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狮学院文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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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天狮学院速印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制订)为规范我校速印工作的管理,保证速印的效率与质量,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一、文件印制范围(一)学校公文类:上级来文、学校各类发文、会议纪要、简报、领导讲话稿、会 议资料等日常办公文件。(二)教学类:试卷、习题及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三)学生工作类:实施学生日常管理的相关文件、表格。二、送稿要求(一)文稿送交速印前应修改完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标点符号正确。如段落不清字迹潦草,速印室不予印制。(二)试卷、大宗习题,须提前 3 个工作日送稿。(三)各部门的文稿须自行打印之后再送交速印。(四)交付印制的文件、材料如属保密性质,送稿部门必须予以注明,

2、并在交稿时告知速印工作人员,否则因此造成的泄密,由送稿部门负责。(五)印制数量在 25 份以下的文稿,须到图书馆复印,速印室不予速印。(六)已公开发行的教材、习题,如所需页数超过该书的二分之一,须经审批后统一由院办印刷或经教材室购买,不应送交速印。三、审批手续(一)各开课单位送印试卷(非全校性质的考试试卷) 、习题、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须经各部门、专业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全校性质的期中、期末的考试试卷由教务处审批送印。(二)凡以学校名义印发的文件须经院办核稿,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印。(三)委派学生交付印制的文稿,委派人应电话通知速印工作人员,登记手续在下次速印时补办。四、其他(一)各部门在送印文

3、稿时应以节省够用为原则,防止造成浪费。(二)送印文稿在送印后 12 个工作日完成,急件须说明情况后,酌情加紧印制。(三)速印室工作人员应对送印资料进行登记,记录好纸张等速印用品用量。(四)速印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规定,防止泄密。印制后的稿件应及时交回经办人,草稿纸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五)速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清洁、保养速印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禁止非速印室人员擅自操作速印室速印设备。(六)全校性质的期中、期末考试试卷,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按要求协助速印室工作人员进行分装,其他交付印制的资料由各部门自己分装。(七)每周五为速印室盘点结算日,期间停止速印,急件须说明情况后酌情予以印制。(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所有,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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