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遗属保险引入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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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遗属保险引入社会保障制度徐 勤原载:妇女研究论丛.2006.6.2427提要 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没有从社会性别角度进行设计,男性老人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收益者。不少老年妇女被置于社会安全网之外,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生存现状堪忧。人口老龄化及家庭的变化使得非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失去稳定性,市场经济增加了子女保障的风险,由于高丧偶率,老年妇女很容易陷入贫困。遗属保险是保障老年妇女经济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它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有限的遗属救济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将遗属保险引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老年妇女的经济安全,预防和解决丧偶老年妇女的贫困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关键词 老年妇女 经济

2、安全 社会保障 遗属金作者: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女性是老年人口中的多数,尤其是高龄阶段。2000 年,全国 60 岁以上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6338 万,女性人口达到 6660 万,性别比为 95.17;80 岁以上人口中,男性占455 万,女性为 744 万,性别比达到 61.161。老年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老年妇女问题。从社会性别视角看,老年妇女的经济自立程度普遍较低,处于弱势地位。在二元经济的社会环境下,城乡老年妇女的差异显著。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只在城市中建立。另一方面,城市老年人口的经济收入水平虽然较农村高,但是,城市的消费水平也较农村高。一旦失去收入保障,城市老年

3、妇女面临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本文聚焦城市老年妇女的经济保障问题。一、老年妇女经济方面的弱势地位1.老年期女性处于经济弱势地位退休后,女性在经济上比男性面临更大的挑战。对于老年人来说,退休金是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然而,社会保障制度的性别差异显著,男性老人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收益者,不少老年妇女尚被置于社会安全网之外。据 2000 年调查,城市男性老年人能够享受退休金的比例为 86.5%,女性则仅有 57.7%2。由于缺少社会保障,女性老年人口更加容易陷入贫困。城市男性老年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 261.65 元的占 9.7%,而女性老年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的达到 41.1%,为男性老年人

4、口的 4.2 倍。老年人口中无收入现象多发生在老年妇女身上。城市女性老年人口中无收入的比例达到 8.7%,男性老年人口的这一比例仅为 0.8%。性别差异十分显著。缺少退休金收入导致老年妇女在经济上对家庭有更多的依靠。城市老年妇女每月得到家庭的经济帮助 63.98 元,多于男性老人得到子女的帮助(43.38 元)3。对于老年妇女来说,在个人总收入中,家庭经济帮助的作用为 13.06%,男性老人相应的比例只有4.58%4。而非制度化的家庭帮助远没有退休金收入那样稳定和有保障。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向特困及高龄老人提供经济补贴。但是,贫困女性老年人口较男性更少获得这一社会福利资源。城市贫困男性老年

5、人口中享受高龄老人经济补贴的占22.70%,而女性只有 1.30%;享受特困救助的在男性老年人口中占 13.60%,而女性只有 8.00%5。由于经济不自立,贫困女性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均远不及男性老年人。“在家里办大事时,花钱由自己说了算”的比例,城市贫困男性老年人口达到 58.80%,女性则为41.80%。“由配偶说了算”的比例,城市贫困男性仅为 3.90%,而女性达到14.80%。“由子女说了算”的比例,城市贫困女性较男性高 4.5 个百分点6。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导致老年妇女的生活普遍面临诸多困难,生活质量低,生存现状堪忧,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当前,我国老年妇女受歧视、虐待、暴力、遗

6、弃的事件各地均有所闻,成为一个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老有所养问题比较普遍。在受虐待、遭打骂、被遗弃,甚至被迫自杀的老年人中,多数是无配偶、无业、无文化的老年妇女。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更多的是在法庭之外,主要表现为物质生活保障的水平低、生了病无钱看病就医、行动不便时不到应有的帮助、再婚受到阻挠、住房质量差、家务劳动负担过重等。不少家庭成员对老年妇女缺乏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说话粗言恶语,伤害她们的自尊心。有的人甚至对老年妇女漫骂、侮辱、诽谤等精神虐待。老年妇女正在边缘化和贫困化,成为城镇人口中被人们忽略的弱势群体。3.丧偶老年妇女更容易陷入贫困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以及社会资本及生理

7、资本的匮乏使老年妇女较男性老人面临更大的市场起伏和社会变迁的风险,她们是老年人口中易陷入贫困的群体。根据中国老龄协会的调查,在城市男性老年人中处于贫困状态下仅占 6.3%,而女性老年人的这一比例高达23.4%7。女性在寿命方面较男性具有更大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却是以高丧偶率为代价的。与男性相比,更多老年妇女漫长的晚年生活是在丧偶状态下度过的。婚姻状况对老年妇女的经济生活具有显著作用,失去配偶给老年妇女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这在世界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外的研究表明,失去配偶的老年妇女更容易处于经济不稳定状态。美国女性政策研究所的研究证实,单身独居老年女性的贫困率较有配偶者更高。50 岁

8、以上女性中,单身独居的贫困比例(20%)是有配偶的贫困比例的 4 倍8。因此,如何保障经济安全成为女性晚年生活最担忧的问题之一。4.市场经济增加了子女保障的风险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中青年人的工作和生活地点不断改变着,频繁的就业变更使代际之间的空间距离扩大,代际之间的支持受到削弱。市场经济强化了中青年经济领域的风险,如工作不稳定、收入无保障、突发重病等。子女下岗、陷入贫困已不是罕见的现象,子女养老保障的安全性下降。在市场经济中,传统的价值观念不断受到冲击,成年子女的思想中供养父母的意识有淡化的倾向。因此,对许多未来老人来说,替代性的老年保障制度变得很有必要。5.老龄化加剧提升了老年妇女的经济安全问

