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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于 1994 年 2 月 26 日由国务院颁布,自 1994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2、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4、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得开展诊疗活动。5、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6、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7、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8、 医疗机构对
2、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9、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10、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二、是非题1、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对 )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名称、地址、
3、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注册资金。 (对)3、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 3 年校验 1 次;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 1 次。 (错) 4、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对)5、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对
4、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对 )7、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错)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2( 对)9、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错)10、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