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通信有限公司一级代理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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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协议编号: 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一 级业务代理协议 协议签订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与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综合电信业务的发展,不断提高 服务水平,树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公众形象,增强联通综合电信业务 的竞争能力,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百色市 分公司委托乙方代理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业务。经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 项达成如下协

2、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资格及代理形式进行审核及评估,有权审批认可 乙方的销售网点和乙方发展的下级代理商。 2、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岗前培训,提供明确的业务 流程和服务规范,乙方人员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手机拨打号(顺号抽签核配,当使用量超过甲方提供 可使用的80方可领取新号)、SIM卡(当使用量超过甲方提供可使用的70方 可领取新卡)及相对应的发票、业务单证、登记卡、资费表、覆盖范围、各业务 宣传单等相关资料。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联通各种卡类应保证质量可靠。 5、甲方如有相关业务资费

3、及手续等方面的变更、网络调整等资料,应及时 通知乙方。 6、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在其营业点使用“中国联通”专用 标识、商业形象及服务规范,并向乙方提供统一门头牌、背板的识别标准。 7、甲方向乙方提供培训及业务支持。 8、甲方有权制定并适时修改乙方考核办法和相关流程规范,负责乙方日常 的营业指导和业务支持,并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查。3 9、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处理属于乙方责任的客户投诉。由于乙方及其下级代 理商过错或过失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拥有通过法 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下级代理商的经营行为、业务及服务情况进行监控

4、 考核,有权要求乙方依照甲方的考核结果和业务操作规范,对其不规范行为进行 整改,有权依照本协议及考核办法扣减乙方的代办费、保证金,直至暂停或取消 乙方代理资格。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 的保证金。乙方在甲方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后,凭银行交款单方可领取各类卡资 源。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特许营业厅只可经营甲方指 定的“中国联通”的相关通信产品。 2、乙方必须具备电信业务经营的资格,在协议签定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营业场所租赁许可证、经营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相关材料,遵守国家物价部门、工商

5、行政管理部门、电信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及联 通百色分公司颁布的有关移动业务方面的规定,如有违反,所引起的经济和信誉 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乙方(含其下属代理网点) ,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及代理 甲方的通信业务;乙方不得擅自迁移已经甲方审批认可的营业地址,如要迁移须 提前10天报甲方审核批准。 4、乙方采用甲方统一要求制作的营业点标志牌、营业员制服及工作牌,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设计、变更。并在营业厅内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 供的联通综合业务覆盖范围、资费标准、客户须知等宣传品,乙方有义务配合甲 方开展宣传活动。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资费标准及销售政策,不得擅自降低

6、或加收其它费 用,不得私自使用供销售用的各种卡类;如:私自变动甲方的资费标准及销售政 策、因保管不善,造成卡类丢失、被盗、损坏、挪用等,除按价赔偿甲方损失外, 并接受甲方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的日常工作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准,并接受甲方 的监督、检查。 7、乙方应维护甲方客户利益,对所经手的客户资料的保密、汇总及上报应 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 个人提供或泄露客户资料或联通客户的有关数据。 8、乙方每天所收联通综合业务的营业款,必须当天(若遇特殊情况可后延 一个工作日)足额交到甲方指定部门,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缴

7、纳,甲方有权按有 关规定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款延迟达到一周的暂停代理业务。 9、乙方所售卡类及号码资源必须是甲方提供和指定的,乙方的代理经营场 所的地址为 。 10、乙方的业务流程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规定执行。所售联通产品的用户资料 必须每周二、周五送至甲方指定的部门稽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 责。 11、乙方应每月定期按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向甲方指定的部门通报销售及库 存情况,并保持经常沟通。 1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取代理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代理费报表进行复 核。4 二、移动业务 (一)乙方代理业务范畴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 (省、 市、区/县、街道/乡镇)。

8、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内容为:全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包含下列各项) 。 移动电话业务(含大灵通/大灵通座机)入网、开户代理。固定电话业务入网、开户代理。互联网业务(含租线、VPDN、宽带通等)入网、开户代理。增值业务销售、服务代理。 卡类业务销售代理。公用电话/IP超市业务代理。营业网点通信费代收、充值业务代理。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其它: 。 3、 甲方有权按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的需求,适时对本协议项下代理地区及代理 业务的类型、内容、政策、制度和资费标准等,自主进行调整。如乙方需要 对本协议和/或其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变更,应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 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9、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项下所有授权事项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授 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亦不得代理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业务。否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 受的全部损失。 5、除非本协议相关附件另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另有书面正式协议,甲方有权就本 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甲方对任何第三 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 出异议。 (二)甲方移动代理费标准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后,甲 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5 移动通

