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考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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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学院大学生社团考评条例(试行) 为了更好的贯彻我院学生社团管理的宗旨,激励学生团体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活跃校 园气氛,提高广大学生社团成员和全体同学参与团体活动的积极性,特制订本考评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大学生第二课堂的主要形式,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之一,学生 社团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为了更好的贯彻我院学生社团管理的宗旨,激励学生团体积极开 展活动,丰富活跃校园气氛,提高广大学生社团成员和全体同学参与团体活动的积极性, 特制订本考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年度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严格标准,保证考 评质量。 第二章 参

2、评条件第四条 参加考评的学生社团必须经团委批准,并在衡水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 社联)注册的学生社团。第五条 学生社团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结构合理,能够广泛而有效地开展工 作,活动健康丰富。 第六条 社团按学期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本学期没有出现严重错误。 第三章 社联考评 第七条 社联主席团及评议部负责统筹全部考评事项。第八条 各社团年度考核按照百分制计算,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占50分) 、社团 活动(占40分) 、述职报告(占10分) 。另设加分项目。各社团年度考评总分为各项分数 之和。 第九条 评议小组根据各社团上交的学期计划表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条 各系社团部考评将由各系社团的平

3、均分决定。依次排名。 第四章 考评细则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50分) (一)社团建制:各社团应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的部门职责,确切的社团人 数30人。学期末或招新结束之后,人数不够30人的,进行注销。 (二)活动出勤:各社团应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出席社联组织的会议,迟到,扣1分;请 假,扣2分;旷会,扣4分,迟到15分钟按旷会处理。因事需请假的一律向社联秘书处请假。 请假后协调本社其他社干参加会议。如若没请假参加会议者不是社团指定人员的按旷会处 理。 (三)每学期初社团应交详细的学期计划、导师聘任表、培训计划表、导师工时表等, 材料不全的每少一项扣3分,材料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四)所有表格

4、迟交均扣1分。 (五)财务收支账目明晰,各项收支有帐可查占4分。 (六)及时向社联汇报收支情况占3分。 (七)及时向全体会员公报财务状况占3分。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40分)(一)活动内容与宗旨相符,积极向上,形式新颖占5分。 (二)参与人数缺席人数10%,扣2分;缺席20%,扣4分;缺席30%,扣6分;缺席达30% 以上,扣10分。(三)活动过程进展顺利,无重大人为失误占5分。 (四)活动中必须有本社团标志占5分。(五)活动时间、地点临时更改须及时通知社联人员占3分。(六)参与人员及观众等各方位评价占10分。(七)不允许带有强烈的商业气息占3分。(八)活动结束后现场卫生清洁占4分。(九)社团

5、活动违反校规校纪,根据严重程度适当扣分。 (十)每学期各社团必须举办3次精品活动,学期末社团活动考核得分为三次活动的平 均分。 (十一)举办精品活动不足三个的少一个扣10分。本学期无活动的社团自行注销。活 动超过三个的,每多一个在其活动得分的基础上加分。根据活动质量分别加5分、7分、10 分。第十三条 述职报告 (10分)(一)每学期末,各社长须向考评小组汇报本学期的工作。考评小组根据考评结果和 汇报情况打分。(二)述职报告将采用自我陈述及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各社长将学期工作的情况以 PPT的形式展示,每个社长陈述时间为2至3分钟。(三)述职报告按名次给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5分,以此递

6、减。 (四)社长不参加述职,注销社团。第十四条 加分项目 (最高加20分)(一)以社团名义参加活动,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一次加5分;获市、校 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一次分别加3分。 (2)上一学期评为优秀社团,加3分。 (3)社团有文章在期刊、杂志、校报上发表的,一次加2分。 (4)参加由院团委主办的活动每次加1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每学期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出优秀社团部、优秀社团、优秀社长若干。优 秀社长有机会经团委被推优。排名靠后的若干社团进行警告或强制注销。第十六条 对评议结果有疑问的社团,需在两日内向社联提出异议。主席团要在各社 团提出异议之后的2日内予以答复。如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衡水学院社团联合会。衡水学院社团联合会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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