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5063352 上传时间:2018-03-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1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 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 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以下简 称网络集中促销) ,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组织 网络集中促销实施者在同一网络交易平台内,通过提供优惠条 件开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销活动。经营者以折扣销售、限时优惠等形式自行开展的日常网络 促销活动,以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网络促销活动除外。第三条

2、 本规定所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是指组织网络集 中促销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行政许可。2 2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是指在网络集中 促销中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 他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的自然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涉及行政许 可事项的,应当取得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行 政许可。 第五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商 业道德、行业惯例和公序良俗。 第二章

3、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的义务第六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 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应按照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记录、保存在促销活动期间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 及其发布时间。第七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 促销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促销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经营服务,并予公示。第八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3 3 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 第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或最 低成交额、最低价或最高价、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条件

4、,限制、 排斥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第十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 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 进行夸大宣传的虚假表示,不得为或协助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 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第十一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同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 不得排斥其他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第三章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二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公 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规则和方式,并将促销范围内的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 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

5、销 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第十三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 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4 4第十四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标促销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网络集中促销前提高商品或服务价 格的,应当在网络集中促销信息公示中向消费者说明。禁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 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二)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 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

6、 等价格却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四)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 际不符的;(五)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 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六)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 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 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第十五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 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5 5因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的,应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7、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第十七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 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 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虚构附赠 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第十八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 的,应将消费积分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告知消费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单方改变消费积分使用条件、方法和 时限的,应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增加消费者权 益的变更除外。第十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 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

8、条件、方法和时限。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 限的,应告知消费者。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二十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6 6 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 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操纵抽 奖。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三 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查处。第二十二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 条规定的,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查处。第二十三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

9、、第十 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垄断法 的规定查处。第二十四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规定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查 处。第二十五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 十四条规定的,适用广告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 处。第二十六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7 7 二十条规定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七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查处。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三 条第二款、第

10、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查处外,应当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 法的规定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有下列涉及企业和公众 利益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 营者进行行政指导提示,要求其对相关经营者从严进行准入审 查。(一)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因从事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曾被 行政执法机关责成第三方网络运营服务商关闭网站、停止为其 提供服务,或者责成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关闭其网店的。(二)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为自然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8 8 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假冒商品的;(三)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涉嫌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且行政执法机关无法与其取得 联系的。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