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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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田区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医院和社康中心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有 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 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五条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社康中心应当认真做 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 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医院、社康中心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 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 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 条例等。 第七条

3、 医院、社康中心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社康中心,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 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医院医务科应当认真做好麻醉药品使用 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第八条 医院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 医院设备和物资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 由医疗仪器招标采购委员会和卫生材料招标采购委员会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 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

4、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 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 把好病房膳食供应质量关。 第十一条 医院、社康中心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 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感染控制部门应当做好院内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社康中心应 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 医院、社康中心应当认真抓好窗口服务工作,保证专家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 诊病及收治病人。第十四条 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

5、和医疗 安全意识。 医院、社康中心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疗 管理委员会、科室(中心)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疗质量管 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专家组成,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 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 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社康中心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

6、 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 报一次。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 提交医院办公会议审议。第十五条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委员会和医 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一)具体负责监控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社康中心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三)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 决各科室、社康中心质量控制

7、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 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 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季度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绩效工资挂钩。 (七)每季度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第十六条 医院各科室、社康中心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中心)主任、副主任、 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35 人组成,科(中心)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中心)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

8、 (中心)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室(中心)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 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室(中心)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 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中心)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室(中心)有 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 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9、医务科的职责为: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 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二)督促和协助各科室、社康中心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 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三)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 施; (四)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无医疗缺陷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指导及参与有医疗缺陷 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五)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事故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六)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

10、存。 第十九条 预防保健科及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 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二十条 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输血科统一配送,输血科和临床 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 医院各科室、社康中心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 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科室(中心)医疗安全目标责任 书;各临床科室要与入院病人签订医患关系合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 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要

11、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 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医务、人事、监察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 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 明文件。社康中心对危重病人实施紧急处置后,应立即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不得截留危重病人。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2、的 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 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必须履行签名手续的规定。开展新技术、新项 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院医务人员 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 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指 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处、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案进行 科学管理和利用。认

13、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架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第二十八条 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 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一)院本部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处理,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 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社康中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社康中心负责人亲自组织处理,不得随意 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医院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 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

14、工作;及时审查有 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 执行。社康中心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应报医院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院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 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 12 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医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 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 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 12 小时内由医务科向区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 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 3 人以上人

15、身损害后果;(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相关科室或社康中心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 时由医院医务科协助处理。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相关科室或社康中心应当在 24 小时内组织讨论, 社康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 3 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 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相关科室或社康中心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 料交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处室 组织科主任、社康中心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 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

16、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 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社康中心在鉴定前 1 周准备完毕,并报医 院医务科,再上报区卫生局。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院医务科 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社康中心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社康中心负责人出任 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社康中心医疗工作秩序者,相关科室、 社康中心应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科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 全程保卫工作,要制定出一套医院医疗事故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 议人员及相关科室、社康中心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 暴力倾向时,医院保卫科必须有保卫干部及保安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 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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