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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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迪庆藏族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 抢险救援和应急 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社会危 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 部门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 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适用于我州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经营、使 用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

2、大、重大、特 别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事故的分级标准按照 迪庆州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细 则(试行)执行。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上、10 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 2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4、3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5、需紧急转移安置 2.5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3、的事故; 4、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5、需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的事故; (三)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 4、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5、需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事故。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成 员单位详见迪政发20066 号 7.4 第(六) 项)的统一 领导下,各有关部 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州生产安全

4、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监察局、 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 农 业局、经委、 卫生局、 质监 局、 环保局、气象局、水利局、民政局、新 闻 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电网供电公司、 总 工会、保 险等有关部门和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副职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人 员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传达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 门和社会各 种力量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 作; (二)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 为事故应急救

5、援提供通讯 保障。 四、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掌握全州事故隐患和危 险源情况; 2、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 ,提供事故 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 位编制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 准备工作; 4、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结合现场和场外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演 练经验提出补充、修改预案的意见; 6、负责专项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的办公室组 成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 组织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 7、派出事故前线指挥 部进行现场指挥,并 负责向省及相邻地区 提出救

6、援请求; 8、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 管理工作; 9、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 区可否进入等问题,向生产经营单 位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 议。 (二)公安部门职责1、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 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人员疏散和撤离; 2、扑灭或控制爆炸、火灾,处理毒物泄漏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 的抢险工作; 3、熟悉本辖区内的重大危 险易燃易爆物质以及附近的消防水 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设备的位置; 4、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 伤人员家属。 (三)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的资金保障。 (四)国土部门

7、职责 参加矿山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交通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 度,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 设备运送到事 故抢险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道路、桥梁,保 证交通顺畅。 (六)卫生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 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受 伤人员抢救治 疗工作; 2、熟悉事故发生后的 应急抢救程序、各类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 体造成危害的情况; 3、熟悉重大危险源附近存在的危 险物质及其对人体造成危害 的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七)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特种 设备、 设施的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 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的抢险 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 (八)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 监测, 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 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 处置应急对策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 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九)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情况。(十)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 质、配合做好善后 处理工作。 (十一)供电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理;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 电设备,及 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二)其他部门职责 参加相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一)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9、、 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直接 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 现场的控制情况。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 应当立即直 接或逐级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 安部门、 监察部门和工会,同 时报告乡镇、 县州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 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 按系统逐级上报。 (三)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 即报告州应急委办公室,应急办按程序报告,由分管副州

10、 长或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迅速 赶赴现场。必要 时可将情况通报迪庆军分区, 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 (四)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 动相应应急预 案,组织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和 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 须严格保护事故现 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 扩 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 须及时拍照、 标志, 详细 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 位应急预案, 实施 自我救援和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

11、损失;(二)预案启动后,立即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 抢险救灾队、 医疗救护队、通信 联络队、治安消防 队、后勤服 务队等,迅速到达事故 现场,指挥抢险 救援工作; (三)落实事故的紧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抢险、现场医疗急救 等措施; (四)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 挥调动全州各种力量全力抢险救援, 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地区给予紧急援助; (五)交通、供电、供水、 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 损坏的交通、水、电、通信等有关 设施,确保 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 员应采取监控措

12、施,防止逃逸; (七)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 各种医疗设备, 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八)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紧急 调用物资、 设备、人 员和占用场地。事故 结束后调用单位应及时归还 或给予补偿。 七、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求(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二)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手段; (三)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保护、 维持秩序、处置险情、 抢救伤员、疏散人员; (五)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六)应

13、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 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州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技术保障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组建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公安局、卫生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 环保局等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有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负责从技术 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三)物资保障 1、公安、卫生、 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 救援物资和药品; 2、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应配备应急救援指挥装 备(车辆、通 讯等设备),日常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用于组 织、 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发生后用于现场指 挥及处理伤亡事故。 九、附则 1、新闻报 道、通信保障、财政保障等事宜,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 案执行。 2、本预 案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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