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保内外维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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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外维修协议(上门维修类) 合同编号:2012KT 保外004 甲 方: 深圳市城新家电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南岗商务大厦13档1302A 经营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南岗商务大厦13档1302A 法定代表人: 周强 乙 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空调 品类保外安装维修工作。 1.2具体负责的服务区域

2、(见附件二) 。 第二条 服务质量保证金 2.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以现金或电汇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零 元 (人民币)的维修服务质量保证金。 2.2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抵偿乙方在维修服务过程中的处罚金、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 服务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在扣除后的7日内予以补足。 2.3乙方的维修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3.1协议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协议后。 2.3.2乙方为甲方维修的家用电器全部过了保修期(保修期根据国家“新三包” 规定及乙方所维修品牌的厂方有关规定执行) ,但保修期最低不得低于3 个月。2.3.3乙方在维修服务过程中没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事项

3、。 2.3.4满足上述条件后,甲方于本协议终止双方不再合作后的30日内一次性全额 无息退还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及工作要求: 3.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维修家用电器类产品资质的单位。 3.2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安全教育的合格维修人员,且具备国家正规部门 认证的上岗证。 3.3乙方应设立维修服务专线电话、传真机至少各一部,电话号码: ,传真 机号码 ,乙方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有专人接听,以上联络内容 乙方如有变更必须要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3.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向乙方派出的服务工作,否则甲方将依据维修服务考 核规定 (附件一)的相

4、关条款对乙方进行负激励,经甲方多次提醒不改正的,甲方 有权解除协议并扣罚乙方相应的违约金。 3.5乙方的维修服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电器生产厂家的各项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操作。 3.6乙方承诺日最大维修量为: 台。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系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的售后服务提供方,而不是甲方的代表,乙方不得代表 甲方制定维修制度及相关规定,而使甲方负有任何义务。乙方代表甲方制定的维修 及相关规定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应根据甲方授权业务范围提供维修、咨询服务,并有义务维护甲方销售商品品 牌的利益。 4.3 乙方知悉甲方的维修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同意按照附件维修服务考核

5、规范由 甲方及甲方各地的相关公司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奖惩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 事故,用户投诉或甲方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甲方除根据维修服务考核规范对 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4 乙方的维修人员是乙方的雇员,乙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与乙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 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 关。 4.5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4.6乙方若更名或负责人变更等,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通知甲方以保证双 方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信息后必须市内

6、24小时、远郊48小时内到达维修地;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义务在协议约定时间对乙方按协议规定进行各类费用的结算。 5.2 甲方有义务每日将产品维修信息(用户的姓名、地址、联络方式)传达至乙方,以 便乙方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5.3 甲方有义务对用户进行回访,对乙方上门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协议规定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5.4 对于本协议的附件及其他维修制度操作规程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并在修改后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5.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在维修服务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 维修

7、费及其结算: 1、甲乙双方的结算标准及方式如下: 品类名称 品牌名称 结算方式 结算标准 业务类型 有效期起始日期 有效期终止日期 空调 全部 转帐 保外 2012、 2013 2、结算方式说明 2.1单台:甲方派乙方保内或保外的维修单,乙方接单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单台信息 费。 2.2流水倒扣:甲方派乙方保外维修单,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在月收入基础上将月 收入按本合同约定比例倒扣流水,作为支付甲方的信息费用。 3、 乙方于每15日前将上月真实有效的服务信息进行汇总,甲乙双方确认上月信息费, 每月 20日前乙方以现金或电汇的方式将上月信息费向甲方交纳完毕。如乙方没有如 期向甲方缴纳信息保外的

8、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派维修单,并且按照交纳信息费 金额每天收取5滞纳金。 4、 如每月尚未到信息费结算日期,但乙方本月向甲方应交信息费累计已达质保金的 50%时,必须先将质保金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停派乙方维修单。 5、 甲方派修给乙方的顾客信息,如因乙方跟踪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未维修的,乙方仍需交纳该台机器的信息费。 6、 甲方将保内维修授权于乙方,并派维修单给乙方。乙方完成后,甲方经回访合格后 与乙方结算维修费。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与变更 7.1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2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7.3双方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的,应达成书面补充

9、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 方均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违反协议条款,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方书面提醒七日内仍不改正的,则 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2 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止。

10、 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协议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一: 维修服务考核规范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奖罚(元/次) 1 上门服务人员头发过长、不卫生 20 2 面部不清洁、留胡须 20 仪容仪表 3 身上有异味 20 4 进门未穿鞋套或鞋套很脏 50 5 不按要求统一穿甲方或服务品牌工装 30 6 不按照甲方或服务品牌的要求佩

11、带工牌 20 7 工作单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 20 着装规范 8 日清上报不及时、漏报日清 20 9 服务态度恶劣 100 10 拒绝上门服务或故意拖延上门服务 100 11 接听用户电话或上门服务时说话不礼貌、态度生硬 100 12 辱骂或与用户发生争执 500 13 维修技术差,配件申报错误 50 14 配件已经申请到位,而不上门服务 50 15 申请配件长期未到位,而不处理用户维修 100 16 需要更换配件,不及时申请 50 17 同一故障造成 3次维修 20 18 拉修机器与用户约定送回时间,未送回 50 作业处理 19 故障判断错误,维修延期 50 20 用户致电客服热线投诉 50

12、 21 对甲方批转的用户投诉,未及时处理或不及时反馈 100 22 未在甲方明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 50 投诉处理 23 不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用户投诉 50 24 不按规定收费;未向用户出示价格表;未开具发票 100 25 服务不及时,催促服务 50 服务标准 26 指定通讯电话不畅通(长时间占线) 50 27 对甲方下发的各项规定、通知不执行 100 双方合作 28 不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组织的服务活动或临时性工作 100 29 不允许在顾客家吃、喝、拿、抽烟 500 禁止部分 30 不允许向顾客索要财物 50031 新闻媒体正面报道 500 奖励 32 乙方有突出贡献、或提交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 300 附件二:服务区域表单 品类名称 品牌名称 服务区域名称 业务类型 有效期起始日期 有效期终止日期 空调 全部 深圳全区域 保外 20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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