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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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华龙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照XX 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X 人职【2008】19 号)文件精神及区制定的 量化积分办法,在结合申报人从事的专业特点,把握基本 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申报、推荐。 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严格执行豫人职【2008】19 号文 件精神,在认真掌握参评人的学历、专业、任职年限、继续教 育、相应教师资格、支教、年度考核及其工作业绩等情况的 基础上申报中、高级职务。 2、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审核参评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 工作能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

2、作量和教学任务情况,教学基 本功的扎实程度,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方法, 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讲授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情况;所担 任班级参加教学教改实验情况,以及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 绩情况等。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评审条件认真对照执行,不 符合条件或条件不及格,不得参与量化积分程序进行。 3、学历问题,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人员,取得毕业 证书满两年后方可正常申报,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2 4、转评问题, (1)转评人员和正常申报人员一样按照统一 的评审条件。申报人任中级职务后的业绩条件仍可使用,但 业绩必须和专业相关。 (2)小学教师调到中学任教的,在现岗 位工作满一年以后,经考核合格

3、,在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 的基础上,可以转评中学一级教师。申报人需答辩,主要考 核其是否在中学岗位任教及其从事中学教学的实际专业水 平。中学教师调到小学任教,职称转评方式相同。 5、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人员,到 低一级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条件。 6、教师支教问题,我省从 2008 年开始,城镇中小学教 师晋升了高级职务要求有 1 年以上在农村任教的经历。这是 申报必备条件。结合我区情况,支教地方是岳村、孟轲两乡, 支教形式是下乡任教一年,高中采取与民办高中对口支援, 结对指导等形式。申报时须附区教体局的相关材料证明。

4、 7、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 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 年内不得 申报。 三、职评推荐程序要求3 1、成立以乡(办)中心校领导及中、小学高级教师 5 人 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公示 3 天。 2、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公开 岗位职数、职称政策和推荐程序。 3、个人申报。按照豫人职【2008】19 号文件规定的申报 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等,具备教育教 学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 5 条中的 3 条以上者(其中 1、2

5、条必 须具备 1 条以上)可以申报,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方 可申报。 4、审查证件。申 报人自认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按自 认 条件提供相应证件,提交材料清单,由职称推荐领导小组认 定,学校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审验章。 5、展示。申报人按要求提供的证件经职称推荐领导小 组认定,符合申报要求者,将其有效证件公开展示 3 天以上。 依据豫人职【2008】19 号文件中规定,学校组织全体专业技术 人员参观、监督。 发现并被确定为假学历、假 资历、假业绩者, 除立即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外,3 年内不得申报。 6、计算、公示申 报人的量化积分。 组织职称推荐领导 小组全体人员对申报者的业绩进行计算

6、并公示结果。 7、述职。要求申 报者严格按照自己具备的条件向全体 专业技术人员述职。如发现申报人夸大事实和成绩,取消本 年度的参评资格。4 8、民意测评。全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 测评时, 凡申报者一律回避。测评结果作为定性积分的依据。 9、评委推荐。 评委由学校职称推荐领导小组提出候选 人,学校职代会举手表决通过。评委人数应为单数。 10、评委确定推荐人选,将申报人员从德、能、勤、绩诸 方面量化汇总积分,汇总积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 最后,由职评推荐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个人量化汇总积 分相等者,一线教师优先推荐)。 11、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进一步接受监督。 四、量化积分 专业技

7、术职务评审量化积分共 4 项:年度考核积分、学 历教龄积分、业绩条件积分、教学成绩及学生评价积分。 1、年度考核积分 年度考核积分: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一次优秀积 2 分,两次积 4 分,以此类推。合格均不积分,考核不合格不允 许申报晋升职务。 2、学历、教 龄、班主任积分 (1)学历积分:以原始学历为基础,以取得最后最高学历 为积分依据,假学历证一律没收并取消评审资格。达标学历 均不积分。自学、进修、函授学历证书,按豫人职【2008】19 号 文件执行(取得证书满两年后有效)。原始学历倒挂一个层次 加 1 分,2 个层次加 3 分,3 个层次加 5 分,以最高为准不重5 复积分。自学、进修

8、、函授的学历积分减半。 (2)教龄积分:教龄每年积 1 分,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离职进修一年(含一年)以上和 病休半年以上教龄分扣除。 (3)班主任积分:中学班额在 4045 人、小学班额在 3540 人的班主任,每任职一年积 1 分。中学班额 30 人以 下,小学班额 25 人以下的,积分减半。大班额的班主任积分 由评委共同裁定。 3、业绩条件 (1)优质课类 在教育系统各级别组织的优质课(城市教师县级二等奖 以上,两乡教师乡级一等奖以上)评选中获国家、省、市、区、 乡分别积 8、6、4、2、1 分,可以累计。 “十佳” 说、讲课能手,国 家、省、市、区级分别积

9、4、3、2、1 分,且以上同级别只积一 次。 说明:1.通过市、区教研室抽考获得的优质课奖励参照 同级大赛优质课奖励予以认定。2.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 实验优质课、劳技优质课(非专职教师获得的)、电教优质课、 电子版优质课获奖者按同级优质课的一半加分。3.同一节课 重复获奖者,按最高奖加分一次。4.优质课、公开课等只限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奖,教育学会及其他民间机构组织 的一律不积分。5.其他特殊情况由评委共同裁定。6 (2)论文、论著及教育科研类 在学术类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字数在 1000 字以上,有 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省级以上每篇得 4 分,市 级得 3 分;编写的

