XX 电器有限公司。 1.8“总承包单位”指甲方招标确定的XX奥体中心平台工程施工合同的总 承包人,乙方承诺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1.9 项目管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授

5、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全 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本合同是指 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0“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本合同指 XX奥体中心 工程工地现场 。 1.11“验收”指甲方依据合同文件和相关规范条文的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 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2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 等级证书的单位。 1.13“原产地”指货物所需硬件及开发软件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 来源地。本合同货物原产地指 施耐德 。4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其先后解释顺序为: 2.1合同协议书 2.2合同条款 2.3中标通知

6、书 2.4中标投标书及相关承诺 2.5招标文件 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 部分。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XX奥体中心工程项目。 三、交货规定 3. 货物名称及基本要求(详见一、合同协议书3、合同货物及合同价格) 3.1接到甲方书面供货通知后 根据甲方要求天数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要求的材料规格、型号、数量供货; 3.3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增加了清单范围外的产品,由甲方提出增加产品 的相关参数,其单价套用相近规格型号的成交价;若规格型号相差较大,由乙方 对产品进行报价,经监理及相关监督部

7、门审核,上报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进行 供货。若实际采购过程中增加的清单范围外的产品,乙方不生产(不代理), 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货商。若在实际采购中配电箱的箱体样式发生变更,其箱 体费单价套用规格样式相近的成交箱体价(没有规格样式相近的成交箱体费时, 根据成交时平均箱体面积单价折算生成),其它费用不变,生成新的配电箱单 价经监理单位及相关监督部门审核,上报甲方批准后,乙方可进行供货。 4.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4.1供货期:乙方供货期应符合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具体以甲方 提供的相关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时间表供货; 4.2交货地点: 奥体中心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5 4.3乙方发货时,应提前

8、一天用传真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 并写明本次来货规格、数量、到现场时间,以便配合、组织验收。 5对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 5.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 招标文件及如下所列技术规格规 定的标准相一致,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明确说明调整供货材料技术规格 时,以书面说明为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一)本合同产品为清单所列配电箱(柜)及其配套部件,所有配电箱 (柜)必须满足现行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以及设计的要求。其中标注 “”号的为关键控制项目。 (二) 、配电箱(柜)的电气参数条件与要求: 1、 工作环境条件: 安装场所:室内; 环境温度

9、:-540; 相对湿度:90; 海拔高度:2000米。 2、 外壳防护等级:IP40级; 3、 额定参数: 工作电压(AC):400V ; 绝缘电压(AC):660V(辅助电路,AC230V、DC24) ; 冲击耐受电压:8kV ; 过电压等级:级; 频率:50Hz; (三) 、配电箱(柜)体要求: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应根据使用要求和进线型式,用电负荷大小,分 支回路等以及设计要求进行生产。配电箱(柜)均要求使用冷扎钢板制作而成 的箱(柜)体;配电箱的箱门除包厢(间)内照明配电箱按照图样一(工程塑 料,厚度、耐火级别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外,其余所有动力、照明 配电箱(柜)的箱门均应

10、采用冷扎钢板制成(照明配电箱箱门要求按图样二制 作) 。明装配电箱(柜)体应在其后侧上、下部合适位置预留活动板作为进出线 配管的连接孔。暗装配电箱不用预留进出线孔。箱体尺寸以设计图纸所给尺寸 为参考,其具体尺寸可依据元器件的实际配置进行合理调整,但应充分考虑元器 件温升的影响和施工接线空间要求。所有过路箱必须按照电缆进线规格预留电6 缆接端子,终端箱必须按照电缆进线规格预留电缆接线空间。箱体加工应平 整、无手工敲打痕迹。所有金属加工件均不应有毛刺,尺寸应准确,装配公差 符合要求。所有镀锌件应做到镀层均匀、平整。使用螺丝要合适(如应使用平 机螺丝处就不能使用其它螺丝) ,且应为镀锌件,所有螺丝必

11、须设置防松措施如 平垫、弹簧垫。箱内不应有散落的导线头等杂物。 凡安装在配电间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柜)其宽度尺寸应不超过设计给 定值。 (四) 、配电箱(柜)体内元器件要求: 配电箱(柜)内所选元器件均应符合各自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各元 器件的额定电压、整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能力等参数应满足设计选 型产品之性能与参数要求。除此之外还应按以下要求选型配置。 1、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a) 应选用一体化结构的具有主、备回路缺相、过压、欠压等检测功 能齐全的 PC 级 ATSE 产品; b) 应选用符合负载使用类别及自动投切时间能调整的 ATSE 产品; c) 同一工程中选用的所有双

12、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务必选用同一品 牌的产品; d) 品牌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承诺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 品品牌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甲方在验收时将视为不合 格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微型断路器、塑壳开关: a) 微型断路器和塑壳开关均应具有隔离功能,且塑壳开关的飞弧距 离应为零(无飞弧)的优质产品; b) 微型断路器和塑壳开关均应选用高温不变形、燃烧不产生任何有 毒有害气体的产品; c) 微型漏电断路器的动作时间要求不大于 0.1秒; d) 同一工程选用的所有微型断路器、微型漏电断路器、塑壳开关、 隔离开关务必选用同一品牌的优质产品; e) 品牌以乙

13、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承诺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 品品牌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甲方在验收时将视为不合 格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浪涌保护器: a) 应符合国际、国内标准并在山东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防雷产 品;7 b) 配电箱生产厂家应提供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施工甲级 资质; c) 浪涌保护器均应按设计要求对应选型,且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甲方在验收时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d) 浪涌保护器的电源线和接地线均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 e) 浪涌保护器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书,进口品

14、牌可提供中国总代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同时附上生产厂家 给总代理的授权证明原件) 。 4、KB0 系列多功能电器: 产品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承诺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品牌 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甲方在验收时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消防水泵控制装置:a)消防水泵(喷淋泵、消火栓泵、水炮泵等)的控制装置必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0.2-2002)所规定 的功能要求,尤其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强 制性CCC认证标准;b) 消防水泵控制装置与消防控制中心之间的硬件联动应由消防水泵 控制装置供货商负责完善

15、,消防报警设备供货商作配合工作;c) 消防水泵控制装置的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均由消防水泵控制装置 乙方负责完成,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6、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本次配电箱(柜)合同中不考虑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及其电器元件, 但乙方应根据配电箱(柜)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负载开关(输出单元) 的配置回路预留足够空间和安装支架(如空间不够,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 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便为后续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实施创造必要条件。 7、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本次配电箱(柜)招标时不考虑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及其电器元件, 但乙方应按非断路器一体式的漏电火灾报警产品预留足够空间,以便为后 续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实施创造必要条件。

16、 8、软启动器、变频器、交流接触器等应满足设计选型产品的性能与参数要 求,产品及品牌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承诺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产品品牌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甲方在验收时将视为不合8 格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信号指示灯、按钮等辅助电器应选用国产优质节能产品,插座以乙方在 投标文件中所投标承诺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品牌为准。 (五) 、配电箱(柜)体内载流导体要求: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内各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导体应采用符合国标的优 质铜导体,不允许采用铝导体,严禁采用劣质导体;且导体的连接应可靠、牢 固。对于汇流导体采用铜母排,对于非汇流的一次导体,其截面除应满足标准 规定外,且不应小于该箱(柜)内最大出线回路导体截面。配电箱(柜)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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