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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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权引言:作为拆迁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房屋承租人的权利还没有受 到社会的关注,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权在拆迁中拆迁人很少问津,甚 至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受到质疑,笔者 针对这个问题 阐述一己之见,希望对保障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权有所帮助。拆迁是已经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被拆迁人的权 利保障当然也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以为拆迁过程中还有另 一类弱势群体-承租人,他们的利益也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因为 被拆迁人拥有拆迁房的产权,拆迁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然而在 拆迁过程中还有另一类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也是经常受到侵犯, 但是几乎得不到救济 -房屋承租人。 在

2、拆迁过程中无论是开发商和政府往往会漠视房屋承租人的利 益,很多人认为拆迁与承租人的利益没有关系,甚至拆迁过程中都 从来不与承租人进行沟通。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拆迁与 承租人利益时息息相关的,甚至在有时候会关系到其切身利益。 1、焦点一,承租人在房屋拆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拆迁补偿的范围不仅仅包括房屋的所有权,而且应当房屋使用 权,承租人属于房屋使用权人理所当然可以获得补偿。然而我国并 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只是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 偿。 ”对于承租人的获得补偿并没有直接的体现。 一、关于居住型承租人获得补偿的权利。

3、2 在法律上直接承租人的利益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该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 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 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 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条款有两点内容 1、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当 向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即因为搬家需要花销的费用由拆迁人补助; 2、拆迁人向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临时周转房。 搬家费和临时周转房只是对承租人暂时因无法居住或需要搬家 的一

4、种临时安置,应当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而且对于居住型承 租人来说,拆迁带来的主要问题就是居住问题,如果居住得到解决, 也就不需要再获得经济上的补偿。笔者以为居住型承租人在房屋拆 迁中享有获得补助的权利即是搬迁过渡的费用。 二、营业性承租人获得补偿的权利。 营业性承租人与居住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的利益是不同的, 因为 营业性承租人不但需要将拆迁房作为单位的住所,而且还有需 要使用权获得经济利益。对于营业性承租人的搬迁过渡费一般不存 在太大争议,这种补助其实也是拆迁补偿安置中“小头” ,拆迁对于 应业主来说主要的损失便是“停产停业的损失” 。承租人往往认为停 产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和企业的利润都应当

5、由拆迁人补偿,而拆迁 人往往不去理会承租人这样的利益,这也是很重要的焦点问题。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 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虽然没有规定补偿对象是谁, 但是按照社会常识来讲,给成造成损失就应当补偿谁,所以说营业 损失补偿对象应当为营业单位,这是没有问题。当然如果承租人是 营业单位,那么自然也可以获得停产的补偿。 关于停产停业的补偿都包括哪些?是一个争议问题,虽然法律 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我国有关补偿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来讲,停 产停业损失主要是指因拆迁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支付工人的工资、 维持现状花费的水电费等,对于生产可能可能创造的利润因为补

6、偿 这种行为的性质只是双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理应不包含企 业可能产生的利润。笔者以为经营性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损失应为停 产停业造成的直接花费。 2、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如何实现。 一、承租人的补偿安置由谁来承担。 在拆迁过程中,承租人主张权利时往往没有人关注,拆迁人认 为自己只对被拆迁人即房屋产权人负责,而被拆迁人自己遭遇拆迁 也不会去补偿承租人,而且这一损失也非被拆迁人引起。 既然那么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那么必然就要有实现权利的 途径, 城市拆迁前管理条例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 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 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

7、屋承租人对解除 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4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 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是居住型承租人权利的规定。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法律并没有规定由谁支付。 笔者以为上述条例依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 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 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那么在拆迁过程中解除租赁关系则应 当按照支付搬迁过渡费的规定由拆迁人支付给承租人,被拆迁人对 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则无需由拆迁人支付,因为拆迁并未给承租 人带来住房的损失,这笔损失实际上是被拆迁人承担了,拆迁人理

8、应补偿被拆迁人,若被拆迁人没有给承租人解决搬迁费的,那么仍 然应当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情形当然是向拆迁人主 张权利。即在原则上由拆迁人解决这一问题,若被拆迁人予以解决 的,则无需再向拆迁人主张。 关于停产停业的损失,笔者以为拆迁条例规定了,要对停产停 业的损失补偿,拆迁人作为实施拆迁的经营者,自然应当对承租人 补偿,承租人也有权利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权利。 二、承租人权利不能实现时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 被拆迁人遇到这类问题 采取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途径除 拒绝拆迁之外还有行政裁决和诉讼、行政复议等。5 承租人是否有权行使这样的权利呢?笔者以完全可以。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

9、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 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 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 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即当事 人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在这里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作为 并列的主体出现,显然法律是承认承租人也属于拆迁纠纷中的当事 人,所以在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承租 人当然有权申请裁决。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承租人享有的房屋使用权当然属于 合法权益,所以承租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当然也可以 提起其他诉讼。

10、但是在实践中某些司法机关是不认可承租人的这一 权利的,如笔者层办理的广东省中山市营业主承租人李某诉被拆迁 人(业主)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的一个案件,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基层)便以“承租人不属于合同相对人” 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之后笔者上诉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身裁定,指令其立案受理。通过事实证 明和法律在法律研究,承租人是申请裁决、起诉、申请行政复议的 权利。6 综上,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享有获得搬迁过渡的安置权、停产 停业损失获得补偿权,当权利侵犯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解决。 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以及承租人自己应当对于其获得补偿安置的 权利应当予以重视,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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