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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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天津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考勤管理,规范各种假期,保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依据国家、天津及开发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管理部门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 考勤是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基本制度,是绩效考核、薪资支付的重要依据。部门和职工必须自觉执行考勤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职工考勤采取“平时纪录、月度统计” 的方式,以公司为单位进行管理。条1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条2条公司指定 2 名考勤管理员,其职责

2、是:1.每个工作日,记录本公司职工出勤情况,及时向职工核对非正常出勤记录。2.每月末,根据出勤记录统计本公司职工月度出勤情况,送交公司领导签字。3.下一月度初第一个工作日,将出勤记录表和出勤情况统计表送交财务人员。(三)职工因工作外出,范围超出开发区(含附近区域),须提前一周做计划,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特殊(突发)情况,提前一天或电话请示公司领导经审批方可,事后须填写外出业务单。(四)公司依据考勤结果,调整职工应发工资待遇数额,执行奖惩决定。适时调 整职工工作岗位、薪酬。第五条 工作作息时间条1条公司的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司的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条2条工作时间上午 8:30

3、-12:00;下午 13:00-17:30;市内职工上下班时间以上下班车时间为准。条3条工作日的午餐、午休时间 12:00-13:00条 6 条 迟到和早退1(一)工作日中,晚于规定的起始工作时间到达岗位,即为迟到;早于规定的停止工作时间离开岗位,即为早退。起始和停止工作时间,均分别指上午和下午两个工作阶段。(二)职工无论何种理由迟到或者早退,均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公司考勤管理员同时做出记录。(三)职工迟到或者早退不超过 30 分钟的,每次罚款 50 元,超过30 分钟的,即 为事假半天,事后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第三章休假制度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公司按照全国年节及纪

4、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执行法定节假日制度,并随之调整。在新年、春节、清明 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 节和国庆节时,全体职工放假: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补假。条 8 条公假条1条职工按照公司的安排,外出办理公司业务以及参加会议、调研考察、脱产学习培训等,在批准的期间(含路途)内,记为公假,视同正常出勤。外出办理公司业务期间遇有公司休息日时,返回后尽快补休:外出参加会议、调研考察、脱产学习培训等遇有公司周休息日时,不予补休。条2条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动局2003440 号 发布),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享受公假,公司视 同职工提供了

5、正常劳动并且薪资不变。条3条职工享受公假无论时间长短,均须事先向公司领导报告事由、去向和外出时间并得到批准。外出 1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应事先填写业务外出单,报批公司领导批准后送综合部留存。第九条 年休假公司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并随之调整。(一)公司保证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鼓励符合条件的 职工使用年假。(二)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

6、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或下一年的年休假。1)年度内休病假累计超过 40 天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已休完,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22)年度内休事假的月份连续达 3 个月份或累计达 6 个月份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已休完,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三)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每次不少于 5 天),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四)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五)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六)职工使用年休假时,需提前两周书面申请,列明本年度年休假天数、拟 休假的起止时间

7、等,由综合部审核年休假天数、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休假并送综合部留存。部门负责人(正职)使用年休假,报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副职)使用年休假,首先报正职签注,再报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休假并送综合部留存。条 10 条 婚假、 产假、哺乳假、男职工护理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条 11 条 丧假条1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者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时职工可享受丧假 3 天;职工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条2条丧假及路程假均含公司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间断使用。条3条职工休丧假期间,公司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薪资不变。条4条职工需休丧假时,

8、应向公司领导请假,在休丧假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条 12 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条1条公司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津劳办2003449 号发布)执行,并随之调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未列入“天津市工 伤职 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的以伤害部位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条2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含公司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条3条职工因工负伤后,根据医疗机构诊断的伤情初步确定停工留薪期,职 工

9、及其所在部门共同填制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由综合部确认、公司领导签字批准。3根据治愈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停工留薪期的,须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结论。条 13 条 病假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条1条职工因身体不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修养 时, 记为 病假。条2条病假以一天为最小计量单位。条3条职工每休病假一天,则扣减职工一天的日工资,在发放本月度月工资时执行。扣减后的本月度月工资应发额低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时,以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本月度月工资的应发额。条4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病假超过一个月时,公司按照国家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10、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等规定执行,并随之调整。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包括公司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届满时,如仍未痊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期间,公司停发月工资,按照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医疗期生活费,公司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当月部分休病假的,休病假的工作日按照本条(三)中规定处理。医疗期期间,特别补贴按照基数发放,福利性项目不变。条5条职工休病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必须附天津市二级甲等医院(包含)以上的医疗机构签发的休假证明,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送综合部留存。紧急休病假的,应以口头或

11、电话方式报告公司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结束病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拿医院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 连续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需在 5 日内补办休病假手续。条6条职工年度内休病假累计超过 60 天的,不享受年终奖金,根据情节,公司予以降薪一级(每级 500 元)或予以辞退。条 14 条 事假条1条职工因个人事务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在工作岗位从事公司工作时,需请 事假。公司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不计入事假期间。条2条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量单位。条3条职工每休事假 1 天,则扣减职工 1 天的日工资,在发放本月度月工资时执行;此外,在发放最近一次特别补贴时,扣减税前总额除以核定期间工作日总数后的数额

12、。4扣减后的本月度月工资应发额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时,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本月工资的应发额,但以足够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为底线。条4条职工休事假时,需事先书面提出,明确事假理由和起止日期,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因紧急事情休事假的,应口头或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出示相关证明。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休假, 视为旷工。条5条职工年度内休事假的月份连续达 6 个月份或累计达 8 个月份的,不享受年终奖金,根据情节,公司予以降薪一级(每级 500 元)或予以辞退。条 15 条 旷工及处罚条1条职工未在规定的工作

13、时间内到岗工作,既未在事前履行请假手续,也未在事后规定的时限内补办请假手续的,其缺勤时间记为旷工。条2条旷工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条3条旷工以半天为最小计量单位。旷工超过半天但不足一天的,记为旷工一天。条4条公司考勤管理员做出旷工记录后,应在 1 个工作日,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告知旷工职工。综合部负责人及考勤管理人员应存留存在通知方式记录备查,作为履行告知行为的依据。职工被记为旷工后若有异议,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书面陈述并附交证据。综合部会同职工所在部门复核后,认为应予撤销旷工记录的,报请 公司领导批准,撤销旷工记录,改为符合的事实的其他出勤记录。条5条职工旷工 1 天,扣除职工日工资的 300%,在发放本月度月工资时执行。当月累计旷工满 3 天、不满 5 天的,本月度月工资按照天津市最低标准税前发放,公司担负社会保险费、基本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停缴该 月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旷工 15 天(含公司周休息日)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 30天(含连续旷工时的公司周休息日)的,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务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条 16 条 负责考勤人员不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公司将追究负责考勤人的责任,给予公开批评,并记入5年度考核记录。条 17 条 本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天津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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