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精算利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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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精算利源分析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晓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傅宝丽 发布时间:2010-11-12利源分析亦即利润的来源分析,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从自己的年度利润表中获悉自己在当年的经营活动中是盈利或是亏损,但是未必能够直接从利润表中了解到公司当年损益的具体原因。正因为如此,各家公司在通过利润表了解到当年损益的基础上,非常有必要对利润(或者亏损)的真正来源进行分析。保险公司,无论是人寿保险公司还是财产保险公司,所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对象都是风险和不确定性。正是由于保险业务的这种特殊性质,与其它行业的公司相比,保险公司的利源分析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技术上均有

2、着较高的复杂性。由于人寿保险精算学科发展较早且体系相对成熟,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利源分析几乎已经成为较为定型的分析技术。在人寿保险行业内,人门已经普遍熟悉人寿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于死差损益、利差损益和费差损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差”,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利源分析也主要是基于“三差”的分析。与相对成熟的人寿保险精算体系相比,财产保险的精算科学与技术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人们通常仅仅能够通过阅读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表来了解这家公司的损益状况,而很少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的具体原因和利润来源。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很有必要去讨论和归纳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源分析。一、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分

3、析为了直观地理解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下面通过一个简化的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假设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 2009 年底提取的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是 42.5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即 IBNR)是 10 亿元。在 2010 年度的经营中,承保保费是 100 亿元,首日费用是 15 亿元,赔款支出是 65 亿元,2010 年底提取的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是 42.5 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 IBNR)是 12.5 亿元,公司承保的保单均是一年期的保单。为了简化问题和便于看清问题的实质,这里假设公司的其他经营费用为

4、零,并暂时忽略资金运用所能够带来的投资收益。这是因为与复杂的承保利润分析相比,经营费用和投资收益的分析是相对简单和容易附加进入整个公司的利源分析中的。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家财产保险公司 2010 年度利润表的情况:保费收入为100 亿元,赔款支出为 65 亿元,费用是 15 亿元,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的提转差是 0 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 IBNR)的提转差是 2.5 亿元,这样承保利润是 17.5 亿元。通过阅读 2010 年这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表,人们一般都会认识到,经过 2010 年一年的经营,这家财产保险公司在 2010 年度实现了承保利润 17.5 亿元。

5、但是,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和分析这 17.5 亿元的承保利润的真正来源呢?从精算学的利源分析角度讲,我们应该这样分析这 17.5 亿元的承保利润。首先,需要分析 2009 年底计提的 10 亿元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 IBNR)的充足性。比如,通过这一步骤的分析,我们发现这家财产保险公司在 2009 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存在 2.5 亿元的不足,这会导致公司在 2010 年度的利润表上体现出 2.5 亿元的承保亏损。接着,需要分析2009 年底计提的 42.5 亿元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所蕴含的利润,通俗地讲,这也就是 2010 年度以前承保的旧业务的尾部所蕴含的利润。

6、比如,通过这一步骤的分析,我们发现这家财产保险公司在 2009 年底计提的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内含 10 亿元的利润,这会导致公司在 2010 年度的利润表上体现出 10 亿元的承保利润。最后,需要分析的是公司在 2010 年度承保的新业务的已赚部分所带来的利润。一般来讲,实际上只有这部分的利润来源是公司在 2010 年度的经营业绩,前两部分的利润来源都是 2010 年以前年度的经营成绩的体现和遗留。比如在这里,通过这一步骤的分析,我们发现这家财产保险公司在 2010 年度承保的新业务的已赚部分所带来的利润是 10 亿元,这会导致公司在 2010 年度的利润表上体现出 10 亿元的承保利润。通

7、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家财产保险公司在 2010 年度利润表中体现的 17.5 亿元的承保利润,实际上是由三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2009 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其充足性所带来的利润或者亏损(这里是 2.5亿元的亏损),第二部分是 2009 年底计提的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中也即旧业务的尾部所蕴含的利润或者亏损(这里是 10 亿元的利润),第三部分是公司在2010 年度承保的新业务的已赚部分所带来的利润或者亏损(这里是 10 亿元的利润)。由此可见,正如人寿保险公司的“三差”利源分析一样,我们同样可以将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源的来源分析归纳为“三差”,即未决赔款准备金损益差、未

