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样本 (办理户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 明样本 (办理户口)(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证 明 兹证明马健哲(生于 2012 年 7 月 31)并未随其父亲马明 (身份证号为 140602197902201513 )在我所上户,特此证明。介 绍 信 兹证明党薇(身份证号为 13806119801101646X) ,系我三五 四三社区居民,为其子马健哲(出生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到贵处 办理上户事宜,请予以协助,谢谢!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