9、题在今后的几十年,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时期,老年人口大幅度增加。老年妇女又是老年人口中、尤其是高龄老人中的多数,因此,老年妇女的经济保障将越来越成为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巨大的社会变迁导致当代中国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发展社会安全网络,建立一套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二、将遗属保险引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1.遗属救济制度的缺陷早在 50 年前,遗属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就受到我国政府了的关注,半个世纪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1957 年和 1964 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曾联合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临时或者定期补助问题发出通知。1

10、980 年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1999 年,我国在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了最贫困的退休者,尤其是女性退休者的收入状况。但是,这仅仅是解决退休女性贫困的临时性措施,遗属基本生活保障始终停留在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层面,尚未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现行的遗属救济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覆盖面窄。现行的遗属补助方式仅主要覆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社会保险则覆盖其他更加广泛的人群。二是保障不充分。一般的社会救济需要通过一系列申请和审批手续,有的人还完全不了解相关的规章制度。即使享受救助,标准低、金额少的补助金也往往只能

11、缓解暂时的困难,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经济窘迫状态。三是稳定性差。现行的遗属补助来源于各单位的财政收入,而各单位的经济状况受市场经济左右缺少稳定性。一旦企业及事业单位遇到财政紧缺时,遗属补贴就无法落实,遗属的基本生活难以保证。四是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目前,全国各地、各单位的遗属补助贴名称各异,标准不一,管理混乱,极易出现政策的真空地带,而且也难以避免受到人为因素干扰而无法落实的情况。2.遗属保险是使老年妇女摆脱贫困的一个重要途径老年人群是一个难以通过提高自身造血能力摆脱贫困的弱势群体,增加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大大提高其抗贫困风险能力。因此,有必要使遗属金成为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一种安全的、稳定的、切实

12、保障老年人经济福利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障即是社会安全网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使老年人尤其是使老年妇女摆脱贫困。在过去的 25 年间,社会保障已成为美国老人的主要收入来源。2000 年,社会保险让 700 万老年女性和 479 万老年男性摆脱了贫困9。发达国家的遗属保险是参保职工死亡后的家属(符合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享有津贴的一种附加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它建立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基础之上,是一种家属“随保”的社会保险制度。基于社会保障在反贫困中的积极作用,将遗属津贴脱离社会救济范畴,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十九世纪末,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德国

13、通过的疾病保险,事故保险和伤残养老保险法案中,对死亡员工家属提供的经济保障成为最早的遗属保险雏形。早在 1925 年,英国就颁布了寡妇、孤儿、老年人交费养老金法10。1939 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增设遗属保险,将保障范围从退休者扩大到已故参保职工家属11。2000 年,美国的养老金领取者有 2800 万人,遗属津贴领取者 870 万人,相当于养老金领取者的三分之一(31%)12。2003 年,在美国的社会保障收益者中,去世劳动者的存活配偶已经占到了 14.5%13。在瑞典,退休老人去世后,遗属可获得其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加拿大的联邦养老金计划中,除了基本养老津贴、收入保障补贴外,还有配偶津贴14

14、。挪威实行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如需赡养不领养老金的配偶(或同居者),退休者有权领取相当于其基本养老金 50%的配偶补贴15。在瑞士,寡妇除得自己的一份养老金外,还可领取已故丈夫养老金的 60%16。1933 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 工业等行业)遗属保险公约(第 39 号),(农业)遗属保险公约(第 40 号)和残疾,老年和遗属保险建议(第 43 号) 三项章程。1952 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 102 号) ,确立含遗属津贴在内的九项保障标准。随即,遗属生活保障制度在全球铺开17。除了发达国家外,某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通过建立遗属金解决老年妇女晚年生活的贫困问题。如在韩国,

15、遗属年金成为国民年金支出的内容之一18 。3.将遗属保险引入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3.1 保护妇女和家庭的利益从长远看,建立的养老金制度不仅要解决贫困问题,而且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遗属保险促进的不仅是经济平等,而且是性别平等。它保障的不仅仅是单一个体而是整个家庭。国家建立遗属金制度对女性的老年保障作用比男性更大。首先,由于妻子寿命长于丈夫,遗属收益对于保持寡妇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女性承担生儿育女的社会责任,应该通过社会机制给予补偿。”19妻子获得遗属金是基于妻子过去对家庭提供服务而避免在晚年陷入经济贫困,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家庭内部在劳动期由性别分工所导致的晚

16、年经济保障不平等问题。再次,遗属金可以使老年妇女获得个体的独立性,提高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保障女性晚年生活,改善老年妇女的生活状况。拥有自己的收入后,老年妇女将摆脱对家人和亲友的依赖,在丈夫去世后仍然能够保持符合生存标准的生活,而不承担巨大的财政负担。遗属金制度的建立也为中青年人提供了终生安全的稳定性。在家庭代际关系密切的文化中,该制度为老年人的自主生活创造了条件,从而减轻了中年人在劳动就业时期同时需要扶养子女和赡养老年人的双重负担。另一方面,它也提高了中青年、尤其是女性对个人未来晚年经济生活的安全感。3.2.和谐社会与促进性别平等遗属金制度对社会的第二个广泛意义上的贡献是促进社会稳定,增进公民权益,提升公民对政府的热爱和拥护。当前,我国正在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5 年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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