10、信业务佣金结算 1、佣金返还采取固定佣金或固定佣金通信费分成的方式。乙方所发展的 用户须在网使用完甲方所支付的佣金指定的消费额度,否则按相应比例扣返所支 付佣金。甲方应在用户入网的次月起开始对乙方所发展的用户进行佣金结算。 2、佣金标准详见附件1关于下发2011年百色分公司佣金公式的通知 。 3、以上代理费标准如遇联通公司政策变化或促销需调整另行通知。 (三) 、奖罚佣金 一级代理合作营业厅业务经营考核指标: 考核合作营业厅G网后付费业务放号量。其中G网 户/月。 考核合作营业厅营业费用收入(可选:考核 不考核) ,考核营业收入 元/月。 甲方根据协议书上的考核任务量阶段性地对代理商进行评估考

11、核,根据对乙 方的考核结果可以设置奖罚佣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的方式,可以采用 现金或实物等其他方式兑现,代理商在连续三个月的考核期内不能完成发展任务 的,将取消该代理商的一级代理资格,降为二级代理商,所有发展业务量结算按 二级代理商佣金政策执行,直至该代理商在下一考核期达到考核标准恢复一级代 理资格,才能重新按一级代理商佣金政策对其所发展的业务量进行结算。 (四)、代理商违约及扣款标准 1、代理商不能按要求及时把原始资料返回甲方稽核中心,每超过一天应向联 通公司支付违约金2元/份;办理后付费业务缺少入网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身 份证过期或伪造以及非法使用别人身份证,按工差论处,扣代理费2

12、元/张,并 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办理业务手续、填写不全或错误,按工差论处,扣代 理费2元/张,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入网用户资料及协议书丢失,按工差论处,扣代理费50元/张,并承担全 部法律后果。 3、代理商不按联通公司规定时间上报各类资源库存量及相关业务数据报表, 代理商向联通公司支付违约金50元/次。 4、每月盘亏联通公司手机终端,SIM卡, 17910等缴费卡类、发票,给联通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5、代理商应严格按税局的规定使用发票,专票专用,不准开大头小尾发票。6 如违反发票使用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代理商负全部责任。 6、以下属严重违约行为,每发现一次

13、,联通公司有权要求代理商支付1000 元以上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代理商支付2000元以上违约金,并有权 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代理商承担。若因此给联通公司造 成损失的,联通公司有权要求代理商赔偿损失: (1)在协议指定营业场所办理其他通信运营商的业务,销售不属甲方的移 动号码、SIM卡、缴费卡; (2)未经许可将联通移动电话号码、卡类资源转手给其他不在上报的营业 网点销售; (3)将当地资源跨区域到其他市、县销售; (4)未对用户所有资料进行严格保密的; (5)不执行联通公司规定资费标准及销售政策,如擅自提高或降低入网费 用、SIM卡、缴费卡销售价格等等; (6)代理

14、商业务人员到联通公司或其他代理商的营业网点或业务员处买单、 兜售、拉拢客户的; (7)属于代理商单方面原因造成用户欠费的,如故意使用虚假证件入网, 故意使用虚假的用户入网资料而造成联通公司无法进行催缴业务的; (8)未经联通公司同意,擅自将联通的商标、商名和标志转授第三方或变 更,经联通公司书面警告后,仍然不按要求整改的; (9)因违规销售导致联通公司受损失,如套机、使用虚假证件办理开户套 取代理费、或未按联通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进行销售,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每发现一次扣500-3000元,并对违规的代理商按实际损失金额处以双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资格;解除代理合同。 7、 乙方应支

15、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均有权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甲方扣除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 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 元整人民币,逾期不补足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 方支付应补款项2的违约金。 (五)、特别条款若乙方由于主观原因(如乙方未严格把关造成虚假用户、虚假证件、虚假资 料用户入网的)造成其发展的用户欠费,乙方需全额承担欠费金额,甲方有权在7 当期应结算代理费或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欠费金额。若当期应结算代理费 或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有关用户欠费,则甲方有权从下期及以后的应结算代理费中 扣除有关欠费,甲方同时保留直接向乙方或用户追索的权利。 三、销售收入的结算 1、销售收入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 2、销售收入的对帐时间:每月对帐一次,乙方须每月1日将上月销售情况 及库存情况按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至甲方。 3、代理费结算时间:经甲乙双方对上月收入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乙方代 理费,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0-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甲方不 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4、代理费标准可根据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及市场状况,经双方友好协 商适时进行调整,调整结果经双方认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5、乙方在领取代理费时须向甲方开具地税局的代理费发票,税费由乙方承 担。 6、乙方必须提供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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