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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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青年教师 助讲培养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院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业务,掌握教学规律, 加强师德修养,适应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内涵和意义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 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 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 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参加助讲培养 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学院 应尽的责任。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对象 凡新聘用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

2、教学和实验、实践教 学)的在岗教师。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 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 求,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 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 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院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 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3、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 训练。 4、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 究等教研活动。 四、指导教师遴选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

3、业道德;治学严 谨,学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好,有一定 的指导能力,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交系审核推荐,经学院研究认定 导师资格。学院每年 5 月份组织一次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当年的 6 月下旬完成遴选和资格认定并予以聘任。遴选工作应坚持 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接受聘任的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青年教师的政 治思想、专业知识和教学业务进行全面指导。 1、指导教师在签定“指导教师责任书”后的一周内,制定指 导计划并交系审核,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负责

4、指导一位青年教 师。 2、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教学思 想。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 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明确课程在培养计划和课程体 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基本技能, 熟悉并把握各教学环节,正确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 术,特别是多媒体辅助教学。5、指导青年教师熟悉、领会和应用教学大纲和实验实习大 纲,编写授课计划、教案,选用教材和处理教材,搞好命题和 试卷评阅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 实践动手能力。 7、指导青年教师如何申报科研课题,让其参与科研工作,

5、提高其学术水平。 8、每学期的期中向所在系汇报“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9、 指导期满后,要撰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工作报告交系 审核,对所指导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作全面 分析和鉴定并对其后续发展提出建议,工作报告列入教师个人 业务档案并作为考核青年教师能否上岗依据之一。 六、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1、指导期结束,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青年教师助 讲培养指导教师考核表,由学院组织的考评组对其履行职责 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 合格。考核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2、对于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在评定先进 教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奖励活动中,应予以优先

6、推荐。对不 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取消导师资格,下一轮遴选时经考 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指导教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应在 出差、出国前,妥善安排并落实本人离院期间的指导工作。 七、青年教师职责和目标 1、青年教师应随堂听导师和其他教师讲课,课后共同进行 分析、研究和评价;参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在导师的指导下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参与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参 与其他相关教学工作。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每学期的期中填写福建农林大 学金山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阶段性工作小结交到所在系审 核,其内容包括: 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认识。 对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理解,即本课程在该专业中的地 位和作用,本

7、课程总的目的与要求,各章的重点、难点。 对现用“教材”的评价,以及对与本院“实施教学大纲”的差 距作出分析。 对自己实践动手能力的评价。3、指导期满后,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青年教师助 讲培养考核表,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教学大纲备课,在教研 室上公开课,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接受同行、专家评议 (填写听课评议表),其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的 考核成绩将作为审核青年教师能否上岗依据之一,考核结果报 备人力资源部。 八、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限 助讲培养实施时间为 1 学年(特别优秀的可缩短到一学期) 。助讲培养 1 学年后经考核仍不宜承担教学者,予以转岗待岗 或辞退。 九、其它 1、青年教师在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单独承担教学任务,第二 学期可在导师指导下承担少量教学任务。 2、指导教师助讲培养结束时,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每学年可 减免 1/3 教学工作量。 3、新调入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 1 年以上 的高校教学经历者,可不经过助讲培养期直接承担教学任务。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 1、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指导教师申 报表 2、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指导教师考 核表 3、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手册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人力资源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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