8、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损益差和已赚保费损益差。只有经过这样的利源分析,我们才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它可以同时分析出以前年度的经营成绩的遗留部分和当前年度的经营成绩。这对正确评价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科学地制定未来决策以及合理地实施业绩考核,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财产保险公司利源分析与利润表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利源分析与利润表是等价的,利源分析仅仅是为了实现利润来源分析的目的而对利润表中的组成要素的重新组织与形式演变。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用算式的形式表示如下:承保利润=上一年底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损益+上一年底的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

9、的内含损益+当年的新业务的已赚部分的内合损益=(上一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一年底真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一年底的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以往年度旧业务在当年的新发赔案的赔款支出-以往年度旧业务的新发赔案在当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当年新业务的承保保费-当年首日费用-当年新业务在当年的赔款支出-当年新业务在当年底计提的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当年新业务在当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我们可以将上面这个算式重组为承保利润=当年新业务的承侏保费-当年首日费用-(以往年度旧业务在当年的新发赔案的赔款支出+当年新业务在当年的赔款支出)-(当年新业务在当年底计提的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上一年底的未到

10、期保费责任准备金)-(以往年度旧业务的新发赔案在当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当年新业务在当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一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一年底真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在上面这个算式中,“上一年底真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实际上又可以表示为“以往年度旧业务年初未决赔案在当年的赔款支出”与“以往年度旧业务年初未决赔案在当年底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之和,因此,上面的算式最终可以转换为:承保利润=当年承保保费-当年首日费用-当年赔款支出-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这个算式正是利润表中的承保利润核算公式。通过上面的算式转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承保利润的三部分来源之和能够转化

11、为利润表中最基本的承保利润核算公式。因此说,利源分析的过程在本质上与利润表的核算过程是完全相通的,利源分析仅仅是为了实现利润来源分析的目的而对利润表中的组成要素的结果,进行了细化与形式重组。三、财产保险公司利源的影响因素对于公司的盈利状况,是每一家公司都非常关心的焦点问题,财产保险公司也不例外。出于公司盈利能力的压力以及业绩考核的压力。在实务中,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控制和操纵利润来源以实现特殊目的的情况并非不存在。一般而言,由于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和已赚保费的计算,均是基于法定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日比例法来计算,灵活性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因此公司一般无法控制和操纵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损益差和已

12、赚保费损益差。而由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不论是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还是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在评估过程中均存在着一定的灵活性和主观因素的空间,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损益差通常是财产保险公司控制和操纵利润来源的最常用手段。这一现象不是我国财产保险行业所独有的现象。曾经有国际研究机构对国际上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过研究,就发现过这种被称为“准备金管理(Reserve Management)”的现象。这个现象的表现特征是,当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处于盈利期时,公司通常有高估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动机,即所谓的“隐藏利润”以备平滑未来不利年景的经营业绩;而当公司处于亏损期时,公司通常具有低估来决赔

13、款准备金的趋势,以便达到掩盖其不良财务状况的目的。近年来,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已经逐渐认识到这种“准备金管理”现象在我国的存在,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也已经开始要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进行针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回溯分析与测试(BackTesting),这对避免财产保险公司主观控制和操纵未决赔款准备金损益差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四、结论与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将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来源归结为“三差”,即未决赔款准备金损益差、未到期保费责任准备金损益差和已赚保费损益差。这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者认清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三差”利源分析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者、保险行业的监管者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它是投资者成功进行股权投资、监管者有效开展监管的必要手段。只有通过“三差”利源分析,才能真正认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源来源,才有可能科学地看待和评价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盈利能力,杜绝公司经营者主观控制和操纵公司的利润来源与盈利状况,确保保险业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上海保险2010 年第 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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