10、试题或练习题在 CN 报刊上发表,省级以 上每篇得 2 分,市级每篇得 1 分;编写本专业正式出版物或 参编地方课程教材 1 万字以上,主编积 3 分,副主编积 2 分, 编委积 1 分。 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交流或评比中,凡获国家、省、 市、区级分别积 4、3、2、1 分,且累计积分。 论文类积分累计不超过 25 分。 说明:1.凡发表、获奖的论文属于合著的得分均分。论文 发表的刊物不包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2. 电子音像出版物按同级报刊对待。3.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 为评审论文对待。4.优秀课件、教案、教具制作按同级别论文 对待,同级别只记一次。5.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立项

11、和鉴 定,只以撰写论文形式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或教改实验成果奖 加分分值同获奖论文。 所承担的课题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积 6、5、4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积 5、4、3 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积 4、3、2 分(市优秀教学 成果奖照此给分)。结题而不评奖者减半积分。课题完成标准, 按照豫人职【2008】19 号文件规定。7 以上所有三等奖项,只作为积分,不作为业绩条件。 (3)辅导奖类 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 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国家、省、市、区 级分别积 4、3、2、1 分,同级别只积一次。

12、教师在优质课评选中的指导教师奖国家、省、市级分别 积 5、4、3 分。 辅导学生在 CN 报刊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 0.2 分。 说明:1.辅导证书为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只按最高奖 记一次,不累计积分;2.优秀教练员参照优秀辅导教师给分;3.非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其他竞赛或活动中所获得的辅导 奖减半积分。 (4)综合奖类 获国家、省、市、区级劳动模范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者 分别积 12、10、8、6 分;在教师节期间获得国家、省、市、区、 乡(办)级综合表彰者分别积 10、8、6、4、2 分。 获得国家、省、市、区、乡(办)级教育系统单独表彰的优 秀教师、师德标兵、学生最喜爱的老师等分别积

13、5、4、3 、2、1 分,累计积分;非教育系统组织的评选表彰的减 半积分,且同级别只记一次。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表彰的模范班集体或班主任国 家、省、市、区、乡(办)级分别积 10、8、6、4、2 分。8 (5)单项奖 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国家、省、 市、区、乡(办)级教育主管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得 2.5、2、1.5 、1、0.5 分,且累计积分。 说明:1.单项奖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排或组织的, 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活动的奖励。如:文明教师、两创两争、 巾帼建功、三八红旗手、三育人、教学能手、 优秀党员、实验 室建设、技能大赛、基本功大赛、文体 赛事、演讲朗诵等;2.受

14、 到除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国家、省、市级行政、事 业单位及 正规学会、群团或社团组织表彰者折半计分,同级别只积一 次。 (6)文明单位和校长积分 现任职的中学正副校长(高中含主任)、小学校长、副校 长以文件为准,每任职一年积 1 分。任职期间学校被评为文 明单位或文明学校、标准化学校、一级管理学校、 规范化学 校、花园式学校、先进学校、示范性学校加分级别同教师节 表彰积分(高中主任按校长的 35 积分,其他中小学主任按 校长的 25 积分,教师按校长的 15 积分),累计积分。 (7)其它 人事部门组织的综合类国家、省、市、区级学术技术带 头人获奖者分别积 10、8、6、4 分;教育系统内组织的

15、综合类9 国家、省、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 奖者分别积 8、6、4、2 分。 教育系统内经过申报、推荐、评选、考核合格的国家、省、 市、区、乡(办)级教学名师分别积 7、6、5、4、3 分、学科带头 人分别积 6、5、4、3、2 分、骨干教师分别积 5、4、3、2、1 分。 4、教学成绩积分 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成绩的名次分累计积分的平均分。两 乡中小学同头课取前十名,积分办法为:第一名 100 分,第二 名 90 分,第三名 80 分第十名 10 分。区直和办事处学校 教学成绩取前五名,第一名 50 分,第二名 40 分,第三名 30 分,第四名 20 分,第五名 10 分

16、。 各乡(办)、区直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针对 制定积分办法,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教学成绩积分原则上不超过总积分的 50%。 五、推荐方法 对申报人的材料、业绩评审条件的细化、量化后进行逐项、 逐条对照,所有获奖证件的有效、真假,学术专业的针对性 进行认真分析,并分项、分条款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名次单。 分数相同时,班主任、教龄长、年 长者的一线教师优先。 本方案制定后,各基层在实施中不得擅自更改。 各单位依据本“方案” , 结合各自情况制定 实施办法,并报 区教体局备案。10 六、组织领导工作 为加强职称评审公正、公平、合理原则、区教体局成立了 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 主任、教育股长、人事股 长组成的领导小组,人事股负责日 常工作。同时各乡(办)以中心校长、业务主任、学校骨干教 师成立相应的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在申报、推荐工作过程中严格政策、严格程序,如有违反 规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 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二 0 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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