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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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上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和综合素质与社会服务考评部分,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 70%,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考评部分占总评的 30%。具体如下:一、 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一)奖励比例、标准、评选对象与基本条件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等

2、级、金额、比例如下:表一(2014 级研究生适用,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 100%):名称 金额 比例硕士一等奖 7500 元/年 10%硕士二等奖 6500 元/年 20%硕士三等奖 5500 元/年 30%硕士四等奖 4500 元/年 40%表二(2012 和 2013 级研究生适用,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 80%):名称 金额 比例硕士一等奖 2400 元/年 5%硕士二等奖 2100 元/年 20%硕士三等奖 1800 元/年 40%硕士四等奖 1500 元/年 15%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外国语学院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

3、学习的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读研期间学术型硕士生最多可以参评 3 次,专业型硕士可以参评 2 次);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交纳学费;(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

4、审一次。5、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二)评审机构与程序1、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2、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

5、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1、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1) 学院参照学校规定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并考虑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为各专业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2) 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名额不超过 30%)和二等(名额不超过 70%)学业奖学金,以入学面试成绩为依据。(3) 统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研究生入学国家统考成绩、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1)第二学年学术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由课程成绩(50% )、科

6、研成果(3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 20%)确定。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 75 分及以上。(2)第三学年学术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由科研成果(80% )、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20%)确定。(3)第二学年专业硕士以课程成绩(40%)、实践成果( 40%)、科研成果(1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 10%)为主要考核内容。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 75 分及以上。具体细则见附录。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一)课程成绩指所有学习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审核。(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如果是当年取得的(或研究生在读期间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量化

7、分值按下列标准的 100%计。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第一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论文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按 100%计。与导师之外的其他人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 20%计,第三名及以后不计。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l 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 分/篇l 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 分/篇l 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 CSSCI 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 来

8、源刊 50 分/篇l 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 分/篇l 日语学习与研究、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复旦外国语言文学论丛、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 分/篇l 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 分/篇l 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 分/篇l 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 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备注:1. 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 2000 字,

9、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会议报道类文章不予计算。2发表的论文均以发表时间为认定标准;除 CSSCI 期刊的近期的录用证明外;其余录用证明一律不予计算。2、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译著所承担部分(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2 分/5万字3、科研项目一项为一项成果。研究生参加科研取得的成果(获得时间必须为在校读研期间)以获得审批通过的单位盖章的申请书或证书为准。研究生须正式列入项目完成人名单。l 国家级项目,第一完成人 20 分,每后一名减少 5 分。l 省部级项目,第一完成人 15 分,每后一名减少 5 分。l 上海市教委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第一完成人 10 分,每后一名减少 5

10、 分。l 独立承担上海市教育创新或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 10 分l 对于正在进行的横向项目,在论文分数至少为 2 分的前提下,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该研究生在项目中完成的工作以及名次,参照项目级别酌情计 2 或 3 分。(三)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计分细则。每参与一次学院要求出席的讲座,加 2 分。因为学院公派任务或学校课程冲突不能出席的,加 1 分。向学院请假,获得批准者,不加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2 分。缺席次数若超过全年学院要求参加的学术讲座总数的一半者,将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资格。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及社会服务表现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承担校内学生工作1、参加校

11、、院两级的学生组织,加 15-20 分。a. 兼职辅导员、兼职外事秘书、校研会主席团、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加 20 分;b. 院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加 19 分;c. 院党总支委员、校院两级团总支和研究生会部长,加 18 分;d. 校院两级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副部长,加 16 分;e. 校院两级团总支、研究生会干事,加 15 分。2、参加外语学院基层组织,加 15-18 分。a. 党支部支部书记,加 18 分;b. 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 17 分;c. 其他班委,加 15 分。3、学生助理或其他学生组织,一律加 10 分。学校各部处办公室学生助理、入党联系人、班级三级网络联系人等

12、,加 10分。(注:以上学生组织须相关上级管理部门出具职位证明,任职不满半年按一半分数计分,同时多项任职以最高得分项计。)(二)参与学生活动1、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加 8-20 分。参加各级外语类演讲比赛、写作比赛、辩论赛、翻译比赛等学科竞赛活动。a. 获得国家级奖项,加 20 分;b. 省市级奖项,加 18 分;c. 校级奖项,加 15 分;d. 院级奖项,加 10 分;e. 参与者,加 8 分。2、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加 8-20 分。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志愿者、上海国际艺术节志愿者以及其他由学校、学院或经学院同意的社会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a.

13、 担任国家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荣誉,加 20 分;b. 上海市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市级荣誉,加 18 分;c校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校级荣誉,加 15 分;d. 院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院级荣誉,加 10 分;e参与者,加 8 分。(注:各类活动级别以颁奖机构名称为准,可累计加分。)3、其他校内组织的集体活动,加 5-20 分。a. 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西部计划志愿者,加 20 分;b. 校内各项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体育节、大合唱等。主要组织人员,加 15 分;参与者,加 10 分;c. 校、院组织的各类提升综合素质的讲座,包括党建思政、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要组织人员,加 15 分;

14、参与者,加 5 分。(注:需提供以上各类证书、含有证明人的参与活动列表等。)(三)社区表现、人际交往及思想品德方面1、社区表现。a. 在没有违反社区各项管理规定且社区表现等级 B 等及以上的基础上,担任社区楼长、层长、厅长等,加 10 分;b. 获得社区评选的各类荣誉者,加 10 分;c. 所在寝室被社区评为各类优秀寝室、特色寝室等称号,成员一律加 5 分;d. 担任寝室室长并能履行常规职责,加 5 分。2、人际交往及思想品德。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品德行为视具体情况,酌情加 5-20 分。(四)研究生二、三年级有以下情况者,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的参评资格自动作取消或降档处理(有下述

15、1-3 情况者,取消其参评资格;4-5 情况者,其评定等级降一档)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逾期无故未注册者,或者休学期满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者;2、违反上海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诚信以及道德诚信(含代报到、代签名)等相关管理规定者;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4、连续两周以上不与导师、辅导员等有任何联系;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期首日教育者;党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者(突发特殊情况除外);5、因违反社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者。(五)评审工作及其他1、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党建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2、包括奖学金评审在内的各类评奖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流程必须经过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公开答辩、公示等环节。3、综合素质测评及社会服务表现考核满分为 100 分,超过 100 分按 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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