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辛镇原207省道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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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睢阳区高辛镇原207省道加宽修建暨集镇区废 旧坑塘改造一期工程建设协议书 甲 方:高辛镇暨集镇建设与村庄规划指挥部 乙 方: 为加快高辛镇小城镇建设步伐,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改善 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经高辛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加宽修建原 207省 道及利用废旧坑塘改造项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理拆迁过程中的矛盾 和问题,甲方指挥部与折迁户签订协议,折迁费用及整个折迁工作由 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甲方 出面协调,由乙方投资,确保乙方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工程建设南至 S327 省道,北至菜市街长约 28

2、0米。乙 方负责此路段硬化、绿化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享有项目的开发权、 建设权、出售权。建设中涉及到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坑塘的拆迁安置、 补偿费用、建设工程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投资。 三、乙方负责把原 207 省道建设为路面宽 20米,厚 12公分的混 凝土路面,路两边各 12m 范围建造二至三层商品住楼,一层为商业 用,二层为住宅用,道路两侧各建有下水道,架设照明设施路灯。 乙方所建房屋与甲方拆迁的房屋产权置换剩余部分乙方自行出售。四、产权置换方式:甲方拆迁农户的房屋由乙方将房屋盖成后进 行置换。面积差额 20m 2 之内,差额部分以 1100元/m 2 价格找补。 (以甲方与拆迁户签的协议为准)

3、 五、施工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六、房屋交付时间:正式施工后 18个月内交付房屋。 七、工程建设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施工标准,另附图。乙方按照 图纸设计,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审核、施工 等管理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如发生各种各 类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八、房屋拆迁补偿押金:甲方在房屋拆迁前,乙方将补偿款按拆 迁面积 1100元/m 2 交到高辛农村信用社,该款实行甲、乙双控。 九、补偿款押金返还方式:乙方施工第一层楼板上齐后,返还40%, 第二层楼板上齐后返还40%,房屋封顶后返还20%。 十、乙方应按标准交纳建筑税费, 甲方将税务部门返到镇财政 部分的70返给乙方,用于此项目公共设施。 十一、乙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售房。有关产权、房 产等以乙方与购房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十二、本协议未涉及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和标准等协商未尽事宜,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 方:高辛镇暨集镇建设与村庄规划指挥部 乙 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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