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回收复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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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QG/GYFGD/SD 020110214-20091修旧利废、回收复用管理标准【编 号】QG/GYFGD/SD 020110214-2009【颁布部门】第三热电厂经营管理办公室【颁布日期】2009 年 06月 15日【实施日期】2009 年 06月 15日【有 效 性】有效【正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发供电分公司节支、增收、降耗、提效的号召,加大资源利用程度,结合我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修旧利废的原则、范围、验收鉴定、计价、操作程序、检查与考核及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的程序和验收方法。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所

2、有车间的运行、检修班组和存在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内容的部门。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各级人员的职责第四条 厂成立物资鉴定组,成员由厂领导、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专工、经营管理办物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物资鉴定工作。第五条 经营管理办是全厂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第六条 各车间成本管理组组长负责本车间所辖设备及材料物资的回收和复用,做好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认真安排好本单位的修旧利废和回收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车间成本员负责做好本单位修旧利废和回收废旧物资的统计收集工作,对月度各班组的修旧利废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第八条 班组长负责组织好本班组的修旧利废、回收废旧物

3、资工作。第三章 修旧利废、回收复用的原则第九条 当各单位出现有修复或回收的物品时,要按照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的原则进行回收。第十条 本着能复用尽量复用的原则。第十一条 本着不同物资的可利用程度区别对待的原则。第四章 修旧利废的范围及回收物资的分类第十二条 修复旧物资前要核算新投入的材料成本,当材料成本达到原值的 50%时,可不予修复。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QG/GYFGD/SD 020110214-20092第十三条 修旧利废的范围包括一切有利用价值的废旧设备、配件的修复。第十四条 回收物资的范围包括一切具有回收价值的其它废旧物资。第十五条 如因系统改变或设备更新等情况出现拆除回

4、收时,由厂统一安排,不在修旧利废、回收复用统计的范围之内。第十六条 设备日常维护和正常检修,不在修旧利废统计的范围之内。第十七条 对回收的物资分为两类,一类为设备类,一类为材料类。对设备类又分两类,一类为不能利用的且需要报废的,另一类为还可以复用到其它地方的。对材料类也分两类,一类为不能利用的且需要报废的,另一类为不需修理可直接复用到其它地方的。第五章 验收鉴定及计价第十八条 所有修复物品分五个等级进行验收鉴定。(一)当修复物品的原价值低于 300 元(不包括 300 元)时,鉴定只要班组这一级即可。班组鉴定人由班组长或班组技术员担任。(二)当修复物品的原价值高于 300 元(包括 300 元

5、)而低于 1000 元(不包括 1000元)时,须经班组和车间两级鉴定。车间鉴定人由车间主任或车间专工或技术员担任。(三)当修复物品的原价值高于 1000 元(包括 1000 元)而低于 1000 元,须经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鉴定。厂部鉴定人由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主管或专工担任。(四)当修复物品的原价值高于 2000 元(包括 1000 元)而低于 5000 元,须经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鉴定(厂部鉴定人由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主管或专工担任)后,上报公司鉴定验收组,成员由检修工区、供应销售部、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纪检监察室参加验收鉴定。(五)当修复物品原价在 5000 元以上,须经班组、车间、厂

6、部三级鉴定(厂部鉴定人由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主管或专工担任)后,上报公司鉴定验收组,成员由检修工区、供应销售部、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纪检监察室参加验收鉴定,并要请公司分管领导参加。第十九条 修复的物资以原值 40%计价。第二十条 厂安全生产技术办专工和经营管理办物资管理人员负责界定修旧利废、回收复用统计范围。第六章 操作程序第二十一条 车间每月 5 日前根据班组可修旧利废、回收复用物资情况,编报修旧利废、回收复用计划,格式见附录(A) ,报送经营管理办。第二十二条 当班组修复或回收物资后,班组开具修旧利废、回收复用鉴定表一式三份,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格式进行鉴定签字和验收,鉴定后一份班组留

7、存、一份交车间成本员、一份交厂物资管理人员,作为各级修旧利废统计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修复后的物品必须经车间成本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登记造册。第二十四条 修旧利废物资由经营管理办划分专门区域或明确专门库房分类存放,由库管员建帐管理,并设置标示卡片,台帐格式见附录(C) ,日常管理由库房管理员负责。第二十五条 废旧物资班组回收后交由车间统一存放、管理,原则上班组不允许存放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QG/GYFGD/SD 020110214-20093废旧物资。第二十六条 废旧物资由车间管理人员通知厂经营管理办报请物资供应部联系阳煤集团供应处回收科统一回收。第二十七条 每月 25 日前车间

8、成本员收集本单位的修旧利废和回收复用情况,并组织鉴定和验收。第二十八条 各车间的修旧利废物资在修复前必须报车间专工及安全生产技术办专工、经营管理办物资主管认定其是否为可修复物资。第二十九条 各车间的修旧利废物资在修复后,经车间专工及安全生产技术办专工、经营管理办库房管理员认定修复价值,报厂长审批后,必须存入厂修旧利废物资库,车间如需要,应办理领料单,格式见附录(D) ,经常务副厂长、厂长批准后领用。第三十条 原则上谁修复谁使用,可以不计入车间月度日常辅材消耗考核。第三十一条 当月 25 日,经营管理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的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第三十二条 具有回收价值的其它废旧

9、物资由回收车间根据月度材料领用情况登记汇总,按月度上报、回收。第三十三条 经营管理办每月要对厂当月及累计修旧利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制相关报表,并向供应销售部报送。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四条 对照本标准进行检查。第三十五条 对照第三热电厂考核标准执行考核。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标准由第三热电厂经营管理办公室起草。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由第三热电厂各车间及职能部室归口。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由第三热电厂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化管理标准即行废止。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QG/GYFGD/SD 020110214-20094附录(A)第三热电厂修旧利

10、废、回收复用计划表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元) 消耗成本(元) 修复时间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编制时间: 编制部门: 制表人: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QG/GYFGD/SD 020110214-20095附录(B)第三热电厂修旧利废(回收复用)鉴定表物品名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原值(元) 消耗成本 (元) 修复价值(元)单位 时间内容修复(回收)人车间鉴定意见经营管理办库房管理员意见安全生产技术办专工意见经营管理办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QG/GYFGD/SD 0201

11、10214-20096第三热电厂修旧利废(回收复用)鉴定表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元) 消耗成本 (元) 修复价值(元)单位 时间内容检修工区意见供应销售部意见生产技术部意见经营管理部意见纪检审计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QG/GYFGD/SD 020110214-20097附录(C)第三热电厂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台帐编制单位: 车间 年 月 单位:元物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量 原 值 消 耗成 本 价 值 修 复 ( 回收 ) 人 鉴 定 人 奖 励金 额 入 库时 间 出 库时 间 领 用 人 用 途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企业标准 QG/GYFGD/SD 020110214-20098附录(D)领 料 单领用时间 材料类别 工作项目 材料编号 数量 计划价格品名 规格 单位请领 实发 单价 总价用 途批料 发料人 稽核 领料主管 车间核算 领料人 领料部门: 发料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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