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壤授权代理商网站备案现场面审核验站协议书102489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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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息壤授权代理商网站备案现场面审核验站协议书 本协议由北京息壤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甲方申请乙方网 站备案面审核验站签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 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 函20106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申请成为乙方网站备案面审核验 站及甲方核验备案信息等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事项 1、合作方式:甲方申请成为乙方授权的ICP备案现场核验审核点,由甲

2、方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 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网站主办者的网站备 案信息进行现场核验。 2、甲方资格与条件:甲方必须是依法成立且能够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企业 法人,有能力进行ICP备案现场核验及乙方认为甲方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以成本价索取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信息安全 管理协议书及幕布。 2、甲方有义务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及网站备案 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进行逐项核验。对于信息填写有误的和不真实的,不予备 案,甲方核验必须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3、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 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的要求进行。 3、甲方有义务保证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网站信息及有效证件(个人用 户:二代身份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用户:企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有效证件)扫描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4、甲方有义务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 5、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息壤授权网站备案面审核验站工作流程进行备案 工作,并且按要求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网站主办者有效证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提供给乙方。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提供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信息安全管 理协议书及幕布仅用于乙方所提供

4、接入的网站用户进行备案工作。 7、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所提供接入的网站用户进行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 核验单、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现场拍照核验等备案工作,不管该网站 用户是否为甲方的用户,只要该网站用户主办者主体为甲方所在省份及地区并 且该网站用户确系乙方提供接入的网站用户;甲方可以收取一定现场核验备案 成本费用;但该费用不得超过20元人民币每站点;但对于甲方的网站用户,甲 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若因甲方未认真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 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要求进行备案核验,而导 致网站主办者备案核验不通过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5、网站主办 者及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备案信息、网站备案材料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 验单进行逐项核验。对于信息填写有误的和不真实的,乙方有权退回备案信 息,由甲方重新进行现场核验后再行提交。 2、乙方有权直接联系网站主办者对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3、乙方有义务以成本价提供给甲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信息安 全管理协议书及幕布。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及时审核。 5、乙方有权对网站备案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网站停止接入服务。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现场备案核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若乙方发现甲方未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6、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进行备案核验的,视为甲方违约,情节严重的, 乙方有权撤销甲方的现场备案授权。 四、协议变更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予以变更,更新后的协议自公布 于乙方网站http:/ 2、协议双方有一方变更公司名称、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 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 责任。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出现上市、被收购、分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 更等事由,另一方同意出现上述事由的一方可

7、以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或义 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但转让方应保证另一方在本协议中的权益不 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 失。 五、协议期限及终止 1、乙方授权甲方进行现场备案核验的期限为 一 年,有效期限:自_年 _月_日始,至_年_月 _日止。甲方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三 十日内,向乙方申请签订续约协议,延长合作期限,但是合作期限最长仍为一 年。 2、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 2.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2.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

8、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 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2.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 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无法实现或 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2.5一方在协议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 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3、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本应履 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

9、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依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但赔 偿额最多不超过甲方当月已支付给乙方的除域名费用外的预付款费用。 2、甲方违反依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义务给其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引起的法律纠 纷,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视情况按本协议规 定关闭甲方在乙方的代理会员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客户向乙方追索并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 在承担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有权从甲方交付的预付款中扣除。 4、若乙方发现甲方备案信息核验工作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

10、落实网 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的要 求进行,且造成核验信息不真实的,视为甲方违约。 5、若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必须予以全额赔偿。 七、免责条款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适应服务需求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 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电信信道、光缆、带宽调 整造成虚拟主机服务器速度下降,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 方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 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信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 黑客攻击,计算机

11、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调整,政府管制等及 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影响网 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1、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九、保密条款 甲方必须对自乙方处获取的商业秘密(包含乙方供货价格、客户信息等)严格 保密,在未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其他 1、乙方根据中华人

12、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相关 规定的出台,不断地完善和修改乙方授权服务条款。 2、乙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乙方官方网站 (http:/ 意所改动的内容,甲方可以在内容更改之日起7天内主动与乙方进行沟通,协 调解决,如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4、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 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保留的除外。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理商): (盖公章) 网站备案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联系手机: 传真: 备案专用电子邮件: 乙方:北京息壤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盖公章)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 6 号枫桦豪景 A6-1702 电话:010-83554018 4006680991-5 传真:010-83514169 备案专用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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