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科技创新大楼立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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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平科技创新大楼立面改造工程 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JF2017090501号 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磋 商 邀 请 函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金平区科学技术局(以 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委托协议编号:JF2017090501号),对金平科技创新大楼立面 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

2、算 1、项目名称:金平科技创新大楼立面改造工程项目;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金平科技创新大楼立面改造,具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 计图纸、工程预算书进行施工。 3、采购预算: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846122.25元,为设备与材料直接费用、施工费用 (超出预算的投标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注 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

3、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 为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需在该 企业注册;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 法人代表、拟担任项目负责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18日9:00-17

4、:00(工作 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 公司)。3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营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检察机关查 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 件;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为二级以上(含二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 应为一级建造师(含

5、临时)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需在 该企业注册;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 不予受理)。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09月21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7年0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请各供应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务必到场

6、参与磋商。 五、磋商文件(网上点击可下载)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18日17时止),如供应 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 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 达。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科学技术局 采购人联系地址: 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50号 采购人联系人:0754-88643231 采购人联系电话:张工 2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2日5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汕头市金平区科学技术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4 “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8、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 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2.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 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2.6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3.4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

9、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 磋商邀请函); 3.5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的组成6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 磋商邀请函; 1.2 供应商须知; 1.3 用户需求书; 1.4 合同条款; 1.5 报价文件格式; 1.6 其他资料。 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 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 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 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

10、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 目的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3 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3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 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 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3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报价递交截止时间。 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 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 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

11、受其约束。 三、报价文件 1 报价文件的编写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报 价文件。7 1.2 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1.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 1.4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 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 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2 报价文件的构成及要求供应商应按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并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 报价文件

12、的签署、装订和密封 3.1 报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报价文件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 授权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 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正本每一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 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2 所有报价文件应按标准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3.3 报价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3.4 所有报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必须统一装入同一个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 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报价文件

13、信封)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磋商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金平科技创新大楼立面改造工程项目 收件人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5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报价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 责任。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8 4 报价有效期 4.1 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 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会被

14、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报价有 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5 报价保证金 5.1 本项目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 收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5.3 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保函、汇票形式提交: 5.3.1 以保函、汇票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须在2017年09月20日17:00前送至采购 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 5.4 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报

15、价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 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5.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5.5.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 5.5.2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5.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5.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5.6.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报价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6 报价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6.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报 价文件。迟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1.1 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 递交。 6.1.2 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 报价。9 四、磋商及评审 1 磋商小组 1.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 1.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最 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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