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安监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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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盐边县安监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安 全生产重大政策,拟定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县政府安全上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指导、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分解、 考核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 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3、按照属地、分级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非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

2、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 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 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 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 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 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 指导煤炭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改造及扩能、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 作;负责全县煤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资质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3、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和管理。 8、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申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监 督检查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 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审核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 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牵 头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情况;组织

4、、指挥和参 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履行安全中介事业管理职责 12、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 13、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负责国家、省市在盐边县 境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4、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 -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1.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根据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县安监局和县卫生计生局按照职责 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

5、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煤炭管理职责分工。县安监局承担全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煤炭行业管 理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 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县经信局负责煤炭运 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3 - 表2 行政许可项目(共4项) 序 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名 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责任主体 监督管理二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

6、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

7、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654913- 4 - 序 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名 称 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责任主体 监督管理一股、监督管理二股、监督管理三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

8、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 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654913- 5 - 序 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名 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责任主体 监督管理二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

9、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 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 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 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654913- 6 - 序 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

10、可 权力项目 名 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 责任主体 职业健康监管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11、民共 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654913- 7 - 行政处罚事项(共296项) 序 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 称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监督管理一股、监督管理二股、监督管理三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 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 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

12、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违法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 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

13、知,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654913- 8 - 序 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

14、 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监督管理一股、监督管理二股、监督管理三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 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 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违法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

15、或者检 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

16、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654913- 9 - 序 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 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监督管理一股、监督管理二股、监督管理三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 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 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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