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教科研人员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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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黄石市教科研人员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 准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职工评议 4分 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1分 单位职工对参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评议,评议优秀、良好、 一般三个等级,最后给出平均分为参评人员的实际得分,得分 证明材料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职业道德 (8分) 领导班子评议 4分 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1分 单位领导班子对参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评议,评议优秀、 良好、一般三个等级,最后给出平均分为参评人员的实际得分, 得分证明材料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综合表彰 5分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市、 区)级2分 综合表彰指各级党

2、委、政府、或行政部门的联合表彰。同 一表彰按最高项目计分,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别、不同 级别的表彰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专项表彰 4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市、 区)级1分 专项表彰指各级党委、政府及职改部门的表彰。 (如师德先 进个人、优秀党员等) ,同时包括上级教科研部门的表彰,同一 表彰按最高级计分,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别、不同级别 表彰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4分。 表彰与考核 (12分) 年度考核 3分 两次优秀3分,一次优秀2分,均为称职1分 以任现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表须经主管 部门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基本条件 11分 学历3分,工

3、作年限5分,任职年限3分 参评人员本科学历3分。工作年限20年以下每年0.2分, 20年(含20年)以上每年0.4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评人员 任现职以来每年加0.3分,累计不超过3分。 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含免试)1分 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1分 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1分 专业任职条件 (15分) 必备条件 4分 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1分参评人员提供相关证书。- 2 - 组织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4分 参评人员近五年每学期至少组织两节面向本区域的公开课, 评审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授课教师教学设计、公开课评议书、 。 听课与评课6分 参评人员任现职近五年每年下校听课不少于50节,评审时 须提供

4、听课记录。 指导教学 18分 指导优质课8分 参评人员指导本学科教师参加上级教科研部门或全国学科 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优质课(含录像课、说课)评比,获国家一 等奖5分,国家二、三等奖或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或市一 等奖2分,市二等奖1分。 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4分 指导教师开展在上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或教科研部门立项的 课题研究,结题得2分。参评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此项得分累计不超过4分 主持(参与)课题研究7分 主持(参与)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国家级一等奖7分, 国家二、三等奖或省一等奖6分,省二、三等奖或市一等奖5 分,市二、三等奖或县一等奖3分,县二、三等奖2分。课题 结题按下一级别

5、最高奖次计分。课题研究应为各级教育科学规 划办专项课题及各级教科研部门课题。以上各级课题主持者按 最高分计分,参与者减2分计分 教学研究 14分 撰写调研报告(研究报告)3分 任现职近五年针对本区域教育现状展开调研并撰写报告, 每年一篇3分 组织教师培训3分 任现职近五年来,每年开展教师培训活动不少于两项,根 据活动通知及相应材料评分 教科研工作 (38分) 教师培训 6分 专题讲座或示范课3分 任现职近五年来,每年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计3分。或 举办专题讲座每年2次,计3分,参评人员须提供活动通知及 相应证明材料,累计不超过3分- 3 - 独著每本4分,合著主编每本3分,副主编每 本2分,参

6、编每本1分 专著必须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习题性质的教辅书籍不计。 出版专著 (教材) 7分 主编每本3分,副主编每本2分,参编每本1 分 以上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7分 发表(获奖) 论文 10分 正式发表的论文,市级以上每篇2分,参加教 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论文评奖,国家级一等奖每篇 2分,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一等奖每篇1分,省 二、三等奖或市一等奖每篇0.5分。 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参加技能竞赛 (含录像课、 说课) 5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一 等奖3分,省二、三等奖或市一等奖2分,市二、 三等奖或县(市、区)一等奖1分,县(市、区) 二、三等奖0.5分。 此次技能竞赛的仅指参评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 部门或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 工作业绩 (27分) 工作效果 5分 参评人员工作突出,在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 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本学科教学质量得到提高 参评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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