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人事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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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师范大学人事信息公开事项 1、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1) 公开岗位设置及聘任的政策、条件; (2) 公开各岗位聘任数; (3) 各单位对照条件,进行评议推荐; (4) 学院初步确定人选; (5) 公开初步人选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6) 人事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7) 向学校上报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结果; (8) 公开结果。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附件3:淮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附件4: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附件5:淮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附件 1

2、: 淮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 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 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 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59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200817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控制标准(试行) 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厅 属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人2009

3、6号) 、 关于省 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各类岗位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和结构比例加以控制。 (二)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 量和用人效益。完善人力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 才、工勤技能人才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以教学科研为主线,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向高水平学科和优秀 学术群体倾斜,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四)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 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

4、促进各类人才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五)承认现状,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维护稳定。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及总量 1.学校全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 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 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综合 确定全校三类岗位总量。在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占72(教师岗位占专业 技术岗位的82%) ;管理岗位占18;工勤技能岗位

5、占10。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 1:2.5:3.8:1.4。正高级设置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设置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设置 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设置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其中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分别 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三级以下岗位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 位总量设置。三级、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2,首次设置二、三、四级岗位的 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 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向教师倾斜。学校根据事业发展

6、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留出 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建设需要。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 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岗位。 六级以上岗位总量,按关于印发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皖编 办200831号)规定执行。七级、八级、九级岗位的比例为4:3:3。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五个等级, 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 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岗位总量的25%

7、左右 比例设置,其中二级岗位占5%。 4.特设岗位 为满足学校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特聘教授、皖江学者 (黄山学者)特聘教授等类别的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受 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以后,按照管理权 限予以核销。 三、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聘用办法 1.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聘用由学校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专业技 术三至七级岗位和管理五至八

8、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聘用,专 业技术八至十二级岗位和管理九至十级岗位由相应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聘用,以上聘用均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执行。 2.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聘期聘用是指一个聘期的完整聘用; 聘期内聘用是指因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变动而进行的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变 动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免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以上级主管部 门认定的聘用时间于当月聘用。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协议规定的岗位直接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 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 基本程序 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应聘人员提出申

9、请; 各聘用组织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公示拟聘人员; 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 监督和检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 (二)各学院(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按照职称系列成立相关岗位设置与聘用 工作组,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 五、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期限:专业技术岗位为三年,管理六级以上岗位为四年,其 他岗位为三年。聘用期未满,

10、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 理退休手续。 (三)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 任务。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用 合同。 (五)学校依据淮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 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 核不合格者,低聘其一级岗位,低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用。六、聘期待遇 教职工在受聘岗位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增资所需经 费按原有经费渠道列支。 七、关于首次岗位聘用问题的

11、说明 (一)关于结构比例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并按照现聘 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可先聘用,但只能进入相应岗位层级的基础级岗位,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晋 升等办法,五年过渡期内(2010 年1 月1 日起)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关于二级岗位的聘用 在上级主管部门未正式出台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之前,拟申报二级岗位,且符 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可以聘用到三级岗位。空余二级岗位可用于三级岗 位的聘用。 (三)关于管理岗位职级设置与聘用 学校管理六级以上岗位按皖编办200831号文件规定设置,七级以下岗位 由

12、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管理岗位总量内设置。首次聘用可根据学校发展现 状进行,人员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四) 关于“双肩挑”人员 1.“双肩挑”人员是指评聘了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 管理岗位,并仍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或评聘了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含工程技术、 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会计、医疗卫生)高级职务又在其对应业务部 门工作的职岗相符人员。 2.“双肩挑”岗位设置在六级以上管理岗位。 3.“双肩挑”人员获聘专业技术岗位,须由个人到相关系列、相关学科、相 关单位申请聘用,占相关系列、相关学科、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五)在首次聘用中,专业技术职务在上

13、级主管部门核准我校专业技术系列 之外,未获准上岗或职岗不相符的人员,过渡期内保留原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工 资待遇。 (六)关于近年来引进博士、硕士的岗位聘用 近年来引进的硕士、博士,在引进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受聘协议约定的岗 位,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基础级岗位;协议期满,未取得协议约定任 职资格的,博士聘用中级岗位,硕士聘用初级岗位。 (七) 关于2006年工改后到首次聘用期间的退休人员 2006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 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 (八)关于岗位工资兑现 2007年底前已符合所申报岗位聘用条件的,从2007年12月1日起执

14、行; 2008年至2009年符合所申报岗位聘用条件的,从聘用当月起执行。岗位聘用工 作转入日常化后,兑现时间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八、其他问题的说明(一) 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中所列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 果,首次聘用成果截止到2009年12月底。 (二)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CN”或 “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三类期刊指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CSCD 扩展版、CSSCI扩展版;专著或教材必须是“IS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合著的 学术著作或教材字数的认定,有明确分工的,按具体分工认定;未明确分工的, 按参加撰写人数平均计算。 (三) 科研

15、项目和获奖以下文时间为准;阶段性成果是指有标明了项目名称 和编号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论著。 (四)所有成果只计算一次,均不能重复使用。 (五)学历(学位) 、年限、数量、等级均含本级。 (六)首次岗位聘用后,在下一轮岗位聘用前达到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从 达到聘用岗位之时兑现相应岗位等级待遇。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 释。 附件2: 淮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

16、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行 设置。 (一)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岗位。其中,教授为正高级,副 教授为副高级,讲师为中级,助教为初级。 教授设四级(一至四级岗位) ,副教授设三级(五至七级岗位) ,讲师设三级 (八至十级岗位) ,助教设二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 (二)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并根据人才培养、学科 建设等需要对岗位职数的使用与预留进行总体调节。 学校引进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不占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 (三)岗位等级比例 1.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3:4:3。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5。 (四)教师岗位指标分配向一级学科硕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 团队等倾斜。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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