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律师解答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4955327 上传时间:2018-03-05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案例律师解答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民法案例律师解答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民法案例律师解答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民法案例律师解答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民法案例律师解答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案例律师解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案例律师解答(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如何处理? 河南观众赵某来电称:我与丈夫在 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感情 尚好。1994 年生有一子。2000年我丈夫外出打工,从此,我们之间的感 情出现裂痕,他以工作忙为由,有时一年也不回家一次,就是回到家中, 也经常为一些琐事挑起纠纷,与我争吵不休。这种日子一直持续到 2002 年,我觉得我们之间的婚姻再也没有维系的必要了,我想提出离婚。但 我听同在建筑公司打工的老乡说,我丈夫已离开公司,不知去哪儿了。 请问,我该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听说离婚诉讼必须双方都到庭, 法院才能判决,如果我丈夫不到庭,法院该如何处理? 第一,你若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你的住

2、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 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 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你丈夫已离开其住所 地超过一年,离婚诉讼的提起应以原告住所地为离婚案件管辖地。 第二,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到庭, 此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 在法院开庭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均应到庭参加诉讼,确有 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该法 虽然有离婚诉讼的双方都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如果 一方不到庭参加

3、诉讼,另一方的离婚诉讼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缺席判决制度和公告送达制度,仍可以维护另一方的请求 离婚的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但一方为了不离婚而下落不明,使得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 况。为了保护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诉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两次2 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有关法律文 书的送达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自发出公告 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综上所述,对不出庭应诉的被告,法院 的处理程序将是:首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如果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应

4、诉,也视为被告接到传票传唤,如无 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这样,离婚诉讼原告方的合 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护了。 如何签订保密协议? 河南一名观众来信称:我和单位签订了 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 定,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没有规定保密的时间。为谋求 个人更大的发展,我现在想辞职,利用我在单位学会的技术,自己开办 一个公司,请问,我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单位的商业秘密?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成立,要看你单位有关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如 果有相关规定,你再从事与你单位同类的经营业务,那么,你就有涉嫌 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嫌疑;如果没有此规定,就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 有有关保密的约定;如果这

5、两项都不存在,那么,在你与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时,单位有可能和你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这也是合法的,当然签订 的前提必须是你曾经掌握了单位的商业秘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说法咨询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并不是必 备条款,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是否确定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另外,来信还涉及了与保守商业秘密相关的竞业禁止问题。所谓“竞 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中或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负有保护3 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兼职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竞 争行为。在 1996年

6、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 6个月) ,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 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年)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 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的经 济补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当你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 果提出要和你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时,

7、你要特别注意:第一,这份协议一 定要有关于保密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年;第二,签订了保密协议后, 单位一定要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该协议无效。 15、夫妻共有的财产,一方将其抵押,是否有效 黑龙江的王女士来信称:我与我丈夫共有一处房产。我丈夫以他的名 义对外借款 15万元,并用我们的房产作抵押,我丈夫到期未能还款,于是债 权人将我丈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丈夫败诉。法院在执行阶段,要执行我 们的房产,可在我丈夫和其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我没有在抵押合同上签 字。请问: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执行我们的房产对吗? 法院执行你们的房产是否正确,要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

8、问题的解释第 54条第 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 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 押有效。 ” 4我们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共同共有人是否同意。 你在来信中说你未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但没有说清你对抵押一事是否同意, 或者知道但未提出异议的情形。因此,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只能作如下分 析:你没有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证明你不同意抵押;也就是说,如果 你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证明你对抵押合同的内容是知晓且是同意的;但你 未签字,则不能得出你不知晓且不同意抵押合同的结论。举一例说明,比如,你 丈夫在与债权

9、人签订抵押合同时,你在旁边沏茶倒水,但未在抵押合同上签 字,而后你以未经你本人同意为由,请求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法院是不 予支持的。所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不是以是否签字为标准,而是以作为共 同共有人的你是否同意,或者知道且未提出异议为条件。因此,你要举证证 明你丈夫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未经你的同意,从而推翻抵押合同的效力;否 则,法院是可以执行你们的房产的。 离婚双方对赔偿的约定有效吗? 河南的吴先生来电称:我于 2000年结婚,婚后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 好。我和妻子曾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就支付给男 方 1万元作为赔偿;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就支付给女方 1万元作为赔偿。 ”请问

10、:我们双方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法院能以该协议为依据作出互赔 的判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 )第 19条 第 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 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婚姻法第 37条同时规定了对夫妻双方离 婚时,有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可以协议。从您来电中所称的协议, 既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协议,也不是对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它是对离婚时 赔偿的协议。这份协议对离婚权利的行使附加了条件,即谁行使离婚权,5 谁就向对方作出赔偿。律师个人认为这种对离婚权限制的约定是无效的。 因为婚姻法第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

11、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第 46条规定 可以看出, 婚姻法中所指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是基于赔偿方主观上的 过错,且符合上述 4种情况之一的,才负赔偿责任。你们双方的协议赔 偿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因此,如果双方同意按协议协商 离婚,可以以该协议为依据。但是,法院是不能以该协议的内容作为是 否赔偿的依据的。 14问题一:逃避债务而离婚问题: 广西一位李先生来信称:我朋友在2002年欠我5万元人民币,一直 不还。无奈,我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他还钱。当我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时得知:我朋友在我起诉他时,随即向

12、法院提出离婚之诉,并将所有 财产给了女方,我的债权得不到实现,请问我能起诉他的前妻吗? 律师解答: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 条作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 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 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条 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 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清6 偿责

13、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会 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在内部有 效,不能对抗其他第三人,即法院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判决与婚姻关系之 外的债权人无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没有任何 变化。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其中任何 一方请求偿还。故你完全可以请求你朋友的前妻偿还债务。 问题二:退购买的商品房问题 南宁的张女士来信称: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住了3年后,发现房子 的墙壁有裂缝,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维修了两次,但仍未修好,于是我要 求退房。房地产开发商说:“我们的房子经过所在地的区工程质监单位 检验是合格的,

14、合格证也已经向房主出示”。于是我向市级的工程质监 单位申请检验,结果是房屋质量部分不合格。于是我起诉到法院,要求 退房,但是法院认为,房屋是否合格,要以房产所在地的区级鉴定为准, 不准我退房,请问法院这样审理对吗? 律师解答: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 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 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 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

15、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7 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 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你信中只提到房子质量有问题,但没有说明是否 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如果属于非主体结构问题,只能要求维修或赔偿, 不能要求退房;如果是主体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退房。 13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在缴纳诉讼费时,有何规定 湖南张女士来信称: 2002年我在工作期间,被机器绞断两根手指, 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劳动部门的认定。当我与工

16、厂交涉赔偿问题时,厂 方认为我的前期住院费已由厂方支付,以后的费用就不再负担了。对这 一结果,我不服,要打官司,又缴不起律师费和诉讼费,请问我该怎么 办? 律师解答:从张女士的来信看,她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律师费 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张女士请求工厂给付工伤赔 偿费时,可以到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 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聘请一位律师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服务;第 二,诉讼费问题。打官司要向法院交诉讼费,但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在交纳诉讼费时,有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 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和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 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支持律师行使辩护职能所开展的法 律援助工作,为其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及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对民事法律援助8 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 助案件的,应当对受援人作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规定”。 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