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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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2011 年 03 月 31 日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经常拖欠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利用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收入打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也因此住房公积金被称为一些企业“ 避税的港湾” 、“第二份工资” 。 因此,关注和掌握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无论是对单位财务人员

2、正确计缴个人所得税还是税务人员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策规定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 2005 年 12 月 19 日相应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 )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 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的上述修订 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610 号)。 通知第二条规 定: “根据住

3、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二、政策解读 仔细 研读“ 财税2006 10 号” 文件,我们不难发现,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实行

4、了“双向限制” 管理,即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存有一个上限: (一)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当职 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时,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时,以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为缴存基数。

5、比如某公司王某、李某 2009 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是 8000元、10000 元,而该公司所在设区城市 200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000 元。那么王某、李某是否分别能以 8000 元和 10000 元为2010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呢?依据“财 税200610 号”文件,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王某 2009 年度月平均工资(8000 元)低于该地 200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9000 元),所以,王某可以以其 2009 年度月平均工资 8000 元全额为 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李某 2009 年度

6、月平均工资(10000 元)高于该地 200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9000 元),所以,李某不能以其 2009 年度月平均工资 10000 元全额为 2010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只能以 200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000 元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上限缴存比例上限缴存比例上限缴存比例上限: 12% 仅就缴存比例而言,也有一个“ 双向限制” 管理,即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能超过 12%。 当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 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当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低于

7、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 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任职单位或职工本人中只有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该如何处理呢?比如某公司缴存比例是 10%,而 该公司王某的个人缴存比例是 18%,则对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王某个人缴存比例(18%),也按前述方法处理,即以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反之亦然。 值得一提的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双向限制 ”,而不是 “总量限制”。有 时即使“ 总量”没有突破标准,但只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中有一个指标超过规定的标准,就应该将超过规定标准的那个指标予以

8、调整。 总而言之,符合“双向限制 ”规定 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 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过“双向限制 ”规定缴存的那部分住房公 积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显而易见, 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双向限制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对于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发达地区、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适当予以了税收调节,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二是有利于规范税收政策。对于各地擅自将各类补贴、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逃税的违规行为进行限制,增强了税法刚性。三是有利于各项政策的协调统一。 通知按

9、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 20055 号” 文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规定税收政策,使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与公积金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保证了各项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三、案例分析 (一)缴存基数超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缴存基数超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缴存基数超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缴存基数超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 条件:假设某市 200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为 6000 元。杨某 2010年 7 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 3,000 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 2,000 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 12%,个人 12%,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

10、付 360 元,个人缴付 360 元。 分析: 1、准予税前扣除 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杨 某上年月平均工 资 2,000 元,小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6000 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 2,000 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2、扣除限额扣除限额扣除限额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2,00012240 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 240 元。 3、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付住房公 积金分别为 36

11、0 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 240 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 240 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360240)(360240)240 元,并入杨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均高于规定标准缴存比例均高于规定标准缴存比例均高于规定标准缴存比例均高于规定标准 条件:假设某市 200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为 5,500 元。王某 2010 年 7 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 7,000 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 6,000 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 18%,个人 14%,实际缴付住房公

12、积金为: 单位缴付1,260 元,个人缴付 980 元。 分析: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 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 6,000 元,大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5,500 元),所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5,500 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2、扣除限额扣除限额扣除限额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5,50012660 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 660 元。 3、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付

13、住房公 积金分别为 1,260 元、980 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 660 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 660 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1,260660)(980660)920 元,并入王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超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超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超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超过上限过上限过上限过上限 条件:假设某市 200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为 6,000 元。钱某 2009 年度月平均工资是 3000 元;单位和钱某本

14、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 20%和15%,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 单位缴付 600 元,个人 缴付 450 元。分析: 1、准予税前扣除的 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钱某 2009 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应以钱某 2009 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 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允许在钱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2、扣除限额扣除限额扣除限额扣除限额 单位和钱某本人的实际缴存比例均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应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 许在钱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扣除限额准

15、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300012%=360 (元)。3、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付住房公 积金分别为 600 元、450 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 360 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 360 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600360)(450360)330 元,并入钱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缴存基数超过上限,单位和个人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未超比例均未超比例均未超比例均未超过上限过上限过上限过上限 条件:假设某市 200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为 5,500 元。陈某 2010 年 7 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 6,000 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 7,000 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 10%,个人 10%,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 600 元,个人缴付 600 元。 分析: 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陈某上年月平均工资 7,000 元,大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5,500 元),所以以上一年度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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