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天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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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天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天晟光电司20125号 湖北天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湖北天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第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 相关规章同时废止。附件:湖北天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企业 劳动人事 制度 通知 湖北天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共印50份湖北天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管理,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提 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第三条 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的原则, 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共同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切实增 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设置第五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机构设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六条 公司岗位设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子公司根 据 经营业务需要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科学合理的岗位和编制, 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员工的聘用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在岗位缺员的情况下方可对外

3、招聘员工。新进 员 工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严格执行择优录用的原则。第八条 员工聘用要按照所需岗位要求,在确定岗位名称、 专 业、人数及与之相适应的学历、资历、资格条件后,通过自愿报 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布录用 名单等程序,公开招考录用相关人员。第九 条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试者的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健 康 状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根据 岗位不同原则上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第十条 严肃员工调配纪律。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决定调配的 员 工,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坚持做到有令则行。凡

4、接到 调令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 逾期未到岗报到者,将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公司不执行长期病休制度,职工病休假严格按照劳动部门规 定的企业职工医疗期执行。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正式员工工资 将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增长效益同步。 第四章 管理人员的聘用与管理第十二条 为优化公司管理人员队伍结构,严格按照精干高 效,科学合理地配备管理人员职数。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 业化”的标准,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第十三条 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 服 务,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

5、个人贡献,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 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第十四条 公司班子成员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或县国有资产管 理局决定,其任职或退职后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人员聘任实行年度聘任制,一年一聘任, 一年一考核。没有续聘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重新安排工作 岗位,实行岗变薪变。第十六条 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 年满49岁的一律不再聘任,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安排合适的工 作 岗位,实行岗变薪变。 第五章员工的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以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以 提 升工作能力为目的,做到学用结合、以用定学、以学促用。第十八条

6、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 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 采取集中办班、分块培训、个人自学、外出学习、师徒结对等多 种形式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第十九条 新进员工上岗前一律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二十条 经公司定岗定员落聘转岗人员需接受转岗前的专 业性培训,转岗培训时间不超过半年,对因转岗培训考试、考核 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待岗及解除劳动关系等方 式进行分流,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 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 训他人的义务。公司提倡员工在提高专业

7、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 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大专以上国民 教育学习,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并经 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后,对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公司相关制度给 予适当奖励。第六章 员工的社会保障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 贯 彻执行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 法 律法规。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职工退休制度。公司员工达到国家规 定 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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