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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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治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者的自觉,教育法制基础学习提纲,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庄河分校 咸家宗,一、教育法制基础课程的性质二、依法治教的意义(目的)三、教育法制基础教材的结构四、法的一般原理五、教育法概说六、教育中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问题,主要内容,一、教育法制基础课程的性质,教育法制基础课程的性质,教育法制基础是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基本课程之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本科专业必修课教育法学的抽象与概括。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校长们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观念、科学规范教育行为、实现教育本义自觉奠定基础

2、。,二、依法执教的意义(目的),依法治教的意义(目的),1.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2.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3.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三、教育法制基础教材的结构,教育法制基础教材的结构,教育法概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中的行政法律问题教育中的民

3、事法律问题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附:一般的教育法学教材的结构,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节 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及基本方法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第四节 教育法律规范第三章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第一节 教育权第二节 受教育权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第四章 教育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第五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第二节 教育法的实施第三节 教育法制监督,第一篇 总论

4、,附:一般的教育法学教材的结构,第二篇 分论,第六章 教育基本制度第一节 学校教育制度第二节 义务教育制度第三节 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第四节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第五节 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第七章 学校第一节 学校的法律地位第二节 学校的设立第三节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学校内部权力划分及其运行第八章 教师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教师专业化及其法律规定第四节 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第九章 学生第一节 学生的法律地位第二节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第四节 未成年学生犯罪及期预防第十章 学校与社

5、会第一节 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第二节 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第十一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一节 教育投入体制与基本原则第二节 教育经费的来源、使用与监督第三节 教育条件保障,第十二章 教育法律责任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第二节 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三节 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第四节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第一节法律救济概述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第三节 行政复议第四节 行政诉讼第五节 民事诉讼,附:一般的教育法学教材的结构,第三篇 责任与救济论,四、法的一般原理,法的一般原理,法、法律、法制、法治法的作用和价值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

6、律制裁,法、法律、法制、法治,法的一般原理,相关概念对法的理解法的科学定义法的起源与发展,法、法律、法制、法治,1.相关概念(源自现代汉语词典)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规范)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文件)法制: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制度)法治: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或“依法治国”。(行为),中文“法”的语源和词意,灋,佱,廌,法、法律、法制、法治,2.对法的理解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

7、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其他的如技术规范、社会规范是不同的,违犯了法这一规范,国家是要制裁的。法是有专门的机构和程序来落实的规范,依据条文与程序,要合法。法是以设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法律、法制、法治,3.法的科学定义 法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着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总和,是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必备的条件。,法、法律、法制、法治,4.法的起源与发展两种对立的观点认为任何社会都有法,

8、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实际上把“法”与“社会规范”相等同,也就是把“法”的概念泛化了。法是具有国家意志的社会规范,法与国家密不可分,与国家一起产生,随国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马克思主义观点)法的起源有三个根源 :社会的经济根源社会的文化根源社会的政治根源不同的国度,不同的阶段便有不同的法,即形成不同的法制,法、法律、法制、法治,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社会法制封建制社会法制资本主义社会法制社会主义社会法制,法制结构A法内容上分为部门法、民法、刑法。在形式上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等。(成文法、不成文法)B法律实践C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制具有稳定

9、性、变革性即继承性和可移植性,法、法律、法制、法治,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制进行划分。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法、德、意及其殖民地国家、地区以及日本、中国台湾、中南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普通法系,英、美、加、澳、新西兰、坡、印、港等)判例法普通法衡平法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律制度(包括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马达加斯加、非洲各国法),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分类法的价值目标,法的一般原理,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作用和价值,1.法的作用:规 范,法的作用和价值,2.法的价值:是法这个

10、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法的作用和价值,3.法的价值的分类法的目的性价值(价值目标)在不同场合,对不同的主体表现为不同的方面,如正义、公平、平等、自由、秩序、安全、效益、发展、和谐等。法的工具性价值确认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性价值认识性价值法本身的价值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的价值。有使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法的作用和价值,4.法的价值目标 正义、平等、自由、效率、秩序,法的一般原理,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

11、1.法的要素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又称法律术语。是法律上出现了具有特定含义和指代范围的词语。法律规范是法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法的主要部分,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如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等。再如有的法律则要适用于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等等。婚姻法“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人口法计划生育。,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2.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概念:是指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外

12、部表现形式,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种类: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具有法律效力的学说、法理、解释或方针、政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A法律汇编B法典编纂C法规清理,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3.法律规范的效力概念: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力。,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A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明示与默示)溯及力:对生效以前发生的事实(行为和事件)和关系是否具有效力。是否溯及既往。包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利追溯”原则(刑法旧重、新轻、用新)。B空间效力:域内效力:中央、地方。域外效力:殖民时期、“治外法权”。

13、C对人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 我国:其一,对中国人,在国内国外有别。其二,对外国人,在中国用中国法,另有规定除外;在国外伤害中国人,且外国也确认犯罪,用中国法追究;外交人员有一定豁免权。,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A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B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的一般原理,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力、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

14、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力、义务关系。社会关系被法律所调整,当这种关系具体出现时就会成为法律关系。如“小孩出生”、“经济合同的签订”。,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的分类:对于法律关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分:一般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最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法律关系是具体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绝对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权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分。绝对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如财产所有权关系、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对权法律关系主体均为特定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

15、务人,都是具体的。如“债权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从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分。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建在合法行为基础上。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法律制裁,恢复被害的法律秩序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分。平权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民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隶属关系,一方必须服从另一方的合法命令。如行政法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从法律关系所依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分。,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主体A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自然人的集体,包括个人、团体、组织、国家乃至全人类等。具有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能够组织独立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组织被称为法人。法人代表(个体户、企业执照上有无“法人代表”)国家在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际法等中是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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