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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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海事大学 毕 业 论 文 二一二年六月I 论中国船员社会保障立法之完善 摘要 社会保障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现代化进程中必不可 少的重要制度设计。我国是航运大国和海员大国,通过立法维护海员的合法权益,是 促进我国海运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在即, 而国 内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尚不完备。对我国船员社会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公约将 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公约生效后政府主管机关、船公司、海员以及有关航海院校、 研究机构应积极采取相应的行动,以满足即将生效的公约的要求,从而保障海员的 基本权利,使海员在船工作更舒适、更安全、更“体面”。 关键词 海事劳工公约 海

2、员福利和社会保障 海员II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legislation of Chinese crew Abstract The ILOs M ar itime L abor Convention, 2006 is about to take effect while our dom estic legislation is st ill in its infancy . It is pointed out that importance should be attached to thepromulgation of the ne

3、w convention and appropriate actions should be taken to satisfy its future requirements so as to secure basic rights and to make seafarers working on board morcomfortably“decently”and safer Key words Maritime Labor Convention Seafarersweirare and social security SeamanIII 目 录 引言 -1 一、我国船员社会保障立法现状分析-

4、2 (一)在立法方面,法律规范不完善-2 (二)在社会保障监督方面,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2 (三)船员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细则和规章实施上缺乏统一和规范性-2 二、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海员社会保障的特殊规定-3(一)在社会保障规范方面-31、完善了海员的社会保障范围-32、完善了海员的工作条件-33、完善了海员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3(二)在社会保障管理机制方面-4(三) 在海员社会保障争议法律适用及程序要求方面-4 三、完善我国船员社会保障立法的对策- 4 (一)关于立法机关的对策-41、构建海员社会保障法律体系-42、明确海员劳务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53、明确海员社会保障的特殊内容-

5、54、明确海员社会保障争议的处理规则-5(二)关于主管机关的对策-5(三)关于工会组织的对策-6(四)关于船公司和船员的对策-7 结论-8 参考文献-9 致谢语-101 引言2006年2月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日 前,随着俄罗斯和菲律宾的批约,标志着该条约至少获得30个国际劳工组织(ILO)成 员国批准的有关要求得到满足,使其将在2013年8月20日生效实施。 1 公约对海员的工 作条件、健康、安全、最低工作年龄、招聘录用、工作时间、船上居住条件等制定了 国际统一标准。公约将有效统一全球海员劳动和社会保护国际标准, 对保护全球海员 根本权益和促进国

6、际海运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公约的生效也将对 我国海员及海运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船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员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 2009年底中国海员工会也代表中国船员与中国船东协会签订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但 总的来看与MLC2006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距离。中国传统上是一个船员大国, 但是这种 情况已经有所变化。目前中国约有40万人具有海员资格,其中具有高级海员资格的约13. 5 万人, 除去转到陆上工作的, 据推测实际在船的职业海员不到20万人, 高级海员不 到7 万人。这个数

7、量还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海员教育, 扩大航海类教育培训机构规模的 前提下取得的。海员是航运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具有较 强的专业性、较高的技术性、较大的风险性、较广的涉外性和较典型的社会性,正如国 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所言:“没有海员的贡献,有一半世界在受冻,另一半世界在挨饿。” 海员也被称之为“带给世界温饱的职业”。 2 从近几年航海院校毕业生的双选会情况来 看, 50%以上的航海院校本科生不愿意上船工作。即使选择了船员职业, 也打算在未来 几年退出该行业, 预计真正能将船员作为终生职业的不足20% 。 3 海员数量不再持续增 长的拐点在中国或已到来。目前不少国内船东到东南亚

8、国家聘请海员就是一个有力的 佐证。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学生缺乏吃苦耐劳精神等自身原因, 也有 陆地赚钱机会多,船上待遇已不具有优势等经济原因。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导致海员数 量流失和素质下降, 那就是海员得不到应有的社会地位与体面的工作环境。比如: 部 分国内公司船员待遇一直在低端徘徊, 尤其在休假期间的待遇低得可怜, 还要交纳各 种税费; 一些小型船公司船况不佳, 船上工作环境恶劣; 船员劳务外派受限, 需要经2 中介公司的“扒皮”后才可以到国外船上工作; 小型船公司和船员个体投保会被保险 公司拒保, 因为船员属于高风险职业, 保险公司不愿开展船员意外险业务; 船员利益 受损

9、时控诉无门等。 一 我国船员社会保障立法现状分析 (一)在立法方面,法律规范不完善。 虽然有关船员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公约较多,但除了2006综合海事劳工公约 外,我国并未批准或加入其他国际公约。我国海员船上社会福利立法无专项国内立法 ,仅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国海商法仅在第 22 条的第(一)、 (二)项中规定了与船员相关的海事请求(如工资、遣返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人身 伤亡的赔偿等)具有船舶优先权;在第三章中规定了船员的概念与船长的职责和权限; 在第 34 条做原则性规定“:船员的任用和劳动方面的权利、义务,本法没有规定的, 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第 208 条的第(

10、五)项中规定了船舶所有人 无权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将其对员的劳动报酬或者人身伤亡的赔偿等责任限制 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而应当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足额给付船员相应的报酬或赔 偿。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第 6 条的第(五)项中规定了海事法院有权管辖 因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如船 医管理办法、船舶医务室医疗设备、药品配备标准等。以上便是与我国船员社 会保障有关的特殊法律规定。 (二)在社会保障监督方面,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基本上没有一个对船员的劳动和生活条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的正式 机制和专门机构,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由于海员职业的高风

11、险性,普通的商业保险 未将海员的伤亡列入其保险范围,比如人身意外险就不涉及海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 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4 但实际执行中,大型企业船员保险缴纳情况较好,而私企小公司船员、中介公司船员 及自由船员保险缴纳情况却很差,船员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障问题还很突出。3 (三)船员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细则和规章实施上缺乏统一和规范性。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指导,各船员用人单位只能参照陆地上从业人员 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本单位的船员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内部规

12、定,这就 造成了各单位的内部规定各不相同,标准不一,而且在规章的实施及监管方面常常不 到位,这就导致政府监管更有难度,使船员的社会保障跟不到位。 二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海员社会保障的特殊规定 (一)在社会保障规范方面 1.完善了海员的社会保障范围 公约“A4.5-社会保障”规定海员的社会保障主要分为9项:医疗;疾病;失业;老年; 工伤;家庭;生育;病残和遗属,并且进一步规定由公约第4.1和4.2条及其它条款来提供 补充保障,各成员国在批准公约时,应提供海员不少于上述9项中3项的保护。公约的各 成员国在不违背本国社会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应互相合作,无论海员居住在哪里,应保证 海员获得通过缴

13、费或不缴的机制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权利 。 4 2.完善了海员的工作条件 公约就海员社会福利立法主要集中在第三、第四的前半部分,包括海员的起居舱室、 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和福利等方面。如公约第3. 1条规定各 成员国应通过法律和条例要求悬挂其旗帜的船舶确保在其上工作和生活的海员起居舱 室安全、舒适,并对起居舱室的净高、隔热、位置、材料及照明、排水设施、取暖、通 风、床的位置及尺寸、适用的船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公约要求提供船上的食品、 饮用水的质量、营养价值和数量,应考虑海员的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并对食品和膳食 服务等具体内容作出规定。 43.完善了海员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公约第四部分主要涉及海员的健康保护、医疗及福利。如规则4. 1对各成员国悬 挂其旗帜的船舶船上及岸上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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